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集成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集成招标公告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 招标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火灾报警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项目工期及交货地点
2.1 货物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区间疏散指示系统设备;
2.2 数量及主要规格: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项目工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制造商,或持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2 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201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已完成的1个或1个以上类似项目开通业绩(指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供货项目,应提供开通用户证明以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且没有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质量和工期问题;对于主要设备要求: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有3条线开通业绩,应提供开通用户证明,并附合同中相关页的复印件。
2) 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有3条线(工程规模不小于10座车站)开通业绩,应提供开通用户证明,并附合同中相关页的复印件。
3) 区间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应具有近五年内至少有3条线开通业绩,应提供开通用户证明,并附合同中相关页的复印件。
3.4 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有常驻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为本项目在乌鲁木齐市设置常驻机构;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
3.7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状况;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15年8月11 日至2015年9月9 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wsgcjy.com)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6.2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新兴街29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 396 号
联系人:庞超 刘晓峰
电话:(0991)*******
建管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 396 号
联系人:王桂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湖路16号丽景江山罗马区9栋3单元302室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
联系人:肖立涛、韩丹
电话:(0991)*******、181*****672
传真:(0991)*******
E-mail:bjjyzbb@163.com
标签: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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