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招标公告
扶贫资金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XH(SG)2015-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度巴彦县砍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已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黑政扶组字【2015】2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巴彦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扶贫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15年度巴彦县砍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2.2建设地点: 巴彦县天增镇立功村、洼兴镇清瑞村、黑山镇增产村、山后乡跃进村、镇东乡兴利村。
2.3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天增镇立功村修建地坪2600㎡,新建4座桥;第二标段:洼兴镇清瑞村新建200吨养殖小区烘干塔一座,新建80㎡生活区,新建1座桥;第三标段:黑山镇增产村新建1000㎡牛舍1栋,500延长米小区栅栏及库房、生活区等;第四标段:山后乡跃进村新建1080㎡牛舍1栋,400延长米养牛小区栅栏及库房、生活区等;第五标段:镇东乡兴利村新修水泥路2.2公里,新建4座桥;详细内容及建设规模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2.4合同估算价: 第一标段约190万元;第二标段约190万元;第三标段约190万元;第四标段约190万元,第五标段约190万元。
2.5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7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
2.6质量标准: 合格
2.7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天增镇立功村新建地坪和桥工程;
二标段:洼兴镇清瑞村新建烘干塔和生活区工程;
三标段:黑山镇增产村新建牛舍及小区栅栏工程;
四标段:山后乡跃进村新建牛舍及小区栅栏工程;
五标段:镇东乡兴利村修建水泥路和桥工程;
2.9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和第五标段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和第五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 在投标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3)<!--[endif]-->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4)<!--[endif]-->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5)<!--[endif]-->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6)<!--[endif]-->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7)<!--[endif]-->针对本工程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8)<!--[endif]-->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书(原件);
<!--[if !supportLists]-->(9)<!--[endif]-->《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if !supportLists]-->(10)<!--[endif]-->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11)<!--[endif]-->投标人还需携带《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的回执单(原件)进行报名;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if !supportLists]-->(12)<!--[endif]-->业绩要求:2013年至今1项达到与本项目同等建设规模及合同额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彦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
联 系 人:石女士
电 话:****-********
201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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