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钦市财采〔2023〕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填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对所属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

二、准确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食堂信息

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对是否有食堂选择“是”,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对是否有食堂选择“否”,在备注栏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对是否有食堂选择“是”,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对是否有食堂选择“否”,相关单位共同确定提供共享食堂的预算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在备注栏注明“与XX单位共用食堂,由XX单位预留份额并实施采购”。

三、开展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情况考核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我局将对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对各预算单位预留份额采购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23号)

钦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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