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4月2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岚皋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亮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和美岚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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