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江镇公共租赁房建设(二区)招标公告
渣江镇公共租赁房建设(二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渣江镇公共租赁房建设(二区)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2015】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渣江镇公共租赁房建设(二区)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县渣江镇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567.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建设公租房55套,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施工、管网工程、给排水、输变电等工程。
2.4 工期要求:8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2000】年279号令的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建设公租房55套。(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准)。
2.8 合理定价:¥*******.6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半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即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至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缴纳;
5.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 3042 1001 0000 0221 331
5.3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渣江镇公共租赁房建设(二区)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5年 8月 12 日~2015年8月 18 日16:30时止(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之日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10)《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11)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12)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出具的企业及项目部人员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3)携带单位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施工图纸、清单或电子文档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相关事宜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 年 8 月 27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场准时参加投标。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渣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衡阳县渣江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3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33号科技局三楼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 186*****138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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