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留置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留置针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由吉林、辽宁、黑龙江、山西、山东、湖北、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医疗保障局组成省际联盟,委派代表组成留置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日常工作,并委托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现发布《省际联盟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9-HC2022-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附件:省际联盟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9-HC2022-1)

留置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标签: 医用耗材 留置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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