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指导站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招标公告
农业技术指导站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招标公告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产地 | 备注 |
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服务 | 见下附件 | 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踏查技术服务和指导;主要虫害生活史标本库的建立;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和分布图,影像资料及普查表格汇总刻录成光盘提交;通过江苏省和淮安市森防机构专家验收。 |
附件:情况说明及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盱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拟公开竞价采购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服务及工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投标。
1、投标单位应具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资质材料,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2年内承担过一个或多个以上林业业务;具备林业调查专业队伍证明,以及能够胜任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的工作要求。
2、所提供有害生物技术服务包括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踏查技术服务和指导;主要虫害生活史标本库的建立;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和分布图,影像资料及普查表格汇总刻录成光盘提交;通过江苏省和淮安市森防机构专家验收。
3、根据《淮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其方案内容,此方案要符合盱眙县的实际。方案中须有经费的预算。
4、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省补助资金金额,以报价最低价格为中标价。
5、报价的技术服务及产品须符合附表的要求。
6、报价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报价函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签名、盖章及密封包装的一律作废。报价函须写明投标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一经认可,询价说明、报价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所投标产品一旦中标,须提供正式有效的税票,报价函中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
:1、《淮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报价函
淮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频繁经贸、气候变化以及林业资源变化等因素影响,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越来越频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越来越严重。2012年,继松材线虫病后又一世界性检疫对象美国白蛾入侵我市。为全面掌握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满足科学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林检〔2014〕8号)。
二、普查目的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林情调查,也是一项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市情调查。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查清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危害、寄主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包括标本库),为科学制定防治规划,有效开展预防和治理,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
三、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全市所有陆地国土,包括有林地、苗圃、贮木场、木材加工厂等。
(二)普查对象。对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所有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螨类等。
四、普查内容
包括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或危害木材种类)、危害部位、发生范围、发生面积、成灾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情况。其中,若是2003年以后发现的从国(境)外或从外省(区、市)传入的有害生物,还需调查传入地点、发现时间、传入途径,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社会造成的影响。
五、普查方法
普查采取地面人工调查和空中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以诱虫灯和引诱剂调查。
以乡(镇、场、圃)为单位,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盛期或症状表现期,采取踏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在查阅历史发生和林业资源数据以及访问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好踏查线路,认真开展踏查。在踏查的基础上,对本区域内造成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设立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点或样地进行详细调查,准确调查点或样地的位置和代表面积、有害生物种类、寄主、虫口密度或感病指数、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信息,并采集林业有害生物标本,拍摄有关生物学或危害状图片。各地对不能确定的有害生物或寄主植物种类,及时送请上级机构或专家鉴定。
六、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普查工作分为准备与预实施、全面实施、汇总评估三个阶段。
(一)准备与预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1、制定方案。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市、县(市、区)根据省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查经费。
2、组建队伍。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各县(市、区)组建普查队伍,可从县森防站、林业站、乡镇(场、圃)工作站中抽调技术人员,村级测报员或护林员协助开展调查。开展外业调查,每组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
3、查询资料。查询和收集当地森林资源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苗圃、木材市场、涉木企业、古树名木分布情况等资料,确定调查路线。
4、开展培训。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组织辖区各县(区)的普查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重点普查对象,野外实地调查,摄像摄影和室内标本制作、保存等。
5、购买设备。各县(区)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购置普查有关仪器设备、工具等,主要包括野外采集工具箱、高枝剪、毒瓶、望远镜、照相机、标本盒、标本夹、标签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开展踏查。各县(区)根据技术方案要求,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季节,按照设计好的调查路线开展踏查。踏查路线要覆盖普查范围的所有类型,不得遗漏。发现有害生物危害时,要初步确定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危害部位以及分布范围,同时做好标本、影像的采集和处理。
2、标准地调查。在踏查的基础上,对于本地区未记录或未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设立标准地,详细调查其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标准地设置时应用喷漆涂上颜色或用其它方法标记以备复查。
3、标本、影像的采集和处理。在踏查和标准地详查时,要做好标本的采集、制作和种类的鉴定,尽量采集生活史标本,同时拍摄有害生物形态特征(如虫害要求拍摄卵、蛹、幼虫和雌成虫、雄成虫等主要鉴定特征)以及危害状照片或视频。对发现的未知病虫种类和寄主植物,要及时送请专家鉴定。
4、数据的采集。按照调查地类型的不同,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分析整理后形成各地汇总表。
5、督导检查。省和市将抽调人员联合组成普查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分片进行督导,督促普查工作开展,解决普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指导标本采集、制作、鉴定等。督导组按一定的比例抽查各县(区)的踏查路线和标准地,对照记录表逐项检查,发现记录和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发现有有害生物危害未设立标准地,标准地布设不合理,没有代表性或标准地不作标志,要求及时整改,必要时返工。
6、专项调查。对于古树名木、重点区域、新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省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调查队开展专项调查。
(三)汇总评估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县级外业补充调查。2016年1月至9月,各县(区)针对数据采集不完整、照片拍摄不到位、突发新疫情等情况进行外业补充调查,保证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全覆盖,数据完整翔实。
2、县级普查内业整理和分险评估。2016年4月至9月。各县(区)分别对采集的标本和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绘制辖区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建立普查档案。
3、材料报送。2016年6月至9月。各县(区)向市农委报送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表格(附表1-10)和图片视频,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市汇总整理后向省局报送全市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汇总表、图片视频等资料,同时各县(区)按省局分配的任务提交有害生物标本。
4、迎接省级内业检查验收。2016年6月至11月。省局将对各市、县(区)内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汇总内容、提交的相片和有害生物标本逐项检查,发现遗漏或不足时指导各地及时补充完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必冬 淮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薛同良 淮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成 员:夏 妍 淮安市林业局林业处处长
郑加琴 淮安市林业局林政处处长
何路青 淮安市绿委办副主任
张亚川 淮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副站长
于秀坤 淮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副主任科员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防站,张亚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举办全市普查技术培训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普查工作;编制全市普查工作技术报告,完成工作总结等上报。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技术培训。要明确普查任务,落实普查工作责任,把好普查技术关,确保普查数据准确、资料翔实。要创新普查方法,把3R技术、性诱、灯捕等高新技术运用到普查中。要建立普查档案,内、外业资料要及时整理、分类、归档。要建立奖惩措施,提高责任意识,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对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普查材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瞒报,对涉及的疫情材料及数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
(四)筹集经费,全力保障。普查经费由省、市、县分级负责,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专项普查经费,可从本级财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经费和检疫费中筹集解决。省林业局将酌情给予补助。普查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普查设备、制作和鉴定病虫标本、培训人员、开展普查试点、编印普查手册、印制普查成果材料、补助外业调查等。
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5年 月 日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在本年度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登记、审核。地址: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联系电话:****-********。
2、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表内注明品牌型号,否则作无效报价。
3、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7日16: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4、报价时间:2015年8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请各报价人在开标时自到现场。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报价表递交地点: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招标中心服务大厅。
6、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上留下联系号码。
7、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8、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盱眙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3000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9、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含装卸、上下楼)、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0、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11、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5日内供货安装到位。
12、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政府采购网公示1天,公示无疑义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罚。
1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4、本次询价采购技术咨询联系电话:88218876
注: 供应商请从盱眙县招投标网站下载本报价表,随意更改的报价表视为作废。在报价表和信封的密封口均加盖单位公章。
2015年第一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招标中心备案。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产地 | 备注 |
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服务 | 见下附件 | 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踏查技术服务和指导;主要虫害生活史标本库的建立;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和分布图,影像资料及普查表格汇总刻录成光盘提交;通过江苏省和淮安市森防机构专家验收。 |
附件:情况说明及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盱眙县林业技术指导站拟公开竞价采购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服务及工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投标。
1、投标单位应具备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资质材料,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2年内承担过一个或多个以上林业业务;具备林业调查专业队伍证明,以及能够胜任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的工作要求。
2、所提供有害生物技术服务包括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踏查技术服务和指导;主要虫害生活史标本库的建立;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和分布图,影像资料及普查表格汇总刻录成光盘提交;通过江苏省和淮安市森防机构专家验收。
3、根据《淮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盱眙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其方案内容,此方案要符合盱眙县的实际。方案中须有经费的预算。
4、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省补助资金金额,以报价最低价格为中标价。
5、报价的技术服务及产品须符合附表的要求。
6、报价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报价函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签名、盖章及密封包装的一律作废。报价函须写明投标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一经认可,询价说明、报价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所投标产品一旦中标,须提供正式有效的税票,报价函中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
:1、《淮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报价函
淮安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频繁经贸、气候变化以及林业资源变化等因素影响,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越来越频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越来越严重。2012年,继松材线虫病后又一世界性检疫对象美国白蛾入侵我市。为全面掌握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满足科学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江苏省林业局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4〕36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林检〔2014〕8号)。
二、普查目的
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林情调查,也是一项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市情调查。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全面查清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危害、寄主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库(包括标本库),为科学制定防治规划,有效开展预防和治理,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
三、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全市所有陆地国土,包括有林地、苗圃、贮木场、木材加工厂等。
(二)普查对象。对林木、种苗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危害的所有病原微生物、有害昆虫、有害植物及螨类等。
四、普查内容
包括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或危害木材种类)、危害部位、发生范围、发生面积、成灾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情况。其中,若是2003年以后发现的从国(境)外或从外省(区、市)传入的有害生物,还需调查传入地点、发现时间、传入途径,以及对当地经济、生态、社会造成的影响。
五、普查方法
普查采取地面人工调查和空中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以诱虫灯和引诱剂调查。
以乡(镇、场、圃)为单位,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盛期或症状表现期,采取踏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在查阅历史发生和林业资源数据以及访问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好踏查线路,认真开展踏查。在踏查的基础上,对本区域内造成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设立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点或样地进行详细调查,准确调查点或样地的位置和代表面积、有害生物种类、寄主、虫口密度或感病指数、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信息,并采集林业有害生物标本,拍摄有关生物学或危害状图片。各地对不能确定的有害生物或寄主植物种类,及时送请上级机构或专家鉴定。
六、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普查工作分为准备与预实施、全面实施、汇总评估三个阶段。
(一)准备与预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1、制定方案。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市、县(市、区)根据省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普查经费。
2、组建队伍。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各县(市、区)组建普查队伍,可从县森防站、林业站、乡镇(场、圃)工作站中抽调技术人员,村级测报员或护林员协助开展调查。开展外业调查,每组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
3、查询资料。查询和收集当地森林资源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苗圃、木材市场、涉木企业、古树名木分布情况等资料,确定调查路线。
4、开展培训。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组织辖区各县(区)的普查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重点普查对象,野外实地调查,摄像摄影和室内标本制作、保存等。
5、购买设备。各县(区)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购置普查有关仪器设备、工具等,主要包括野外采集工具箱、高枝剪、毒瓶、望远镜、照相机、标本盒、标本夹、标签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开展踏查。各县(区)根据技术方案要求,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季节,按照设计好的调查路线开展踏查。踏查路线要覆盖普查范围的所有类型,不得遗漏。发现有害生物危害时,要初步确定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危害部位以及分布范围,同时做好标本、影像的采集和处理。
2、标准地调查。在踏查的基础上,对于本地区未记录或未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设立标准地,详细调查其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标准地设置时应用喷漆涂上颜色或用其它方法标记以备复查。
3、标本、影像的采集和处理。在踏查和标准地详查时,要做好标本的采集、制作和种类的鉴定,尽量采集生活史标本,同时拍摄有害生物形态特征(如虫害要求拍摄卵、蛹、幼虫和雌成虫、雄成虫等主要鉴定特征)以及危害状照片或视频。对发现的未知病虫种类和寄主植物,要及时送请专家鉴定。
4、数据的采集。按照调查地类型的不同,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分析整理后形成各地汇总表。
5、督导检查。省和市将抽调人员联合组成普查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分片进行督导,督促普查工作开展,解决普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指导标本采集、制作、鉴定等。督导组按一定的比例抽查各县(区)的踏查路线和标准地,对照记录表逐项检查,发现记录和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发现有有害生物危害未设立标准地,标准地布设不合理,没有代表性或标准地不作标志,要求及时整改,必要时返工。
6、专项调查。对于古树名木、重点区域、新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省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调查队开展专项调查。
(三)汇总评估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县级外业补充调查。2016年1月至9月,各县(区)针对数据采集不完整、照片拍摄不到位、突发新疫情等情况进行外业补充调查,保证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全覆盖,数据完整翔实。
2、县级普查内业整理和分险评估。2016年4月至9月。各县(区)分别对采集的标本和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绘制辖区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建立普查档案。
3、材料报送。2016年6月至9月。各县(区)向市农委报送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表格(附表1-10)和图片视频,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市汇总整理后向省局报送全市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汇总表、图片视频等资料,同时各县(区)按省局分配的任务提交有害生物标本。
4、迎接省级内业检查验收。2016年6月至11月。省局将对各市、县(区)内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汇总内容、提交的相片和有害生物标本逐项检查,发现遗漏或不足时指导各地及时补充完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必冬 淮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薛同良 淮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
成 员:夏 妍 淮安市林业局林业处处长
郑加琴 淮安市林业局林政处处长
何路青 淮安市绿委办副主任
张亚川 淮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副站长
于秀坤 淮安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副主任科员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森防站,张亚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举办全市普查技术培训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普查工作;编制全市普查工作技术报告,完成工作总结等上报。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技术培训。要明确普查任务,落实普查工作责任,把好普查技术关,确保普查数据准确、资料翔实。要创新普查方法,把3R技术、性诱、灯捕等高新技术运用到普查中。要建立普查档案,内、外业资料要及时整理、分类、归档。要建立奖惩措施,提高责任意识,确保普查质量。
(三)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对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普查材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瞒报,对涉及的疫情材料及数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
(四)筹集经费,全力保障。普查经费由省、市、县分级负责,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专项普查经费,可从本级财政、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支出经费和检疫费中筹集解决。省林业局将酌情给予补助。普查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普查设备、制作和鉴定病虫标本、培训人员、开展普查试点、编印普查手册、印制普查成果材料、补助外业调查等。
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5年 月 日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并且在我中心经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在本年度未经我中心登记、审核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登记、审核。地址: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联系电话:****-********。
2、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表内注明品牌型号,否则作无效报价。
3、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7日16: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4、报价时间:2015年8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请各报价人在开标时自到现场。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报价表递交地点:盱眙县淮河东路108号招标中心服务大厅。
6、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上留下联系号码。
7、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8、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盱眙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3000元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9、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含装卸、上下楼)、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0、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11、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5日内供货安装到位。
12、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政府采购网公示1天,公示无疑义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罚。
1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4、本次询价采购技术咨询联系电话:88218876
注: 供应商请从盱眙县招投标网站下载本报价表,随意更改的报价表视为作废。在报价表和信封的密封口均加盖单位公章。
2015年第一次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招标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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