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房营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营房营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警总队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警内蒙古总队干休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武警内蒙古总队干休所营房营院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规模:干休所维修整治。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7)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以上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报名,报名后经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资格原件核验合格后,在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20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以快递方式寄送。
5.投标人资格原件的核验
5.1 潜在投标人需在2015年8月15日上午11时之前提供以下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资格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9)质量体系认证。
5.2资格原件核验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执行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武警内蒙古总队干休所
联系人: 段银贵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320室
联 系 人:王亨文 杜永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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