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Q20230012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DGQ20230012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DGQ********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20

DGQ********道路石油沥青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企业自行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 道路石油沥青采购项目。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线上开标 □线下开标

项目编号:DGQ********

项目名称: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采购方式:谈判

预算金额:*******.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此价格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为一年,供货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分批次到场。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3年3月23日17时0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方式: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 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DGQ********-01]道路石油沥青:*****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交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客运枢纽站信息楼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大庆交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目联系人:付雪

电话:0459-*******

附件(如果出现安全提示重新复制链接后再次访问即可):
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及要求

1、采购项目

序号

名 称

规格

单位

计划采购数量

控制单价(到场)(元)

备 注

1

道路石油沥青

A级90号

400

4,500.00


合计(元)


2、质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用道路石油沥青质量要求

1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要求

2

针入度(25℃,5s,100g)

80~100(0.1mm)

3

针入度指数PI

-1.5~+1.0

4

软化点 不小于

44℃

5

60℃动力粘度 不小于

140Pa·s

6

10℃延度 不小于

30cm

7

15℃延度 不小于

100cm

8

蜡含量 不大于

2.2%

9

闪点 不小于

245℃

10

溶解度 不小于

99.5%

11

密度(15℃)

实测记录

12

质量变化 不大于

±0.8%

13

残留针入度比(25℃) 不小于

57%

14

残留延度(10℃) 不小于

8cm

15

残留延度(15℃) 不小于

20cm

3、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及采购量为预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需求量为准,供应商以每吨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报价包含:单价包括货物价款、运输费用、利润、税费、包装、装车、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卸车到沥青存储罐、以及供货时可能发生的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4、最终结算按照中标人供货实际到场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二、其他要求

1、使用部位

该道路石油沥青用于沥青混凝土。

2、供货期限及付款方式

合同履行期为一年,供货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分批次到场。货物到场由使用方检验合格,供应商开具相应货款发票后30日内付清当批次货款。

3、质保期

提供为期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或货物验收移交后2年的免费质保期。

4、合同价款

合同价以人民币形式,每吨道路石油沥青为净含量,每吨道路石油沥青包含税费、装车、利润、保险、包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到沥青存储罐等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合同价款以《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一览表》的单价进行计算,根据实际到场合格道路石油沥青数量进行价款的结算。

5、质量要求

1.中标人供应采购人的道路石油沥青按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供货,道路石油沥青为净含量。

2.采购人应对中标人供货的沥青混凝土用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数量及出厂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核实,在随车沥青混凝土用道路石油沥青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检验合格后视为完成。

采购人通过地磅方式核实数量,数量不足的,本批次按实际到场数量计算。检查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到场的材料在使用中有质量异常现象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经双方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确属中标人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做退货处理,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供货到现场的道路石油沥青,采购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验。确认好数量符合要求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卸到指定沥青罐。

5.沥青混凝土用道路石油沥青到场后采购人进行检测,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电话通知中标人进行核实;后期经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中标人共同检测;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确认道路石油沥青产品质量问题。属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6、产权保证

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中标人应保证所交付的材料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标人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3.因中标人供货质量不满足本合同质量要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退换货通知24小时内响应,中标人于七日内自费将不符合要求道路石油沥青清退出采购人沥青罐,如不按期清除按每吨每日20元收取仓库保管费。

7、运输

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道路石油沥青运送至采购人指定沥青罐(拌合站距离龙凤外环东路凤龙商混2.5km)。中标人自行向采购人拌合站沥青罐卸货。

8、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9、本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工业。

10、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采购 道路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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