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购买“公告告知短信发送平台租用”项目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关于购买“公告告知短信发送平台租用”项目服务的计划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要求,为保障以短信方式对机动车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机动车临界报废、机动车强制注销、机动车临界检验、机动车逾期检验、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作废、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换发驾驶证、驾驶人记满12分等十余项信息进行公告、告知。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车管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告告知短信发送平台租用服务”(属目录内B1106项,租赁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公告告知短信发送平台租用项目(B1106项,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三、主要内容

1、短信平台必须支持跨省际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短信平台支持网页、接口以及小程序等多种方式登陆,进行短信群发;支持查询、管理、报表统计等功能。

2、短信平台按照通信运营商级运营系统设计和建设,系统平均无故障率高于99%。日短信发送量超过300万条时,平台也能正常运行。

3、短信平台支持导入模板,并根据模板内容群发给不同用户。

4、短信平台需保障用户号码安全,提供相对应的信息安全方案。

5、提供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日常在线咨询的服务。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15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102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短信平台符合购买主体相关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的规定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管理 租用 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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