定远县发改委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方案
定远县发改委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方案
各股室,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完成抽查任务,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四最”营商环境,依托“安徽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局长)吴忠红同志担任组长,副主任陈刚同志为副组长,王秀龙、马徽宁、陈学全、徐友良、陈世军、王祝月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3年度定远县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县级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县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县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 县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县级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县级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县级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 粮食库存检查:(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粮食安全为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县级储备粮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5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县级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县发改(粮食)部门根据市级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和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二)随机摇号。县发改(粮食)主管部门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第一批2023年6月20日前,第二批2023年10月20日前)
(三)现场检查。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部门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3年7月20日前,第二批2023年12月15日前)
(四)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重要抓手,推动“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走深走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信息化等方面支持保障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要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检查实效。鼓励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时,进一步将现有各类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涉及的行政检查活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坚决落实“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相关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坚决作出行政处罚,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完善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实施细则和市级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
(四)按时报送总结。定远县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统计表一并报滁州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电子版随报邮箱。“
附件:1.定远县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度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定远县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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