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23年“聚四方之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印发《2023年“聚四方之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区、各科室: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全面提升 医院医教研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制定《2023年“聚四方之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聚四方之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方案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院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8号。海南省皮肤病医院与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研究所合并成立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经过2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省唯一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省属大型现代化皮肤性病专科医院。根据《海南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案》,我院皮肤科被确立为省级优势学科、整形外科为省级扶持学科,以及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医院医教研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外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医院学科发展需要,广泛招揽自贸港发展人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要求,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小组。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卫东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丁艳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吴少玲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晓强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陈明川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任:徐博譞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牛牧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医教科负责人

冯俊花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宋秉悦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科员

黄欣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科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实施招聘工作具体事务。

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考虑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但必须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且负责考务工作的机构和出题的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三)监督小组

组 长:吴少玲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兼纪委书记)

副组长:符兰芳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科科长

成 员:周娜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科科员

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科,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料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见附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1.信息公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2.信息公布形式:招聘公告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ipf.com.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

报名邮箱:hnswyrs@163.com

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8号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及方式:徐老师、黄老师、陈老师,0898-********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1)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聚四方之才”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表格WORD格式;请登录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ipf.com.cn/)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详见附件2);

②近期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PDF或JPEG格式,有二维码标识);

⑥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PDF或JPEG格式);

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如规培证、科研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⑧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2)报名材料要求:

①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例如:“整形外科(副高)某某某”);

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④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的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自误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参加考试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内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ipf.com.cn/)公布。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海南等网站,核实应聘人员失信信息。

2.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及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本次校园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考官5或7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60%。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60%、40%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在综合成绩出现平分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岗位,可从同一岗位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低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我院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查阅本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将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及时把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不存在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低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初次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应聘咨询电话:0898-******** ,联系人:徐老师、黄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898-******** ,联系人:符老师、周老师。


附件: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聚四方之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标签: 实施方案 人员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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