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202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202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涟办〔2023〕17号
中共涟源市委办公室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涟源市202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涟源市202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涟源市委办公室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涟源市202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坚持城乡共治、统筹推进,建立了覆盖中心城区、乡镇、村组的城乡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根据《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2022年娄底市申报项目的复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和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成就和先进事迹,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激励全市上下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建设幸福美丽新涟源而努力奋斗。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22年以来参与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上述单位中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分配
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分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和村居三大类,共评选25个。
(1)先进乡镇街道7个(评年度前5名,另空心房整治、生活污水处理2个专项工作各评1个)。
(2)先进市直单位8个,其中重点责任单位5个、其他责任单位2个、直接责任单位各1个。
(3)“十佳村居”10个。
2.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共评选4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工作业绩突出,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2.能够积极谋划并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制度措施落实,督导协调有力,工作进展快、效果优、完成任务好。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部门和单位,其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参评的主要依据。
3.参评单位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近2年来本单位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吃苦耐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
2.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推荐评选工作组织
成立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整建办为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市整建办负责推荐评选日常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整建办。
五、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组织推荐初审(3月20日—25日)。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审合格后,提出拟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时,对机关事业单位集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
(二)推荐单位公示(3月26日—28日)。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各推荐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于3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连同电子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复审和上报审批(3月29日—4月1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市级公示(4月2日—4月7日)。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的名单进行通报并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引导更多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个人和集体参加评选。要把准时间节点,明确联络员,及时准确上报推荐材料。
(二)突出攻坚一线,严把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贡献,确保选好典型,把表彰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严禁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七、奖励办法
参照《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节》(湘办发〔2020〕10号)进行奖励。对表彰集体授予“涟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个人授予“涟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1500元/人,奖金由所属单位安排。
附件:1.涟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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