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史馆文物及史料公告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院史馆文物及史料公告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钦院区)前身为“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7年6月,1958年改名为东兴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979年1月随县政府机关一同搬迁到防城,称为防城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984年,改为防城县第一人民医院,1999年12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二甲评审,被批准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993年5月,防城港建市,防城县撤县设区,医院更名为防城区第一人民医院。2004年5月28日医院升格为市直医疗单位,定名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望海院区)可追溯至防城港区人民医院(后港务局职工医院撤销并入)、防城港市人民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2009年1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原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防城港市人民医院整合成为新的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分总院和分院两个院区,总院设在防城区防钦路23号,是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院址;分院设在港口区望海路11号,是原市人民医院的院址。2020年5月28日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确定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是防城港市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综合技术力量最雄厚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为总结我院66年建院历史,深入发掘深厚的文化底蕴,弘扬医院精神,全面展现60多年来的艰苦创业、奋发进取的伟大历程,激励全院职工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探索,再创辉煌,2023年在防钦院区筹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史馆,现面向全院职工、离退休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与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的“老物件”“老照片”“老史料”等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物品和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历史上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外宾、社会友人来医院视察、参观、访问的资料,包括照片、音像、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二)反映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实物以及有影响的任务、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三)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刷品、实物,使用过的院旗、院章、院标、院徽、证章等,以及使用过的饭票、工作证、借书证等实物或照片。
(四)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各个时期主要领导和知名专家的照片、聘任书、论著、自传、手稿、证书及获奖材料等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在医院工作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五)各个时期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六)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重要出版物、报刊等实物或照片。
(七)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知名专家个人主要学术成就(包括学科创建,填补技术空白,尖端前沿技术等)。
(八)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史料、音像与实物等。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年限:1957年建院(含防钦院区和望海院区)至今。
(二)征集时间:2023年3月-2023年6月,并将长期继续征集。
(三)注意事项:捐赠者提供图片、实物等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历史背景、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同时捐赠者注明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便于联系并表示感谢。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捐赠者将史料实物无偿捐赠给医院,所有权归医院,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院史馆。
(二)代管。所有权人与医院签订代管协议,由医院代所有权人保存、管理史料实物,不改变权属关系。
(三)借用。史料实物由医院暂借,供医院展示、研究或进行复制、翻拍等处理后,将原件归还所有权人。
(四)其他。捐赠者如有其他要求,可另行具体协商。
四、征集途径
(一)直接送达。直接将有关院史资料及实物交送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档案管理科。
(二)上门收取。若持有的“老物件”“老照片”“老史料”等物品和资料价值珍贵,或您不方便到我院递送物件,您可以拨打医院档案管理科联系电话(0770-*******),我院将安排专人收取。
(三)信函邮寄。将院史资料或实物邮寄至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档案管理科,并请附上资料或实物的详细说明文字,注明资料或实物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电子传送。对于能够简单复制的院史资料,如照片、图片、聘书、奖状、证书、文稿、音像等,可高清原色扫描、拍照或录制后制成电子资料,通过电子邮件传过来,并附上详细说明文字和提供者的有关信息。
五、特此告知
(一)医院将对所有提供院史文物资料者致以谢意;对于热心帮助、捐赠史料较多或无偿捐赠具有宝贵历史收藏价值的实物者,医院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具有较高保藏价值的“老物件”“老照片”“老史料”,我院将组织人员拍摄采访,并在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二)我院将对所有征集到的历史文物、院史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统一保藏在医院的院史馆内,供医院职工、病友和有关人员等参观、查阅。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和史料,将在院史馆内长期展出;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院方所有。
六、联系方式
档案管理科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0-*******
邮箱:*********@qq.com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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