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安保服务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安保服务
项目名称: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安保服务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认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2023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安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工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距离市区约40km。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46°10′17″,东经124°54′20″,选址总面积约8km2,平均海拔高程约为130m,2021年20万千瓦已投运、2022年15万千瓦于2022年年底投运、2023年计划投运15万千瓦。工程施工期预计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共3年。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保安服务企业承担施工现场区域的专业安保服务,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现场安全环境。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1)该项目安保服务人员,2023年共7人,其中6名保安员,1名保安队长;2024年和2025年共9人,其中8名保安员,1名保安队长
2)该项目2023-2025年电动四轮巡逻车辆1辆
3)该项目2023-2025年租赁住人集装箱房,共3座。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维护项目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及招标方相关要求,安保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
2)负责现场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若投标方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况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报备后执行。
3)根据委托人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现场大门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查验进出人员、车辆通行证;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出厂时审验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
4)投标方对项目区域网围栏进行日常巡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人。
5)投标方配合招标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大(小)修等现场秩序维持工作。
6)投标方负责配置现场巡逻和治安保卫所使用的巡逻车(电动四轮车)、集装箱房以及安保器材等,包括但不限于(含衬衣、领带、武装带、皮靴、安全帽、冬季/夏季制服、腰带、钢叉、警棍、电棍、头盔、防刺背心、盾牌、防疫物资等装备),若对安保服务所必须的物品、物资等均需提供,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配齐、配够安保服务人员及装备、设施。并必须为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马甲式绿色高可视化警示服,警示服必须符合《职业用高可视化警示服》(GB*****-2006)要求,选用2级警示服,面料为高透气性、防静电型、阻燃型,反光亮度330cd/(lx·m2),并在警示服前后印有“保安”二字,以与委托人形成区别。
7)安保服务人员负责对项目整个区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执勤,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遇火灾、爆炸、盗窃、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做好前期处置,同时保护好现场。
8)严格按照国家、地区颁布颁发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自觉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治安、保卫等工作任务。
9)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安保人员对项目重点区域(升压站、宿舍楼、物资库房、子阵等)周边每日至少巡查三次;汇集站等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项目区域网围栏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巡逻、登记表格,做好巡逻情况记录。
1.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工程光伏发电项目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预计为三年(即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际合同服务期限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内容详见合同附件7)
(2)年度合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2025)年1月1日至2024(2025)年12月31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安保服务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安保人员的资格
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安保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4人的保安证,其余人员证书在项目进厂时提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1.5业绩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3个相关安保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方,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
1.7.2发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现场踏勘
委托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若有需要,可自行联系委托人人员前往,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刘丽华电话:166*****654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报名室(1)
联系人:范慧琴
电话:0971-*******
电子邮箱:hhnyzbb*******@vip.163.com
邮编:******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账号:400*****4105017
*******@163.com">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人员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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