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甲供物资第三批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甲供物资第三批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17: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甲供物资第三批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GSZB2023-001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的哈密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线路起自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白石湖南站,经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终点接乌鲁木齐至将军庙站,线路全长429.884km,其中哈密市境内长300.225km,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长129.659km。
2.2 招标范围:(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命名为:招标编号+包件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中所载明邮箱。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0时00分至2023年4月25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5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栋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B座9层
联系电话:150*****151
邮 箱:JNGSJH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前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电 话:186*****325
网 址:http://www.crmsc.com.cn
邮 箱:**********@qq.com
新疆将淖铁路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包件号:FAZ-01 包件名称:工务设备 | |||||
1 | 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 | 组 | 1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 (1)投标物资(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内燃钻孔机、内燃软轴捣固机、内燃起拨道机、液压复轨器)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投标物资(内燃锯轨机)为国产时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为进口时须具有CE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内燃螺栓扳手)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轨道检查仪1级)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每台轨道检查仪须配置同一生产厂家的标定台,标定台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 (5)投标物资(钢轨探伤仪、钢轨焊缝探伤仪)须具有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或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有制造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适用代理商投标)。 (2)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
2 | 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 | 组 | 12 | ||
3 | 内燃螺栓扳手 | 台 | 200 | ||
4 | 内燃锯轨机 | 台 | 30 | ||
5 | 内燃钻孔机 | 台 | 30 | ||
6 | 内燃软轴捣固机 | 套 | 10 | ||
7 | 内燃起拨道机 | 台 | 4 | ||
8 | 液压复轨器 | 套 | 10 | ||
9 | 轨道检查仪 | 台 | 8 | ||
10 | 钢轨磨耗(廓形)检测仪 | 台 | 1 | ||
11 | 钢轨探伤仪 | 台 | 16 | ||
12 | 钢轨焊缝探伤仪 | 台 | 22 | ||
包件号:FAZ-02 包件名称:工务设备 | |||||
1 | 内燃捣固镐 | 台 | 23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 (1)投标物资(钢轨仿形打磨机(钢轨打磨机)、内燃道岔打磨机、钢轨精磨机(钢轨打磨机))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投标物资(内燃捣固镐)为进口时须具有CE认证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数控螺栓机)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技术评审,并提供科技成果技术评审证书;且同时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钢轨垂直打磨机(多功能钢轨精磨机))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技术评审,并提供科技成果技术评审证书。且同时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物资(钢轨波纹打磨机)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有制造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适用代理商投标)。 (2)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
2 | 数控螺栓机 | 台 | 40 | ||
3 | 钢轨仿形打磨机(钢轨打磨机) | 台 | 50 | ||
4 | 内燃道岔打磨机 | 台 | 20 | ||
5 | 钢轨精磨机(钢轨打磨机) | 台 | 15 | ||
6 | 钢轨垂直打磨机(多功能钢轨精磨机) | 台 | 20 | ||
7 | 钢轨波纹打磨机 | 台 | 8 | ||
包件号:FAZ-03 包件名称:工务设备 | |||||
1 | 扭力扳手 | 把 | 16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 (1)投标物资(对讲机)须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投标物资(手持激光测距仪)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投标物资(汽油发电机(5KW))须具有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多功能表面处理机)为进口时须具有CE认证证书。 (5)投标物资(等离子切割机)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3.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投标物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6.其他要求 (1)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
2 | 手提砂轮机 | 台 | 16 | ||
3 | 角向磨光机 | 台 | 16 | ||
4 | 棒式打磨机 | 台 | 16 | ||
5 | 电动扳手 | 套 | 16 | ||
6 | 手提电钻 | 台 | 8 | ||
7 | 拔锚钻(仪) | 台 | 16 | ||
8 | 倒棱器 | 台 | 8 | ||
9 | 强光手电 | 个 | 80 | ||
10 | 对讲机 | 台 | 80 | ||
11 | 电脑及其配套设备 | 套 | 12 | ||
12 | 轨道车手持式巡检仪 | 把 | 8 | ||
13 | 动态挠度仪 | 台 | 1 | ||
14 | 钢筋锈蚀探测仪 | 台 | 1 | ||
15 | 钢筋探测仪 | 台 | 1 | ||
16 | 数显回弹仪 | 套 | 1 | ||
17 | 裂缝测宽仪 | 套 | 1 | ||
18 | 裂缝测深仪 | 套 | 1 | ||
19 | 碳化深度仪 | 台 | 1 | ||
20 | 涂装干膜测厚仪 | 个 | 1 | ||
21 | 混凝土取芯机 | 件 | 1 | ||
22 | 高倍数码望远镜 | 台 | 1 | ||
23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台 | 1 | ||
24 | 精密水准仪 | 套 | 1 | ||
25 | 精密经纬仪 | 套 | 1 | ||
26 | 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27 | 混凝土振捣器 | 台 | 1 | ||
28 | 混凝土振捣棒 | 台 | 1 | ||
29 | 潜水泵 | 台 | 4 | ||
30 | 离心污水泵 | 台 | 2 | ||
31 | 手提电焊机 | 台 | 2 | ||
32 | 汽油发电机(5KW) | 台 | 2 | ||
33 | 多功能表面处理机 | 台 | 1 | ||
34 | 等离子切割机 | 台 | 1 | ||
35 | 电动砂轮机 | 台 | 2 | ||
包件号:FAZ-04 包件名称:正面吊 | |||||
1 | 正面吊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并提供供货保证承诺书。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铁路或港口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有制造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适用代理商投标)。 (2)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附报关单及可查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为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并盖章。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5)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 |||
投标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座机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包件) | |||
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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