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可研2022】1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交管【2022】06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香河县。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公交港湾3处,自行车驻车区1处,增加十字路口1处信号灯,改造T型路口信号灯1处,复划交通标线约1.7公里,增设中央隔离带护栏约923米。增设公交站棚、站牌3套、布置座椅8个、垃圾桶22组、阻车桩110个、树池盖板137个、更换路灯杆96根,结合道路改造,同步改造显现雨水及给水管线。改造景观绿化3处,增设城市雕塑2处,建设配套服务用房1座,同步改造改造现状香河北收费站收费大棚。
2.1.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2 招标范围: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的施工前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3标段划分:本此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2023年4月3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7日下午17:00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ebpr.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廊坊市香河县府前街24号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陈敬云 | 联 系 人:苗永超 |
电 话:0316-******* | 电 话:0316-******* |
传 真:/ | 传 真:03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
附件1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业绩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已独立完成至少1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要 求 |
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职称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 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25分 业绩: 25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 |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8分; |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4分 |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 2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5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业绩 | 25分 | 资格条件要求 业绩 | 2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5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5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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