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2号)
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2号)
平湖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2号)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招2022-30
二、项目名称: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平湖”稻米数字赋能中心建设项目(稻米产业大脑+未来农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大丰路568号
被投诉人: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湖市新华北路500号/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东软创业大厦五层A509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因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平湖”稻米数字赋能中心建设项目(稻米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平政采招2022-30) 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3年2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2月17日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我司投诉中标候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行为。
事实依据:
(1)在同一项目中的采购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或有关联。本次项目投标方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群曾担任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顾惠波控股子公司(杭州攀登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何娴(占股20%)在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高级UI设计师,请求验证工商信息及社保缴纳记录。
(2)在同一项目采购中,不同投标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仅在2022年浙江地区存在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同一项目并购买招标文件,并最终全部由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据此认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存在涉嫌围标、陪标的行为。
(3)证明材料1: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群曾担任杭州攀登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而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顾惠波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见投诉书)
证明材料2: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群曾担任杭州铭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管,而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顾惠波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叶群与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顾惠波为合作伙伴关系。(具体见投诉书)
证明材料3: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何娴(占股20%)在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高管人员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或有关联。请求验证工商信息与社保缴纳记录。(具体见投诉书)
证明材料4:2022年在浙江地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有三次及以上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并全部由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具体见投诉书)
证明材料5: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因存在围标嫌疑,该项目最终被认定做废标处理。(具体见投诉书)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诉事项2:我司投诉中标候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稻生长模型现场演示不符合评分规定,请求公开开评标过程。
事实依据:招标公告评分标准中说明基于水稻生长模型开发完成后,对水稻生长模型成果进行三维动态演示。中标候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以往项目都不具备此项能力,现场未进行三维动态演示,不应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都规定了评审专家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因此评审专家的一切评审工作要以采购文件规定的为准。
投诉事项3:我司投诉中标候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系统建设内容出现以PPT形式演示,请求公开开评标过程。
事实依据:招标公告评分标准说明投标人以PPT或静态图片演示,最高得8分。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中中标方系统演示平均得分18.7分,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符。
法律依据:略(具体见投诉书)。
投诉事项4:我司投诉专家评分异常。存在不公平公正行为。
事实依据:根据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技术评分明细表。专家1-6号技术得分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比中标候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出2.3、9、6、6.1、2.3、1.2分,但是专家7号技术分我公司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比中标候选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0.7分,技术评分明显异常区别于其他 评审专家,技术分差值存在9.7分的差异,存在不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不公平公正的行为。
专家 | 技术分 | 技术分差值 | |
安厨 | 甲骨文 | ||
1 | 64.4 | 62.1 | 2.3 |
2 | 62 | 53 | 9 |
3 | 60 | 54 | 6 |
4 | 68.8 | 63.7 | 5.1 |
5 | 61.6 | 59.3 | 2.3 |
6 | 55.9 | 54.7 | 1.2 |
7 | 63.5 | 64.2 | -0.7 |
法律依据:略(具体见投诉书)。
投诉请求:1.请求依法取消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资格。2.请求贵局对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责令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在投诉事项处理完毕之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请贵局依法查明事实,认定中标无效,依法处理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行为。3.请求待投诉处理完结后,责令被投诉人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答复
被投诉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诉事项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1申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质疑方(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投标中存在涉嫌围标、串标、陪标的行为。
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申辩:本项目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现场演示内容进行独立、公平、公正评审和打分。评审过程中,本项目评审专家组认为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系统演示不是以PPT形式演示的,而是以真实系统软件进行演示的,故按演示实际效果进行打分。对于评标过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六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标过程特别是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的评审等往往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此负有保密责任,且评标过程不属于法定必须公开事项,故评标过程不可公开 。
投诉事项4申辩: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中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各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打分,且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未出现畸高、畸低分,属合理打分。
被投诉人平湖市农业农村局未进行答复申辩。
三、相关供应商“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复
对投诉事项1申辩:在本次投标中不存在围标、串标、陪标的行为。在参与项目投标中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情形,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所列情形。对证明材料1和证明材料2申辩,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群于2019年6月18日退出杭州攀登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于2021年8月21日退出杭州铭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管,我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证明材料3申辩,何娴在我司职务仅属于一名普通员工,不是本公司的股东也非公司负责人,我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证明材料4申辩,我司在2022年参与了全国各地上百次项目投标,偶有项目产生与其他公司重合参与实属正常,我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都具备投标资格能力,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纯属商业行为。如按投诉人的说法,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就属于串通投标,在相关采购平台查询到投诉人与浙江域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毅恒品牌策划有限公司2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对证明材料5申辩,投诉人提供的原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废标原因是因项目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均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实施本项目,因此重新招标,并且在该项目中我司与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的并非同一标段,投诉人提供此项目作为证明我司串标、围标、陪标行为的证据是完全错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具体见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申辩:现场演示评分由参与项目评审的7位专家进行综合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司现场演示得分完全符合评分规定。且投标文件里涉及的任何内容均属于商业机密,投标现场演示内容理应属于机密,但是投诉人投诉内容多处涉及我方现场演示内容,我司认为投诉人在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串通投的情况时投诉人的“准确”界定,属于诬陷行为。(具体见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复申辩)
对投诉事项4申辩:该项目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是62.31分,报价得分是18.64分,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是58.71分,报价得分是25.52分,我司只是报价得分较高,这是基于我司通过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并希望与采购方能够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在确保项目交付的同时报价相对较低(在参与项目的所有投标人中我司报价并非最低),因此我司报价评分高于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总得分我司才高于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投诉人所提专家7给出的技术评分我司高于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0.7分存在不公平公证行为,我司完全不认同,在任何项目的评审过程中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专家都必须给同一个投标技术方案高分,0.7分的分值差距不能说明评分存在畸高、畸低、完全属于合理打分。(具体见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复申辩)
四、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平湖”稻米数字赋能中心建设项目(稻米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平政采招2022-30)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1700万元。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于2022年12月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6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1月16日在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开标评标,共有6家单位按时解密参与投标且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投标供应商条件,经评审小组评审,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最终得分84.23分排序为第一名,评审小组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1月1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9日收到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质疑函”,并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本项目原评审小组专家协助质疑答复,于2月1日作出质疑回复,质疑不成立。
(三)在调查阶段,取得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查询资料,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群,主要人员信息叶群是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何娴;股东信息叶群股份80%,何娴股份20%。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管档案信息中心企业信息查询资料,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惠波,主要人员信息顾惠波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是岑亮、叶洪波、岳晓兰、滕莉琼,监事是汪水华、杨丹丹、宋丹泓(监事会主席),股东信息顾惠波股分68.57%,其余股东是杭州攀登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银杏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浙江中赢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股份都小于或等于10%;
(四)在调查阶段,经对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演示等内容核查,该单位投标演示内容以DEMO软件进行,非PPT文件演示,水稻生长模型成果进行三维动态演示。
(五)在调查阶段,经核实,何娴是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并缴纳社保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会计法》第五十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监事不属于单位负责人,因为监事是公司负责监督高管履职和财务状况的岗位,不属于公司负责经营决策的负责人,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市场监管档案信息中心企业信息查询,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诉人的五个证明事项不能证明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淘啊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也不能证明串标、围标事实。投诉人证明材料5提供的原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废标原因是因项目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均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实施本项目,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需取消各标段成交供应商资格重新招标,核查也未发现串标、围标现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机关认为,在调查阶段,经对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演示内容核查,该投标单位演示内容是对水稻生长模型成果进行三维动态演示。7位专家对演示内容各自进行评分,也未发现不当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标演示内容涉及单位商业秘密,且评标过程不是法定公开项,不对评标过程公开。
关于“投诉事项3”,本机关认为,在调查阶段,经对浙江甲骨文超级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演示内容核查,该投标单位演示内容没有进行PPT演示。7位专家对演示内容各自进行评分,也未发现不当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标演示内容涉及单位商业秘密,且评标过程不是法定公开项,不对评标过程公开。
关于“投诉事项4”,本机关认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文件规定,本项目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未出现畸高、畸低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对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平湖”稻米数字赋能中心建设项目(稻米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平政采招2022-30)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陆卫忠
3、联系电话:0573-********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平财采监投处字〔2023〕2号).pdf
824.2 KB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