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机等招标公告
制氧机等招标公告
为提升社区新冠治疗及重点人群干预能力,近期中心将进行相关设备招标,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含报价)加盖公章交至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楼总务科办公室处。
一、中心招标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制氧机 | 10 |
2 | 心电监护仪 | 2 |
3 | 24h血压监测仪 | 2 |
4 | 无创呼吸机 | 1 |
5 | 心电图机器 | 2 |
6 | 高流量呼吸道湿化机 | 1 |
7 | 便携式行业终端 | 2 |
8 | 电子签核机 | 2 |
9 | 便携式血压计 | 34 |
10 | 远程心电图机 | 1 |
二、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厂家授权证书原件和代理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价(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地区售后服务授权或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不需要此证的设备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9、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0、售后服务或其他优惠政策可书面证明
备 注
1、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2、证明文件影印件要求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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