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原南防线旧路基沙井站闲置场地项目招商说明书

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原南防线旧路基沙井站闲置场地项目招商说明书

根据公司要求,按相关规定,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决定对原南防线旧路基沙井站闲置场地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面积:原南防线旧路基沙井站闲置场地,面积约为15亩,标的物按现状出租,要求封闭管理。

二、项目招商业态:仓储、设备材料堆放(危险品除外)

三、项目保留价:8万元/年。

四、招商人: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

五、招商方式:在国铁*****招商平台上挂网对外公开网上竞价(竞价网址为https://zs.*****.cn)。如公告后无人参与报名或经资格初审、招商评审等环节后无法确定中商人的项目,在招商底价、物业条件、合作期限、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不变的情况下,改为商务洽谈方式确定中商人。

六、招商时间、地点及形式:

1.报名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18:00前。竞价时间为4月10日18:01-4月11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在国铁*****招商平台(网址为https://zs.*****.cn)上报名,资料索取和详情咨询可联系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4楼综合业务部,张善鑫:0771-*******,136*****124

3.招商形式:公开网上竞价。

七、合同形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先缴后用,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八、竞商人资格:

(一)竞商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文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同时竞商人、公司及法人、股东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二)竞商人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暂停、取消竞商资格,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三)竞商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与南宁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合同纠纷或欠我公司场地租赁费的公司及企业,不予接受报名竞商,如发现在招商过程中竞商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立即取消竞商人及关联竞商人的竞商资格,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我公司的任何招商项目竞商,串标的竞商人及关联竞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拒绝有欠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招标人费用记录的单位报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六)如竞商人中标后,由于自身原因弃标的,竞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竞商人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商文件第十二项。

九、招商文件编制及有效期限:竞商人编制的招商文件须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招商文件无需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招商文件应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涂改;招商文件必须有意向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招商文件有效期自竞商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止,中商人的招商文件有效期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止。

十、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商人指定账户缴纳竞商保证金为:5万元。招商人和中商人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中商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项目的,缴纳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可覆盖3个月的租金及半年的土地使用税)。竞商人须向招商人指定以下账户缴纳竞商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号转账,请注明“原南防线旧路基沙井站闲置场地竞商保证金”。

名称: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明秀西支行;

账号:626*****5441。

十一、招商规则及报价说明:

1.竞商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由招商人组织,同级党委派人参加。

  1. 竞商人可联系招标联系人领取《招商系统竞商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在招商人通知的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国铁*****招商平台场参加网上公开竞价,本项目设置的竞价步长为100元(最低加价幅度),竞商人每次报价=项目保留价+步长×N(N为整数,如1,2,3……100等)。本次竞商报价不含公共照明、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用电、站内用水、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3.竞商人在领取到手册后,必须认真阅读了解具体的注册报名、材料上传、竞价程序等具体流程,如有疑问要及时与招标联系人沟通明确,如因竞商人自身原因导致竞商失败,我公司概不负责。

十二、招商方案及说明:中商人须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版本报名后发电子版),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足额缴纳全部中标租金费用。竞商人承诺按照招商人指定的业态规划提交方案,经招商人及相关站段审批通过后,方可入场施工,并主动接受招商人相关站段监督。若未达到标准,招商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差额。

十三、其他要求:

(一)竞商人中标后必须自主经营,不得转租第三方。

(二)土地使用税由中标方承担,由中标人按照经贸公司测算的应缴纳的全年土地使用税,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经贸公司指定账户,若有多出的部分余款不予退还,用于缴纳第二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了确保中商人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及相关费用,中商人需同意在未完成土地使用税及相关费用缴纳的情况下,可由经贸公司使用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缴纳土地使用税及相关费用,并在接到经贸公司书面扣减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并将以上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承租方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需建设临时建筑,承租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临建项目报规报建及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市政、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办理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后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租方出现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证件材料存在缺项漏项,导致项目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无法继续经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间,未经招标方同意,中商人不得在租用地块范围内私自搭建建筑物。承租方拟定的建设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纸等),需报送经贸公司,经经贸公司、相关站段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四)本标的物按交付时的现状整体出租,要求封闭管理。承租方需按经营业态要求,自行投入资金完善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市政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因经营业态、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原因不符合出租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作为合同延期或减免租金的理由。

(五)租赁场地范围内严禁存放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有害物品、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产生噪音。限制离铁路轨道50m的距离内不允许搭建建筑物。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出租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生产布局调整等基于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场地时,承租方应无条件腾退场地,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六)禁止经营的范围:利用标的物存放固体、液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经营过程中可能排放污水、粉尘等污染物以及产生噪音的;利用标的物进行办学、午托、培训、养老院、网吧等经营项目的;一切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中商人全权负责使用期间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劳动安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并承担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七)拟签订合同及安全承诺书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及安全承诺书条款需结合本招标文件制定,以实际签订为准。

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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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闲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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