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呼伦贝尔农垦格尼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用于大豆或玉米种植。标的资产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必须按照附件明细表种植相应作物。 4、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按每亩10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规定种植作物保证金,保证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种植作物进行种植,出苗后出租方实地查看,按规定种植的保证金原路不计息返还,不按规定作物种植,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每亩100元的保证金,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承租土地耕地租金不予退回并且终止合同。 5、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按每大豆每亩10元,玉米每亩2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荒地保证金,保证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对所承包的耕地加强管理,田间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及时清理田间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6、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承租方自己进行整地,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9、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1、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