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31日19: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04月1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4月21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开标大厅(注:08:3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075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小姐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xls | ||
附件2 | (定稿)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pdf |
项目概况
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D23MZHGF*****
项目名称: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类别:服务类
资金存放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拟选择存放银行数量 | 服务期 | 备注 |
梅州市财政局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放分配资格服务项目 | ≤11家 | 2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项目选取中标服务单位数量≤11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入选存放银行。 |
合同履行期限:2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3.2、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梅市财库〔2022〕22号)有关规定,能开展定期存款业务(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并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廉政承诺书”原件)。3.3、本次服务项目投标人应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3.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并在梅州市区范围内(梅江区、梅县区)设有分支机构(含总行经营吸收存款业务的直营部门)。3.5、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6、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件为各方成员均具有承担本次服务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资格、人力、物力、资金等的银行机构,或者是所有成员是梅州市范围机构共用一套系统、统一管理的银行机构【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详见附件1),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1.1)至(1.5)、第2点、第3点的(3.1)至(3.3)项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要求,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的(3.4)、(3.5)项要求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要求均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1日至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开标大厅(注:08:3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若非独立法人,则需出具法人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或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含二级分行及梅州市范围机构共用一套系统、统一管理的机构)出具授权同意参加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1.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1.4、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财政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18号
联系方式:0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0753-*******
联系方式:吴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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