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3-04-04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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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60号、长新发改字〔2017〕243号、长新发改字〔2019〕53号、长新发改字[2023]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2.2项目规模及内容:规划设计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24.7万平方米。包括龙湖大路、中科大街、北远达大街3条街路及宁溪、明溪绿化用地提升。龙湖大路长约5.0公里;中科大街长约4.6公里;北远达大街长约1.8公里;宁溪长约3.8公里;明溪长约3.9公里;

2.3工程范围:完成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中建筑、铺装、园林绿化、给排水、电气、环境提升、地下通道、天桥、清淤、河床重塑等全部工程的的勘测、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

2.5建设周期:暂定工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绿化养护期:竣工验收后三年。

2.6计划总投资:工程建设投资约为*****.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8万元;

2.7质量标准: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本工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资质;

2.设计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

勘察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专业技术、质量、检验、材料、施工、测量、安全等人员齐全,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注:本项目应至少配备造价人员1名,以便对项目全过程实施及工程经济整体控制。造价人员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并要求人证合一。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提交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有良好的履约信誉。

3.7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职责分工;应明确合同款项的收支主体(联合体协议书是联合体各方意思的表示,对联合体各成员构成约束,发包人将按此进行款项支付)。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11日16:00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jl.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直接提交,采用腾讯会议远程方式开标,腾讯会议房间号码为107-831-013。

5.2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室

5.3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联 系 人:邢洋

联系电话:138*****354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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