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冀衡路南侧、迎宾路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冀衡路南侧、迎宾路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正式披露河北省衡水市冀衡路南侧、迎宾路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价:¥363.79万
所在地区:河北省衡水市市辖区河北省衡水市冀衡路南侧、迎宾路东侧
挂牌起始日期:2023-03-28
挂牌结束日期:2023-04-11
受托会员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郑浩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耿鹏
联系电话:022-********

  • 标的名称河北省衡水市冀衡路南侧、迎宾路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格(万元)363.******评估机构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12-31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355.******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遵守《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完成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时,再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以作为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环保和消防等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3、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6月17日之前竣工。受让人如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期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宁路北侧注册资本8000.******

    法人代表王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47*******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
    批准单位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3-01-09批准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1月9日

    通讯地址
    联系人王鹏

    传真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长宁路电子邮件**********@qq.com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现场勘查确认函》等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现场勘查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勘查。(联系人:沈杰,联系电话:151*****355)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3、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并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应向天津产权提供最终受让方付款凭证。天津产权接到转让方提供的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或收据等)后,履行后续程序。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②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付清的。6、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7、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8、该土地在办理变更、过户过程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9、该标的不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勘查确认函.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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