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其他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检验检测其他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概算 |
一 | 微波消解仪等其他专用设备 | 1 | 批 | 540000元 |
二 | 脂肪酸分析仪(进口)等其他专用设备 | 1 | 批 | 569000元 |
三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进口)等其他专用设备 | 1 | 批 | 730000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段投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9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0日09:30截止。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八.开标时间:2015年9月10日09:30开始。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十.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标段三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9月9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00000168
交纳要求:请在交款单据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序号(SB763-X)。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经专家认证,本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部分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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