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扶梯、步道梯三次招标公告
电梯、扶梯、步道梯三次招标公告
2015-08-11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电梯、扶梯、
步道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三次)因8月5日开标标段一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br/
>项目编号:CS0100G15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民航东北局函﹝2015﹞60号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局、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扶梯、步道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电梯、扶梯、步道梯采购及安装(第一标段:电梯(直梯)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内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电梯(直梯)采购及安装,其中包括客梯4台、食货梯10台、观光梯11台;
2.4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为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安装周期:2017年1月30日至2017年5月30日;调试周期: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
具体实施工期须根据T2航站楼建设工期及进度情况统筹安排;信息中心一部货梯供货安装工期须根据信息中心建设工期及进度情况统筹安排。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专业制造、安装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电梯(直梯)采购及安装,其中包括客梯4台、食货梯10台、观光梯1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
3.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提供的代理品牌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制造商需提供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4所投标段招标货物的品牌产品在近5年来(2010年至2014年期间)成功实施至少一个中国大陆地区民航机场或轨道交通枢纽项目单项合同且每标段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的供货业绩;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成功实施过中国大陆地区民航机场或轨道交通枢纽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的安装业绩。
3.5同一标段投标货物须为同一品牌。
3.6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7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br/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外国法定代表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是制造商的符合本公告第3条要求(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原件合同的公证件及复印件,如果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按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人是代理商的符合本公告第3条要求(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供货业绩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合同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拟委派代理商项目负责人的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日期须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同一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
(10)投标承诺(原件)
(1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及复印件)
说明:投标人须针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3本项目投标承诺等请在本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www.hljtendering.com.cn <http://www.hljtendering.com.cn/>);<br/
>8.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省招标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刘女士、温先生、徐先生<br/
>电 话:****-********、********
电子邮件:hljszbl@163.com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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