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用地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用地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用地 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用地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建设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


目录

1 前言

2 概述

2.1 调查目的和原则

2.1.1调查目的

2.1.2调查原则

2.2 调查范围

2.3 调查依据

2.3.1法律法规

2.3.2政策性文件

2.3.3标准及规范

2.4 调查方法

3 地块概况

3.1地块地理位置

3.1.1区域地理位置

3.1.2地块地理位置

3.2水文水系

3.2.1水环境影响分析

3.2.1.1生活废水

3.2.1.2工程废水

3.2.2水环境影响结论

3.2.2.1水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3.2.3地质概况

3.3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3.4地块开发利用规划

4 污染识别

4.1地块相关资料收集

4.2调查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3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3.1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4.4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4.5污染识别结论

5 结果和分析

5.1地块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1.1地块地质条件

5.1.2水文水系

5.2分析结果与评价

6 结论与建议

6.1结论

6.2不确定分析

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 前言

石林县消防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用地,合同编号HB53石林县*******号,位于石林彝族自治县东城新区(县审计局南面,环城东路西侧),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4.*****度,东经103.******度。项目区东侧为市政道路(环城东路),项目用地为不规则的多边形,属于平地地貌,总体地形较为平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原始占地类型为梯坪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梯坪地现状为裸露地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执勤楼、周转宿舍、值班室、训练塔、体能训练场、模拟训练场。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3238.75平方米,其中执勤楼2656.11平方米,周转宿舍390.69平方米,值班室26.95平方米,训练塔165平方米,绿地面积2409.51平方米;项目容积率0.24,建筑密度8.59%,绿化率18.07%,总停车位3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云环通[2021]47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中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昆明市规划局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昆规条件[2018]0114号),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2023年3月,收集了该地块及其周边土地利用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等资料。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提升搬迁新建项目地块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可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主要为机关团体、学校等,地块周边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2 概述2.1 调查目的和原则

2.1.1 调查目的

第一阶段调查目的:通过对地块的主要历史生产使用情况和环境的调查,以及对地块内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分析,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1.2 调查原则

根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目的与相关要求,地块初步环境调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

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最大程度遵循我国现行的工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执行,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HJ25-2019土壤环境系列技术导则为依据,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确保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2)针对性原则

调查过程中所有涉及该地块的污染物均来自于本身,确保地块特征和潜在污染物最大程度符合地块实际情况,依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开展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数据分析与评估、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3)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地块现状与规划,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根据地块利用现状分层次对地块进行环境初步调查,并结合当前调查取样设施设备和专业分析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并保证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的真实有效性。

2.2 调查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林县环城东路以西,石林县档案局、审计局南面;县委党校西侧;石锁高速公路东面,地属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项目区东侧为市政道路(环城东路),项目用地为不规则的多边形,属于平地地貌,总体地形较为平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原始占地类型为梯坪地和交通运输用地,梯坪地现状为裸露地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执勤楼、周转宿舍、值班室、训练塔、体能训练场、模拟训练场。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3238.75平方米,其中执勤楼2656.11平方米,周转宿舍390.69平方米,值班室26.95平方米,训练塔165平方米,绿地面积2409.51平方米;项目容积率0.24,建筑密度8.59%,绿化率18.07%,总停车位30个。

经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主要为机关团体、学校等,地块周边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详见表



2.3 调查依据

2.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20年9月1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本)(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8)《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9)云南省有固废防治条例《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3月1日施行);

(10)《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2.3.2 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2013]7号);

(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

2.3.3 标准及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

(5)《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云环通[2021]47号);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

(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2020年12月2日发布)。

2.4 调查方法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72号)和《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云环通[2021]47号)等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第一阶段调查,其主要工作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己有资料收集工作,在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调查结果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图2-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技术路线图

(备注:红色部分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路线图)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识别,收集的资料包括地块红线范围、地块历史上的使用功能和存在企业或单位、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周边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情况等;现场踏勘通过观察地块污染痕迹,核实资料收集的准确性,获取与地块污染有关的线索。采用专业调查表格、GPS定位仪、摄/录像设备等手段,仔细观察、辨别、记录地块及其周边重要环境状况及其疑似污染痕迹;人员访谈对象为地块现状或者历史的知情人,当地村委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进一步收集资料并核实项目历史情况及污染情况。

本次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 地块概况3.1 地块地理位置

3.1.1 区域地理位置

石林彝族自治县(简称石林县)是云南省昆明市下辖的远郊县,原名路南彝族自治县,因境内的石林地质公园而改名。

石林彝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东部,石林县地处滇东高原腹地,距昆明78公里,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市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三州市十八县进入昆明的门户。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面积1777平方公里,辖1街道3镇1乡,89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境内居住着汉族、彝族、苗族、壮族等20多个民族。2019年末,常住人口26.6万人。户籍人口******人,其中:男性******人、女性******人,总户数*****户;城镇人口******人,占总人口的39.42%;少数民族人口*****人,占总人口的36.42%;彝族人口*****人,占总人口的34.91%,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5.86%。全县出生人口2942人,死亡157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2‰.

2018年10月22日,入选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2019年9月4日,石林彝族自治县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019年11月,入选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2020年7月10日,入选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2020年8月,入选“2020全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佳县”。 2020年10月,入选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2020年11月16日,入选“2020中国最美县域榜单”。

地形地貌

石林县位于滇东喀斯特南部,往西为滇中红色高原,往东、往南过盘江进入滇东南峰丛洼地喀斯特区。高原起伏和缓,切割轻微,海拔多在1700米至1950米之间,个别山脉、山峰海拔超过2200米。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东高西低。山脉有圭山山脉、九蟠山、打羊山脉、大佛山。地貌类型主要有高原丘陵、低山、洼地、盆地、石丘、石林、石芽原野、峰丛和溶洞、湖泊、河谷。按山地、丘陵和坝区(盆地和洼地)、河谷等。石林、石芽主要出露在盆地、洼地、河谷附近和高原面上。

3.1.2 地块地理位置

石林县消防二中队项目位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城东路以西、广昆高速以东地块,地属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呈不规则矩形,项目占地面积*****.35平方米(约20亩)。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执勤楼、周转宿舍、值班室、训练塔、体能训练场、模拟训练场。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3238.75平方米,其中执勤楼2656.11平方米,周转宿舍390.69平方米,值班室26.95平方米,训练塔165平方米,绿地面积2409.51平方米;项目容积率0.24,建筑密度8.59%,绿化率18.07%,总停车位30个。

项目区现状

项目区现状

2、项目区周边情况

根据主体资料及现场勘查,项目区北侧为市政道路,已布设有市政管网;东侧和南侧为原始地貌(现状为裸露的梯坪地);东侧为规划道路和规划石林县疾控中心(现状为裸露的梯坪地)。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出入口布置在项目区北侧与市政道路相接处,利用市政道路作为进场道路,能满足工程施工期间的运输要求,施工期间不需新修施工便道;施工供水、供电和交通需求依托于项目区北侧市政道路。施工期间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项目区北侧市政道路污水管网内。

图1-1项目区及周边卫星图

3.2.1水文水系

参考《石林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二中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废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含大量泥沙、水泥等,监护施工虽然需水量较大,但废水的产生量并不多。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磷酸盐及悬浮物等。

3.2.1.1生活废水

在整个施工期内,施工人员的生活将产生一定的生活废水,施工人员不在场内食宿,施工场地只有少量看场人员,施工人员中餐由施工单位统一送餐,项目内不设置因此生活废水量很小。项目施工期的公厕为临时旱厕,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生活废水主要是洗手废水和办公废水,经临时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2.1.2工程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等。与大多数建筑工程一样,该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养护、工具清洗等,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项目区域无地表水体,但施工废水若随意排放,将影响废水管网排水通畅度,同时可能对地表会体产生影响。因此施工场内应建立临时混凝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避免在施工期对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从节约用水出发,项目应将施工废水统一收集于沉淀池进行回用。避免施工废水的可能不利影响。

雨季场地会形成一定的汇水,项目应修建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尽量回用于施工过程。

3.2.2.1水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施工强度和场地水文地质环境条件一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属一般性废污水,沉淀后回用,影响较小。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可使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或可接受程度。

3.2.2.2水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主要环保措施为:

1、项目采取统一规划管理,要设专职环保人员负责落实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及规范化管理。

2、临时施工营地和管理区应设旱厕或无公害生态厕所。生活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

3、建设用地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等基础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并缩短工期,场地雨季积水,应增设沉淀和过滤设施处理后外排,或收集用于建筑施工用水,防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水质混浊等污染影响。

4、配套雨污管网和水处理系统同步建成投用,确保实现规划设计水环境保护目标。


3.2.3 地质概况

石林县地质构造处于走向近南北的构造带,主要构造形迹为二条大断裂,并伴有次级断裂及少量褶皱。主要为:(1)麦地庄-大叠水-禄丰村断裂;(2)路美邑-石哑山-路龙断裂;(3)大叠水-大荞地不对称向斜。上述断裂构造为流域区内的主干构造,岩层走向受构造线的控制,而多呈北北东方向,在主干断裂两侧有多条与之斜交的次级断裂,组成“多”字型构造形迹。石林地处滇东高源腹心,地面起伏和缓,切割较轻。山脉统属云岭余脉,沿县境东西两侧向 东北展布延伸,整个地势自东向西呈阶梯状倾斜。

石林县境内的地层,除奥陶系、侏罗系和白垩系外,从前震旦系到第四系均有出露。其中东部大部分地区被古生界二叠系、石炭系、泥盆系的石灰岩、白云岩所覆盖。因受雨水的长期溶蚀,形成了典型的岩溶地貌,驰名中外的风景名胜-石林,即为典型的高原石芽地貌。西部巴江河两侧主要出露新生界第三系砂砾岩、泥灰岩、泥页岩,以及第四系冲积层。由于长年冲积形成较平坦的巴江河谷冲积坝区。巴江河谷地势略平,土壤肥沃,是全县主要农业经济带。

项目场地无构造断裂通过,用地地质构造中等复杂,地层岩性分布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区内人类工程活动轻微,现状下无地质灾害发育。该场地无其它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适宜作为建设用地。

3.3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通过现场踏勘、网络信息检索、部门走访、周边人员访谈、卫星影像识别、电话咨询等途径,掌握了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规划等信息。

通过访谈对地块现状或者历史的知情人,包括环保部门、当地街道办、社区的工作人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访谈收集到的资料真实可信。

图1-1项目区及周边卫星图



3.6 地块开发利用规划

地块规划平面布置图


4 污染识别4.1 地块相关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和分析是通过信息检索、部门走访、人员访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等信息。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阅,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资料的有效性,并分析地块可能涉及的污染物质。通过对收集到资料的分析,掌握了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规划等信息。本地块收集的资料清单如下:

表4-1本项目地块资料收集情况一览表

序号

应收资料

实收资料

资料来源

备注

1

历史利用变迁资料,航片或卫星图片。

历史影像图

Google earth

满足

2

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满足GB*****中对建设用地类型判定的地块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关于对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第*******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发改投[2021]20号);

满足

3

地块上存在或曾经存在的企业的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名称、产量/用量、成分、储存方式等。

人员访谈

《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新建消防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调查以人员访谈为主,通过了解可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不涉及有毒有害等物品,不涉及生产加工。

满足

4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5

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泄漏记录、危险废物情况,并尽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6

历史上发生过生产事故、倾倒、泄漏、环保投诉等污染事件信息。

7

平面布置图、地上及地下管线(槽罐)布置图。

8

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年检报告)及其他已开展的环境监测报告。

10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他相关水文地质资料。



满足

11

调查区域气象资料。

区域气象资料

网络

满足

12

存在二次开发利用的地块,应按(3)~(9)要求收集相关资料。

访谈记录、现场踏勘记录表、历史影像图、历史影像图等。

地块有关系的人员包括地块使用者、相邻地块工作人员或附近居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踏勘、Google earth、奥维地图

满足

13

地块周边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相应用地(以下简称“6+1”行业),周边的地块应按(3)~(9)要求收集相关资料。

14

地块周边的住宅、学校、医院、地表水体、井泉等环境敏感点,并对距离、方位、人口数量、水功能区划等情况有清晰表述。

4.2 调查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前期走访调查,2018年之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用于地块的灌溉;2018年土地被统一征收,但未腾地清表,农户依然种植蔬菜。农用地灌溉水主要为地表径流,未使用工业废水等污水进行灌溉。

4.3 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的结果,地块用地500m范围内主要为机关团体(县公安局、县档案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学校(民族中学、党校、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无地下水保护目标、无居民饮用水源。

调查区域周边污染源产污情况:

4.3.1污染源分布及环境影响分析

(一)产污情况:

废气: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异味,废气自然扩散;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结论

综上可知,地块周边机关团体、学校对地块影响较小。

4.4 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的目的是通过对地块及其周边环境的现场调查,观察地块污染痕迹,核实资料收集的准确性,获取与地块污染有关的线索。采用专业调查表格、GPS定位仪、摄/录像设备等手段,仔细观察、辨别、记录地块及其周边重要环境状况及其疑似污染痕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地块历史,相邻地块的现状,相邻地块的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或设备的描述。现场踏勘工作主要内容详见表4-5。

表4-5 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序号

主要内容

1

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1.1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使用、贮存和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

1.2

地块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农药、废弃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2

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2.1

相邻地块的使用现况与可能存在的污染。

2.2

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污染痕迹。

3

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3.1

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商店、工厂等,应尽可能观察和记录。

3.2

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

3.3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3.4

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

3.5

地面上的沟/河/池。

3.6

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

4

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

4.1

地块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地块,以及地块内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我单位2023年3月对地块进行踏勘,进行了人员访谈工作,已进一步了解了地块的基本情况。

访谈内容:对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访谈方法:采用了当面交流和调查表格、电话沟通等形式。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内不存在工业固废堆放场及填埋场。

(2)地块内无地下储罐、运输管道、检查井或集水井。

(3)地块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排放渗坑。

(4)本地块内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5)本地块周边地块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6)受访者未曾在本地块内闻到由土壤散发的异味。

(7)地块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无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大污染行业企业,也不存在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

4.5 污染识别结论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污染源识别

地块内污染源识别汇总表(现状及历史)

编号

用途

位置

污染物

潜在污染因子

1

农用地(历史)

HB53石林县*******号地块

农药、化肥

地下水:/

土壤:/

2

办公区(历史)

生活废水、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地下水:/

土壤:/

3

空地

/

地下水:/

土壤:/

截止2023年3月,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认为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5 结果和分析5.1 地块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1.1 地块地质条件

(1)地形地貌

石林县位于滇东喀斯特南部,往西为滇中红色高原,往东、往南过盘江进入滇东南峰丛洼地喀斯特区。高原起伏和缓,切割轻微,海拔多在1700米至1950米之间,个别山脉、山峰海拔超过2200米。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东高西低。山脉有圭山山脉、九蟠山、打羊山脉、大佛山。地貌类型主要有高原丘陵、低山、洼地、盆地、石丘、石林、石芽原野、峰丛和溶洞、湖泊、河谷。按山地、丘陵和坝区(盆地和洼地)、河谷等。石林、石芽主要出露在盆地、洼地、河谷附近和高原面上。

(2)地质概况

参考周边单位建设前的地勘资料。

5.1.2 水文水系

参考“3.2.1水文水系”

5.2 分析结果与评价

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团体机关、学校等,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地块用地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认为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6 结论与建议6.1 结论

在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地块用地面积为*****.35m2,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历史及当前不存在工业企业,未涉及“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团体机关、学校等,相邻地块历史及当前未涉及“6+1”行业,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成果,地块用地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认为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认为地块用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可行的。

6.2 不确定分析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检测结果得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1)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过程中,部分图像不全;

(2)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均为查阅相关资料和人员访谈所得,相关资料和访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访谈对象并非对访谈内容都之情;

(3)该地块使用历史较长,由于历史租用者已难以寻觅、管理人员交接断层等问题,地块历史上使用情况不能精确判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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