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德阳市口腔医院(采购人)对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进行公告比选。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比选
二、项目预算:23万元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比选内容: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比选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的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购买比选文件方式:
比选文件自2023年2月22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3年2月24日上午10:00—11:30 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口腔医院【德阳市天山北路77号】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比选时间、地点及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7日10时00分,逾期送到的,恕不接纳。
地点:德阳市口腔医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本比选公告在德阳市口腔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比选人:德阳市口腔医院
详细地址:德阳市天山北路7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0838-*******
第五章 比选项目要求
一、项目简介
为确保开发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债[2021]38 号)和《四川省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发建设项目需分别上报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服务单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清单
咨询公司编制“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具体分为:
序号 | 开发项目名称 | 编制内容 |
1 | 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 | 实施方案 |
财务评估报告 | ||
法律意见书 |
(二)服务要求
1.1 编制总体要求
协助区政府按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政府实际资金需求,对债券发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从专业角度协助政府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协助政府完成一个开发建设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专业化程度和风险防范。
1.2 根据遴选符合要求的一个项目,由咨询公司牵头协调分别编制出具。一个项目如下:
①德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机构
2.编制“一案两书”
2.1《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由咨询公司编制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前言、项目基本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会益性论证、项目融资计划、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各种风险评估,还款保障情况、信息披露计划。
2.2《财务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由咨询公司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科学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编写《财务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财务评估报告正文、应付本息情况、项目产生的净现金流入、预期项目收益偿还融资资本金和利息情况、风险分析、项目收益及现金流入预测说明。
2.3《法律意见书》编制要求
由咨询公司统筹协调律师事务所制定专项债券发行及管理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债券发行实施方案符合财政部相关规范性要求;就债券发行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确保债券发行管理合法合规,编写《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声明、正文、本次发行、开发建设项目情况、专项财务评价报告、相关文件及中介机构业务资质、结论意见。
3.本次开发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由咨询公司统筹各相关机构工作进展,对各类问题统筹协调,保证《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内容及深度达到发改、财政、住建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保证通过四川省财政厅专家审核,保证如期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开发建设项目专项债券项目顺利获批后发行。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务、法律评估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1.行业专项规划概况、项目情况;
2.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金保障措施;
4.项目资金测算平衡情况、其他事项说明;
5.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
6.风险评估: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或正常运营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及控制措施、影响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7.重点、难点分析;
8.机构及人员配置;
9.信息披露计划。
(2)财务、法律评估方案:
1.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
2.发行专项债券项目的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
3.财务评价和预测;
4.拟发行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合法合规性审查;
5.财务评估报告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
2、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
4、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5、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6、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7、质量保证金及缴纳形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否
8、合同支付约定:
成果文件经省财政厅评审通过并进入备选库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9、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比选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库〔2016〕20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10、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2、合同其他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13、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比选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比选文件的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比选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库〔2016〕20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14、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及的人员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其他材料进行复核,若存在虚假资料或虚假响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提供承诺函)
1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标签: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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