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就做好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以下简称“码头改建扩建”)工作通知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码头改建扩建,可更充分发挥已有资源潜力,在基本不新增或少量新增岸线和水域、土地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码头靠泊等级、作业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的有效提升;对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从主要依靠传统要素驱动向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除上述码头改建扩建项目,鼓励港口企业更新改造集疏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堆场、中转仓储等配套设施,提高粮食等大宗商品中转接卸、集疏运能力;提升绿色工艺技术水平,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规加快岸电、油气回收、封闭半封闭抑尘等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水平。
(三)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组织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加快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实施,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指导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安全、环保等设施同步改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具备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竣工验收,除国家重点港口工程外,属于企业投资的,依法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五)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积极利用包括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内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多样化、差异化金融服务,包括中长期贷款、建设期短贷、流动资金支持贷款以及实行优惠利率、给予最长贷款期限等政策。鼓励港口企业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专项债、企业信用类债券等用于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支持改建扩建项目中符合有关资金补助政策的建设内容积极申请政府资金。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推动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利用好已出台的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2〕7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29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政策,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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