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
2023年04月03日 10:04 |
一、企业基本情况 张家界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鑫公司)于2008年12月9日注册成立,住所地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南庄路1号晨天大酒店1017。法定代表人:刘冉,系公司总经理。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设立时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2009年6月2日增加至2000万元。目前,公司登记的股东为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新鑫公司于2010年取得坐落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崇文小学旁的土地建设开发权。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张国用(2010)第129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该宗土地分两期开发,开发项目名称为“张家界未来城”,开发项目一期为住宅小区,于2016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1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11月2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一期有10栋住宅楼主体已封顶,2018年9月停工至今。有四栋房屋于2019年1月2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期项目可售面积112 577.01平方米,住宅815套,车位704个,己办理预售许可证面积55 347.25平方米。其中一栋房屋(共105套房屋)在本院执行程序中于2020年7月被裁定以物抵债。剩余住宅中的部分房屋已出售。项目二期土地尚未开发。另,根据新鑫公司与崇文小学土地置换等相关协议,新鑫公司应当负责建成崇文小学校舍,并交付校方使用。目前仅初步完成教学楼主体工程,食堂、操场等附属工程等尚未施工。上述一期住宅小区及其崇文小学建设工程均未竣工、未验收、未交付。 新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股东光大华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乃全涉嫌犯罪在逃,“张家界未来城”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的房屋被法院、公安等多家司法机关多轮查封。 二、申报条件 1.主申报机构为2022-2023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名册中的一级企业破产管理人(从事破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律师资质或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且已经各法院审核通过并公告。会计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且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否则视为围标,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2.申报机构在2019年以来具有主办并办结涉房地产企业重大破产案件5件以上,其中涉房地产企业重大破产重整案件重整成功2件以上的破产管理工作经验。申报机构拟委派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共2人以上(团队负责人由主申报机构派驻),并须具备2019年以来主办涉房地产企业重大破产案件的从业经验,且办结过1件以上重整成功的涉房地产企业重大破产重整案件。 备注:(1)上述核心人员,指申报机构拟委派团队常驻债务人住所地的具备律师资质或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 (2)重大破产案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破产案件:①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破产案件;②债务人财产价值或负债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③普通债权人人数200人以上或普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人共计500人以上的。 3.申报机构须承诺同意担任本案管理人的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计算的最高限额90%以下计取。 4.申报机构须承诺同意遵守《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的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 5.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在保险期内。 6.申报机构如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将不进入候选名单。 三、申报方式 1.报名方式:本案采取网上公告,线下书面报名的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破产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纸质材料邮寄至我院司法技术室。 2.材料提交(内容详见附件1)*********@qq.com%EF%BC%8C%E4%BB%A5%5C%E2%80%9C%E6%A1%88%E4%BB%B6%E5%90%8D%E7%A7%B0+%E7%94%B3%E6%8A%A5%E6%9C%BA%E6%9E%84%E5%90%8D%E7%A7%B0%5C%E2%80%9D%E5%91%BD%E5%90%8D%E3%80%82%E5%8F%A6%E9%A1%BB%E6%8F%90%E4%BE%9B%E7%BA%B8%E8%B4%A8%E7%94%B3%E6%8A%A5%E6%9D%90%E6%96%99%E4%B8%80%E4%BB%BD%EF%BC%8C%E9%82%AE%E5%AF%84%E8%87%B3%E6%B9%96%E5%8D%97%E7%9C%81%E5%BC%A0%E5%AE%B6%E7%95%8C%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F%B8%E6%B3%95%E6%8A%80%E6%9C%AF%E5%AE%A4%EF%BC%8C%E6%94%B6%E4%BB%B6%E4%BA%BA%E8%B5%B5%E4%B8%B9%E3%80%82">。申报机构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依照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邮寄至: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收件人:赵丹联系电话:0744-*******,所有材料不予退还。电子版申报材料以PDF格式按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qq.com,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8日17:00止(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定管理人,由本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中介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工作方案及所提供的特别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分。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有提供切实可行特别保障措施的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则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确定本案管理人,选定评分最高者担任本案管理人,以评分从高到低的另外两家作为备选管理人;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均无切实可行特别保障措施的,则按照评分从高到低评选出前三名机构后,再采用摇号方式从该三名机构中随机指定一家中介机构(联合竞争的视为一家)作为上述企业的首选管理人,另外两家作为备选管理人;若只有一家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无机构报名或均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本院将另行公开选任。 特别提示:1、上述特别保障措施是指能确保破产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的切实可行保障措施,且申报机构应对其特别保障措施的按时实施到位有可行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2、鉴于本案所涉工程建设项目有复工续建需求的特殊情况,评审中对提供建设资金保障的计分不封顶。若申报机构对案涉“未来城”项目复工续建提供建设资金特别保障的,最低不少于4500万元,并应将续建保障资金汇入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20*****000**********;备注为:续建保障资金】,以评审日前到账的为准。3.被选任为本案管理人的申报机构所汇入的续建保障资金将专款专用,列入破产共益债务,但仅支付按资金到账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计息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利息,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对未当选的申报机构所汇入的续建保障资金及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本院即时予以退回;5.申报机构应确保其所提供的续建保障资金无权利瑕疵且能正常用于“未来城”项目复工续建。若出现权利瑕疵由该申报机构负责,由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更换管理人,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该申报机构及责任人给予处分。 六、其他说明 1.报名机构被确定为管理人的,须提交书面履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须建立工作团队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固定团队负责人及派出人员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管理人应当亲自完成管理任务,不得将重大事项转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及时完成法院指定工作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内容,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完成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的事项;张家界市外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往来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不计入破产费用;特别保障措施按时实施到位等书面承诺。如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引发重大信访事件情形的,无条件接受调减管理人报酬及更换管理人。 2.申报机构需对照附件4《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分表》,在附件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中进行填报与自评打分。 3.其他有关事项,可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技术室及案件承办人咨询了解。 司法技术室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0744-******* 法官助理:龚蕊 联系电话:199*****664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4.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分表。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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