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10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82210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82210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G015WXR059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5-08-18 16:00:00

联系人:赵振洋

82210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

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设备

招标公告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SEPEC)(以下简称业主)已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八二一厂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进行EPC工程总承包,全面负责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八二一厂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821厂高放废液玻璃固化工程(82210)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HG015WXR059C115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质保等级:QNC

安全等级:非核级

供货范围: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1马弗炉台1

2电热恒温干燥器台1

3磁力加热搅拌器台2

4分析天平台4

5PH测量仪台2

6自动电位滴定仪台1

7ICP-AES台1

8闪烁探测器γ谱仪台1

9电沉积制源装置套2

10低本底α、β测量仪套1

11离子色谱仪台1

12超纯水器台1

13电导率仪台1

14分光光度计台1

15单面化学桌

1800×750×800张5

16仪器台

650×700×850个1

17试剂柜

900×450×1800个11

18玻璃器皿存放桌

3800×700×1800个2

19分析残夜收集罐个12

(3)交货时间: 2016年12月30日

交货地点:821现场 DDP交货

2.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82210项目试验设备及分析仪器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及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5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6:00。

(4)联系人:赵振洋,邮箱zhaocnpe@163.com,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5年9月21日 上午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本次采购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玻璃 分析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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