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35、52、68、70、77、95、193街坊部分防台、防汛、土地看管及门窗封堵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杨浦35、52、68、70、77、95、193街坊部分防台、防汛、土地看管及门窗封堵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杨浦35、52、68、70、77、95、193街坊部分防台、防汛、土地看管及门窗封堵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03日00:1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24日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会议室1) | ||
预算金额 | ¥79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玉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 |
项目概况
杨浦35、52、68、70、77、95、193街坊部分防台、防汛、土地看管及门窗封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138
项目名称:杨浦35、52、68、70、77、95、193街坊部分防台、防汛、土地看管及门窗封堵项目
预算编号:1023-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杨浦35、52、68、70、77、95、193街坊部分防台、防汛、土地看管及门窗封堵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杨浦区35、52、68、70、77、95、193街坊内地块看管服务、门窗封堵费、保洁服务及大件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中标后合同签订起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
(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文通国际广场)10楼(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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