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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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邯经审批字【202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出资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碧道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大街东侧、尚璧东街西侧、月爱湖公园东北侧;2.1.3建设规模:碧道公园设计面积11.1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铺装广场、运动区、停车区、骑行道、亲水栈道,新建装配式主体3400平方米(展示综合服务中心,设备管理用房、公厕、配套设施),绿化面积7.7万平方米。新建配套美的路(开发区经七街-堤顶路)道路全长约905米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9万元;2.1.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2.1.7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1 08:30至2023-04-0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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