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及定海区建筑渣土处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新城及定海区建筑渣土处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新城及定海区建筑渣土处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一、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城及定海区建筑渣土处置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名称:新城及定海区建筑渣土处置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ZSBC2023-HC001
四、采购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服务及考核情况经甲方认可后,可续签二次,一年一次。
五、招标内容:建筑渣土中转、海上运输及消纳处置服务采购
六、最高限价:渣土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4.32元/吨。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发售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 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报名/发售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482号3楼。
3、采购文件500元一份。
4、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580-*******。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租赁的投标人可提供船舶出租企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
4、提供总吨位1000-2000吨级的平板驳船,所有船舶总载重*****吨及以上。平板驳船须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如船舶为自有的,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船舶为租赁的,所有船舶必须向同一出租方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期至少1年(自投标截止日期起算)或承诺函(承诺中标后7天内提供所有船舶的1年租赁协议),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14时15分
十、投标地址:因疫情影响投标人应与2023年4月21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顺丰,拒绝到付)寄达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482号303室,接收人:袁郡,电话:139*****952,邮件外包封请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请做好邮件的相关保护工作,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损坏、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费投标人自理。)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14时15分
十二、开标地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四楼(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580-*******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482号3楼
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定海区盈溢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56*****615
3、监督人名称: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5*****227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以此版为准,之前发布的“新城及定海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均作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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