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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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询价公告
2023-04-03 15:10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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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实施采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409号)要求,项目拟采用自行采购中的询价采购方式(最低价成交法)开展,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二、项目预算

玖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要求承担目前危险废物暂存库中所有实验室废液废物处理,废液废物类型及内容详见表1。

表1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及数量

序号

类型

类别及代码

预计处理量

1

实验室废液(有机类)

HW*****-047-49

380kg

2

实验室废液(无机类)

HW*****-047-49

210kg

3

实验室废液(含重金属废液)

HW*****-047-49

120kg

4

危险废渣

HW*****-999-49

4.5kg

5

废弃试剂(含剧毒类)

HW*****-999-49

3.6kg

6

活性炭及实验室设备吸附剂

HW*****-041-49

400kg

7

实验室废手套、废抹布

HW49 900-041-49

合计

1118.1kg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具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设备。

(三)供应商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为员工购买意外险。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才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报价文件(须盖公章);

(六)本项目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技术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3份。于2023年4月9日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其中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露梅,联系电话:136*****7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3年4月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实施采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409号)要求,项目拟采用自行采购中的询价采购方式(最低价成交法)开展,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二、项目预算

玖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要求承担目前危险废物暂存库中所有实验室废液废物处理,废液废物类型及内容详见表1。

表1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及数量

序号

类型

类别及代码

预计处理量

1

实验室废液(有机类)

HW*****-047-49

380kg

2

实验室废液(无机类)

HW*****-047-49

210kg

3

实验室废液(含重金属废液)

HW*****-047-49

120kg

4

危险废渣

HW*****-999-49

4.5kg

5

废弃试剂(含剧毒类)

HW*****-999-49

3.6kg

6

活性炭及实验室设备吸附剂

HW*****-041-49

400kg

7

实验室废手套、废抹布

HW49 900-041-49

合计

1118.1kg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具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设备。

(三)供应商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为员工购买意外险。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才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报价文件(须盖公章);

(六)本项目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技术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3份。于2023年4月9日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其中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露梅,联系电话:136*****7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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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危险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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