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科技园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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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科技园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04-0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中交四航科技园第三方检测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石湖供应链创新产业园AB*******-4-3地块和白云区石湖AB*******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包括模型试验大厅、综合实验大楼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试验大楼、模型试验大厅、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绿建等级:按绿建二星级标准建设。建筑最高高度约7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建设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1.4服务期限要求: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对中交四航科技园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节能建筑检测、智能化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等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2.4最高投标限价:15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建筑幕墙检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8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无拒绝名单);
3.9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2 年(从2021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10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本公告第3.3、3.4点的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4 月3 日09 时30 分至2023年4月7 日16 时30 分。
4.2 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3年4 月13 日09 时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4 月13 日10 时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57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8*****82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 系 人:李工、梁工联系电话:020-********-811
异议受理部门: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5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8*****824
招标监督机构: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57号
监 督 电 话:020-********
2023年 4 月3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两年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
5.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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