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镇南通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施工)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23]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2616.9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为南通镇南通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1)南通新街(含南通农贸市场)在排污渠入河口末端设置截流井,在苏坂新桥附近建设污水提升泵站,规模200吨/天。(2)福秀路北侧与南通派出所之间排水渠设置沿河截留污管道,排水渠两侧污水汇集至南通派出所附近新建污水提升泵站,规模50吨/天。(3)在苏坂、泮洋村污水干管两侧新建接户管收集沿线污水(包含新建HDPE增强缠绕管-B型管DN300管道972米,HDPE双壁波纹管DN200管道4360米,DN300焊接钢管980米,DN200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36米;新建DN80PE压力管道237米,DN150UPVC收集支管4080米,DN100UPVC收集支管8150米;增加隔油池等设施450座)。(4)在泮洋村东侧已建污水管网末端检查井位置附近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含污水提升泵站),处理规模为480吨/天,尾水执行标准暂定为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240,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1309:00:00至2023-03-1717:30:00通过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4-06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0591-
********,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永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三桥大厦b座7楼,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
130*****121,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http://mh.fuebid.com/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