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金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信托计划受托人招募公告
2022年6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作出(2019)浙07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同时,指定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以上三十五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管理人,对外统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0日,管理人发布《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合并重整案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但无意向投资人报名。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拟在重整计划中引入信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定,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
一、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重整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整体信托方案,协助完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信托的部分内容;
2.完成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3.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4.做好信托财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工作;
5.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
6.按照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规定、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等,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新光集团重整工作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受托人的招募。
2.参选人须满足本公告及补充文件(如有)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没有对招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1.参选人应为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参选人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参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4.参选人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信托管理要求
参选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
2.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参选人应于2023年4月6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邮箱:xgkgglr@163.com。2023年4月10日前以邮寄方式(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或当面方式送达管理人参选资料(包括报名材料和服务方案),纸质件一式7份。
报名地点: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7楼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叶律师;联系电话:133*****069。
(二)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由报名材料和信托服务方案组成:
1.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2)参选人的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参选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及主要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和实缴情况、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综合实力排名、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关业绩、项目经验等,以及介绍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的相关介绍及证明材料,并明确各自分工等。
2.信托服务方案
(4)初步信托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要求等工作安排及相应保障;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以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业绩经验介绍等;专业技术方面支持、其他方面与管理人的衔接与安排;以及其他对本项目的资源投入等有助于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安排等。附拟派出工作人员的类似案件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
(5)信托报酬报价函(格式见附件4)。
(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二)交纳保证金
参选人应于2023年4月6日17:00前,向以下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否则不视为报名成功:
【账户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州街支行
【银行账号】:120*****392********
如果参选人未被选定为最终受托人,则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参选人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三)提交参选文件和遴选
参选人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向参选人提供新光集团项目的相关材料。
招募期届满,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参选人遴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报名的参选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模板)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报价函
附件5:承诺函
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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