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刷励磁采购招标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刷励磁采购招标

招标信息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刷励磁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23-04-03 15:37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3

年4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无刷励磁采购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2)。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制造并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2023年4月7日。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整,标书费200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或现金方式缴纳到北方重工财务总公司。

账户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北海支行

账号:请与招标负责人确认账号

四、交货日期

具体到货时间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50%提货款,40%到货款,10%质保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8*****320

招标联系人:杨川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500


附件:1-2-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1-2-2.招标要求

1-2-3.投标函

1-2-4.资质承诺书

1-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2-6.授权委托书

1-2-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附件1-2-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无刷励磁装置

详见招标要求(6600kW)

1

2

无刷励磁装置

详见招标要求(4800kW )

1



























































附件1-2-2


招标要求


(由生产指挥中心等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无刷励磁装置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湿式半自磨机配套用无刷励磁装置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厄尔特里亚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厄立特里亚首都阿斯马拉(Asmara)城郊。

海拔高度:~2300m。

室内室外:放置在电气室内。

环境温度:年气温5~30℃,年平均气温16℃。

降雨情况:矿区降水绝大多数发生在7、8月份,这两个月被称为大雨季节。矿区年平均降水量534mm,其中65%发生在7、8月份,17%发生在6月和9月,12%发生在4、5月份。年蒸发量为1200mm。

地震:本地区的地震加速度值为0.13g,地震烈度7度。

一般风力:29km/h;最强风力:57 km/h;典型风向:东-北东。

供电条件:AC10kV,50Hz,不接地系统;AC380V,50Hz,TN-S系统。

特性

中间

额定电压

10kV

380V

220V

电压偏差

±10%

±10%

±10%

频率

50Hz

50Hz

50Hz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24h/天,3班/天,8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同步电机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高压变频无刷同步电机(电机轴打孔)

额定功率:4800kW额定电压:10kV

额定电流:291(待定)额定频率:50Hz

额定转速:200r/min相数:3

绝缘等级:F温升等级:B

防护等级:IP54工作制:S1(连续定额)

效率:≥94.5 %(待定)

定子绕组接法:Y接,星点打开。

工作方式:满足带载变频启动、变频运行,长期调速范围42.5Hz~52.5Hz。

励磁方式:无刷励磁,额定励磁电压V,额定励磁电流A。

差动保护装置:含,磁平衡式

综合保护:含,过电压和避雷

3.2满足以下磨机启动过程的电动机性能参数由乙方确定。

满负荷直接启动过程:(1)空气离合器接合电动机与球磨机。(2)在变频系统控制下同步电动机启动从零速到额定转速,启动时间小于60秒。

磨机分段启动过程:(1)空负荷启动同步电动机。(2)当同步电动机运转稳定后,给空气离合器送气(开始计时),空气离合器接合电动机与磨机负载4~7秒后,电动机拖动磨机达到额定转速。

四、供货范围

4.1无刷励磁装置1套。

4.2单套供货范围

4.2.1旋转整流器一套(包括旋转整流控制模块1个,旋转整流功率模块3个,旋转启动功率模块1个,旋转启动灭磁电阻1套,旋转整流器盘体1个)。

4.2.2全数字静态励磁柜一台。

4.2.3随机备件: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五、技术要求

5.1无刷励磁系统由旋转整流盘和微机静态励磁装置组成,双套励磁调节器互为热备。

同步电动机无刷励磁系统组成:(1)旋转整流盘具体内容见表(一);(2)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应具有很强的抗干扰能力,保护功能应完善。具有欠励、过励、缺相、脉冲丢失、失步等常规保护。

表(一)旋转整流盘设备清单表

名称

数量

功能简介

控制模块

1

自动投励、自动灭磁

功率模块

3

整流

功率模块

1

启动

起动灭磁电阻

1套

启动力矩、灭磁

旋转整流盘体

1


5.2具有良好的电机启动特性,启动平稳、迅速、无脉振。

5.3启动电阻在正常运行时不带电,在受干扰等原因造成启动电阻误开通时,控制电路会自动关断启动电阻。

5.4采用滑差投励及顺极性过零检测技术,牵入同步可靠、无冲击。因凸极效应牵入同步的电机,会自动启动零压计时投励。

5.5旋转主回路整流桥中的可控硅及二极管整流元件能承受定子侧三相出口短路时所感应的浪涌电流的冲击。

5.6投励为旋转整流器内部检测滑差投励,零压计时作为后备投励方式,滑差投励为顺极性投励,安全可靠且无冲击,满足各工况的启动要求。

5.7要求设备旋转励磁系统主回路简洁可靠,旋转主控模块故障或旋转功率模块部分已故障时电机仍可带满载运行,励磁系统只发报警信号可在计划安排下停机检修。旋转励磁系统应保证当旋转控制模块、旋转可控硅和二极管损坏时,能通过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5.8要求设备旋转启动、灭磁电阻回路误开通时,具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可以100ms内自行关断,使电阻Rf运行维持冷态。

5.9要求设备转子回路具有过电压保护功能。

5.10要求设备旋转整流回路设有三路相互隔离的触发电路,使触发更可靠安全。

5.11要求设备静态励磁装置设有旋转励磁系统工作状况判别环节,当旋转系统中快速熔断或模块功能失效时,能及时动作于报警或跳闸。

5.12采用双闭环励磁调节系统。要求设备静态励磁装置具有两套独立的微机调节控制通道,切换过程无抖动,且具有不停机更换故障插件的功能。可人为指定一套工作通道,备用通道自动跟踪工作通道。

5.13要求此装置可设置为自动和手动运行。当设置为自动(闭环)运行时,采用内外双闭环调节系统。

5.14要求设备具有智能化的故障检测、定位及显示,中英文切换界面操作,可远方故障诊断。

5.15具有失步保护及不减载自动再同步功能。

5.16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应具有 PROFIBUS-DP 接口,方便与上位机通讯,实现远方控制。

5.17旋转励磁系统应保证当旋转控制模块、旋转可控硅和二极管损坏时,能通过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5.18具有励磁的过励、欠励、缺相等种限制保护及灭磁功能。

5.19具有快熔断、空气开关跳、互感器断线、同步信号故障检测和处理功能。

5.20励磁调节范围:20%~125%额定励磁。

5.21系统电压下降至额定80%时,励磁可强励磁1.4倍额定输出。

5.22乙方应与电机厂家配合,做好旋转整流器与电动机的连接,乙方的图纸需经电机厂确认。

5.23励磁柜前门为大视野玻璃外门及上下双仪表内门、后门为双对开门结构,柜型美观大方,各部件可互换通用,柜体具有足够强度和钢度,保证在吊装时,柜体和内部元器件不会变形扭曲。

5.24励磁及控制需满足高压变频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5.25所有开关量信号均为无源常开接点信号,每个信号接点容量大于2A。

5.26显示屏、标牌等标识中英文双语版本,操作屏中英文切换界面形式。

5.27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2011《标牌》的规定,铭牌要求英文。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

5.28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29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30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六、标准和规范

励磁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至少包括: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GB*****-1989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基本技术要求

GB/T*****-2012 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总技术条件

JB/T8974-2011 《TAW 系列增安型无刷同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7.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远程视频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派遣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解决。

8.1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2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2.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2.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2.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2.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3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中英文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甲方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8.4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5货到施工现场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应及时派相关专业人员到国外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具体以商务合同为准)。

8.6其余技术服务

8.6.1技术服务

8.6.1.1 现场技术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

开箱验收

――设备到货后,甲方将根据工程计划提前2周通知,乙方需按时派员共同进行设备开箱验收检查。

安装技术服务

――设备验收后,甲方将根据安装计划提前2周通知,乙方需派员按时赴现场进行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并处理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技术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安排合格技术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的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性能检测

――甲方将根据工程计划提前2周通知,乙方需按时派员共同进行设备的性能检测,并签署性能检测报告。

8.6.1.2现场安装调试与培训

现场服务、培训与安装调试同步进行,在安装调试开始前乙方应提交现场服务与培训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受训人员介入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指定有经验的业务专长的工程师,按培训方案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

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双方代表应签字予以确认。

8.6.1.3现场技术服务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乙方应派遣健康、经验丰富的专业的合格技术人员至甲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乙方人员的服务内容从安装时起至验收试车合格时止,详细内容如下:

---检查乙方的供货范围

---设备本体及其相关辅助设施的安装指导

---按照技术文件、图纸以及相关标准检查合同设备

---合同设备试车及验收试车的指导

---编写书面中英文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甲方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含 PLC系统操作培训。

在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必须就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向甲方人员做出正确的解释,并对存在的不完整性和缺陷予以纠正,以使安装能正常进行。

乙方必须负责提供正确的指导,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正确指导进行组装、安装、试车和运行操作,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未按乙方的正确指导进行操作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双方代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就每一阶段的工作列出时间表。

列出技术联络会、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试车的工作进度表。

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的便利条件,如现场办公室,工具和仪表。

甲方将在安装开始前30天通知乙方赴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具体日期。

每次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应按乙方服务人员抵达甲方现场之日开始,至离开现场之日为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而引起的增加的直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长技术服务时间,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6.1.4培训计划

甲方安排工程师对现场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含: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PLC控制及工作原理,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安装规程,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及维护,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培训的时间服从甲方的安排,并统一计入现场服务时间。

8.6.2售后服务

8.6.2.1售后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8.6.2.2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货物的免费维修和更换。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通过电话、视频或邮件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甲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乙方,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书面回复。一般质保零件在确认赔偿后及时免费将所需配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遇暂时确实难以提供的质保零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适当延长交货时间。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派遣工程师,费用双方协商。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乙方承担所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

8.6.2.3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派出适当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8.6.2.4备件供应保障措施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全部货物中国港口交付后满25个月或设备带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满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最低使用寿命:3年。

9.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其中,主体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要求为中文和英文版本或中英文对照版本。

9.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之内解决问题,并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相关费用。

十、检验、试验、验收计划

10.1监制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将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同时甲方会随机的派遣临时检验人员进入乙方制造厂或外协厂家生产车间进行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生产加工过程检验,乙方应保证完全配合。

磨机质量监制和检点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

R点: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停工待检。乙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甲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乙方现场参加见证。如果甲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乙方没有甲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不会自动转入下道工序,将与甲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甲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乙方和甲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复印3份,交甲方监造代表1份。

如果本项目业主方要求派代表参与一些关键测试节点的见证,乙方积极配合,提前2周通知甲方。

10.2试验级验收计划

10.2.1 总则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规范书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10.2.2 工厂试验

(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2)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产品做工厂试验,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a)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

(b)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

(c)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

(d)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对于精度试验,应标明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精度)。

(e)试验依据的标准。如为厂家标准,应提交标准文本供甲方确认,是否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f)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点,打印数据和示波器图形等。

(g)试验者和审批者的签名。

(3)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10.2.3 工厂验收试验

(1)乙方应在工厂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合同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合同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乙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a)系统各项功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b)系统各项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c)所有的硬件和软件缺陷已发现并改正。

(d)各项切换功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e)系统的稳定性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10.2.4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

11.1涂漆

11.1.1涂装符合GB/T*****.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11.1.2涂漆前处理

涂漆表面在涂漆前要求采取喷砂或者喷丸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 1/2。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以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11.1.3涂漆

(1)满喷(或刷)防锈漆2道,底漆使用醇酸底漆,底漆漆膜干膜厚度不得小于60μm。

(2)第一遍油漆:要厚薄均匀,线角处要薄一些但要盖底,不出现流淌,不显刷痕,涂漆使用醇酸磁漆。

(3)第二遍油漆:喷油饱满,不流不坠、光亮均匀、色泽一致,涂漆使用醇酸磁漆,面漆漆膜干膜厚度不少于75μm。

11.1.4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涂层方案确定以后,油漆厂提供标准涂漆样板,工厂在设备涂漆时也要求做相同涂层结构的样板供甲方比较。

11.1.5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海上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如:钢丝绳、软绳、铁丝等)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产品不发生质的变化。

11.1.6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11.1.7设备涂漆颜色及色卡号:由业主确定。

11.2包装

11.2.1包装满足出口海运包装规范。产品的包装符合GB/T*****.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的规定。机电设备应符合GB/T*****-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包装箱应足够牢固,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振、防变形、防腐蚀、放丢失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11.2.2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所有超高产品的最高点均必须加装绝缘滑竿,确保途中产品途中安全。

11.2.3乙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双方名称、货件号、尺寸、毛重、净重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

11.2.4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用保护装置,所有管道连接处都应安装法兰盖或管塞,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1.2.5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1.2.6考虑到海外运输及多次倒运,包装方案必要部分需考虑使用铁箱,槽钢框架方案,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稳定性。

11.2.7最终的详细包装方案按合同附件执行,并需要经过甲方和业主方确认同意。

11.2.8现场运输条件(包装后,必须保证):

设备的单重不超过45吨,设备高度不超过4.0米,设备宽度不超过5.0米,其中磨机主电机按拆分到定子、转子的实际尺寸和重量。

11.2.9其余要求见附件《附件6包装运输要求及开箱检验》

十二、资料提交

12.1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正式版外形图(含基础动、静载荷)、电气控制设计资料、最大检修部件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外部电缆清单、接线端子图、原理图、外部接口条件等。压力容器设备(容积大于1立方米)需要随货提供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证明。所提供的外形图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12.2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外形图,系统图,电控图,说明书,备件清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等。

12.3.1随机资料纸质版要求:

数量:每台设备需中英文单独成册(除部分权力机关开具文件),其中中文资料4份(含1份原件3份复印件),英文资料4份(含1份原件,3份复印件)表达的内容必须一致,其中中英文各3套随设备发往项目现场;1套中英文资料寄到公司北京总部。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中英文需一致。随机资料须按每台(套)设备逐台逐份单独装订成册(A4),并有目录、页码。胶装、线装、孔装均可,满足精装标准要求。如:①某1台设备,需提交4份中文随机资料,4份英文随机资料,且均需分别装订成册;②泵、阀、仪表、电信、暖通等设备,同一型号设备,每类型号设备需提交4份中文随机资料,4份英文随机资料。

封面:每册随机资料均需有封面,封面采用塑封软皮或硬皮。封面样式需严格按本附件中的随机资料封面模版要求印制。

目录及页码:每册随机资料的首页为该册所包含的全部资料的详细目录。随机资料每一页须有页码。

图纸资料:图纸资料应由技术人员签字并盖公司公章或出图专用章。

规格尺寸:装订成册,A4大小。所有纸张小于A4的资料需要粘贴在A4纸上后再进行装订,大于A4的资料需要折叠成A4大小再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每册随机资料需按上表中的文件资料顺序装订。

12.3.2随机资料电子版要求

格式要求:随机资料的需用原件进行扫描,每册随机资料(图纸除外)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电子文件。

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电子版需提供Auto CAD(.dwg)格式文件,纸质版图纸资料需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

电子文件目录清单:即提交的电子版文件的明细,详细列清电子版文件的目录清单。

存储样例:电子版文件刻存入U盘,并按下图示例建立文件夹、存放相应文件。

电子版文件存储样例

12.3.3随机资料交付进度要求:中英文各3套单独包装并标识后,随设备一同往运。其余中英文各1套在发货后30日寄到甲方。

12.3.4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保证一一对应。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2.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所有资料提供中文、英文版本。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5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6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技术联络人高兴阳联系方式137*****571

















附件6包装运输要求及开箱检验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满足货物运输(内陆及长途海洋运输)的包装,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如果由于不合适的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合同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赔偿。如果由于包装和/或装运标记的错误或模糊造成运输错误,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1包装要求

(1)货物的包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及商业和工业惯例。货物的运输包装采用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必须适应长途海运和陆路运输至合同现场仓库过程中的运输、装卸、堆码、储存、转运、安装要求。包装箱必须适应在这些过程中使用叉车或吊车的正常操作,同时确保在这些过程中不会由于碰撞、起吊、堆码、转运及气候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和丢失。

(2)在包装前作好对设备上易损坏部件的保护。包装箱的尺码必须与被包装的货物相适应。货物在包装箱内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包装箱内不能有可以移动的零部件。包装箱内的每一个独立零部件上均必须有表明该零部件名称、规格的中英文标记,标记应清晰、牢固。对于设备上的各种管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并保证封闭件在设备运抵合同工厂时仍处于完好状态。

(3)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性、长途海运和陆路运输以及合同工厂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防护包装主要有:防雨、防潮、防霉、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同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衬垫和防护,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挤压、变形和损坏。同时,设备的包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适当的防腐和/或防锈化合物涂层、保护性防水包装。乙方承担因乙方包装、运输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丢失责任。

(4)在乙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如发现包装破损,乙方在甲方所能够允许的时间内负责重新包装、修补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5)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出厂装车、运输,并对运到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前的全过程负责。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严格的防雨措施,严密地对包装箱进行遮盖,不得使其受潮、淋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受潮、淋雨、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选择包装类型和特殊保护方式时,需在满足商业和工业惯例的基础上,考虑所包装的设备和材料的特点、装卸要求和所选择的运输方式。本合同货物应尽量采用木箱包装。大尺寸包装箱尽量采用15mm厚复合板,方木作框架及底拖架,圆钢螺杆做稳定拉筋加固。个别小包装采用12mm厚复合板及方木框架加固包装。木方截面和框架应足以保证包装箱牢固结实并至少能承受两个自身重量包装箱的叠加。不适合木箱包装的货物应采取钢结构框架箱等其他形式包装,裸装运输的货物必须做好防潮防雨保护。如采用木质包装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A.受监管的材料:所有非加工的的木质包装材料,如托盘、板条箱、垫料、包装块等。

B. 可豁免的材料:经过加工的木质包装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单板等。

C.受监管的区域:所有国家。

D. 需求:所有木质包装材料应按下列方法处理,并在物品的正反两面显示经批准处理的标志。

——处理方法。根据ISPM第15号附件Ⅰ进行热处理(HT)或溴甲烷(MB)熏蒸

——ISPM15标志如下:

该标志应包含IPPC批准的有效符号、国家代码、出口国NPPO指定的生产商/处理设施的唯一编号、处理方法(HT, MB)。

只有HT被接受作为一种适当的处理针叶木包装材料来自松木线虫分布的国家。隶属国家及地区:日本、中国、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葡萄牙、越南(松木)

E. 若乙方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熏蒸,由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包装箱能使用叉车进行装卸。包装箱的尺寸适应标准集装箱运输的要求。

(8)乙方应将危险材料与非危险材料分开包装,并在危险材料包装表面标明“危险”字样。

(9)作为备件采购的产品应特别注意防锈处理,确保在仓库存放2年以上不发生质量变质。

(10)所有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必须随设备一起运抵交货地点,且需单独包装,不可和设备放入一个包装箱,包装箱外需标有包装编号并附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装箱清单。

(11)使用集装箱进行包装的货物,需严格遵守韩国国家有关集装箱货物重量限制的交通规定,也就是说,20英尺集装箱的最大重量为17.5吨,40英尺集装箱的最大重量为20吨。

(12)光学设备、电气系统及附件:开关及有色金属制品表面不得用油处理,应用干净的布擦拭,以清除灰尘。吸收剂应该放在里面,产品用聚乙烯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包装。

(13)槽体:内部应涂上防锈油;除非有特别的、单独的要求,否则不得处理其他部分。

(14)钢铁产品:钢制品的加工件应进行防锈油漆处理。

(15)其他设备、材料:防腐处理应尽可能应用于所有部件。

(16)管道、横梁应捆扎包装。管道的开口在包装前应密封。阀门应该用木制框架保护。

(17)螺栓、螺母及配件应与所属设备包装在一起。每件物品应附有标明功能、名称、数量的识别标签,并按大小、类型装入棉袋内。

(18)对于板条箱或托盘的木制滑道,下挡块尺寸为100X100或更大。

2 内部包装要求

内包装的主要目的一般是起到缓冲、隔热、防水、防潮和保护产品的作用。

(1)机械保护:机械保护是指防水、防腐处理,目的是保护机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冲击。开口应密封,主要部件应妥善包装。但是,设备本体不得包装。例如:钢结构产品。

(2)局部防水包装:产品的主要部位应使用气相防锈纸或其他类型的防水纸包装,并用防水胶带密封。之后用防水纸将产品完全覆盖,防止水分进入,但无需密封。例如:床身、压缩机和泵。

(3)完全防水包装:产品的主要部位应用气相防锈纸或其他类型的防水纸包裹,接缝处应用防水胶带或类似材料密封。电机应用屏蔽金属或同等类型的材料包裹,然后从内部去除空气后密封。此时应将吸湿性粉末放入电机内。在此之后,整个部分需要再次用防水纸包裹。例如:精密机械,测量仪器,工具,电机,滑轮和面板

(4)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和测量仪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其他缓冲材料应使用。

(5)对可能发生摩擦的机器和部件应多处插入适当类型的镶件加以堵塞,防止表面生锈和损坏。

3 防腐要求

(1)为防止生锈,乙方应在机械内部进行防腐处理。

(2)机械未涂漆部位应在彻底除油后涂防锈油漆。

(3)因表面振动不能有效涂防锈油的机械部件,应涂敷适当的防锈剂或用经挥发性防锈剂处理过的纸包裹。

(4)使用压缩空气时,始终使用干燥空气。

(5)机械清洗完毕后,不要徒手触摸,防止在机械上留下指纹。

(6)润滑油应完全从润滑器或液压系统中去除,并补充适当类型的防锈油。

(7)气相防锈粉包仅能在机油(润滑油)不能使用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通风口应关闭。

(8)橡胶制品用木箱包装,配防潮、防晒纸,并配缓冲材料。

3运输标记

(1)为了便于多次装卸,乙方应在至少需要在每个包装的顶部及相邻两侧喷制:起吊点、重心、向上、防雨、堆垒层数等国际通用的包装储运图标。标记需要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英文标明。如:对于重2吨及2吨以上者,标明重心位置,并标明起吊点;起吊点需要标明“THIS WAY UP”等;易碎品需要写明”DO NOT LIFT HERE”。易损坏品需要标有“HANDLE WITH CARE” or “FRAGILE”;备件需要在外包装上标明”SPARE PART”等等。

(2)乙方应按照如下唛头样式在每一包装箱所有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颜色标识为红色,字体为深棕色)以醒目英文印刷字体标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商标一面的标准长度或直径约为300mm。但是,尺寸可能会根据包装的内容有所不同。

②如果产品是用板条箱或类似容器包装的,应在所有侧面的右上方区域放置颜色标记。

③所有包装的四面均需有颜色标志,但为方便产品的即时识别,标志的大小可有所不同。

④卷筒类产品应在产品两侧及其他2处以上有颜色标识。

⑤较长的产品,应在产品的边缘和中心位置放置色标。

⑥包装颜色与色标相同的,应先在要色标的部位涂刷对比色,并在其上涂刷色标。

⑦包装太小,不宜彩色标示的,应加贴大小适当的彩色标示标识牌。

唛头样式:具体唛头样式以发货前甲方确认的形式为准。

——Contract Name:

——Contract Number:

——Port of destination:

——Commodity description:

——Item Number:

——Package Number:No. / Total

——Gross weight(KG):

——Net weight(KG):

——Dimensions(L*W*H,mm):

——Name of Shipper:CHINA ENFI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Country of Origin:

——Work Site:

注:乙方需严格按唛头样式填写,否则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卸车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当发货人为第三方时,乙方务必要求第三方在“发货人”栏中写清乙方名称和第三方名称。

3 大型物件运输

(1)本项目的大型物件的限制:包装后的物件:设备的单重不超过45吨,设备高度不超过4.0米,设备宽度不超过5.0米。

4 装运通知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2天内将甲方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工具名称、到货详细地址、启运日期和运输保险单复印件等信息通知甲方。

(2)乙方应提前30天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3)若包装件重量超过45吨或 高度尺寸达到或超过4.0米高、5.0米宽,乙方应提前3个月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

(4)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7天,将储存要求说明书邮寄给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联系人。

(5)因乙方延误通知甲方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 开箱检验

(1)除非特殊情况,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现场开箱检验。

(2)开箱检验各甲方将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验收,并签署检验记录,该检验记录为乙方交货凭据。检验记录每方各执一份,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均不能被视为开箱检验。


无刷励磁装置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溢流型球磨机配套用无刷励磁装置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厄立特里亚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厄立特里亚首都阿斯马拉(Asmara)城郊。

海拔高度:厂区海拔高度~2300m。

室内室外:室内电气室安装。

环境温度:年气温5~30℃,年平均气温16℃。

降雨情况:矿区降水绝大多数发生在7、8月份,这两个月被称为大雨季节。埃巴多哈矿区年平均降水量534mm,其中65%发生在7、8月份,17%发生在6月和9月,12%发生在4、5月份。年蒸发量为1200mm。

地震:本地区的地震加速度值为0.13g,地震烈度7度。

一般风力:29km/h;最强风力:57 km/h;典型风向:东-北东。

供电条件:

特性

中间

额定电压

10kV

380V

220V

电压偏差

±10%

±10%

±10%

频率

50Hz

50Hz

50Hz

AC10KV,50HZ,不接地系统;AC380V,50HZ,TN-S系统;

供水条件:水压0.2~0.6MPa,水温≤35℃,工业用水。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24h/天,3班/天,8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同步电机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TMW6600-36无刷励磁同步电机

额定功率:6600kW(连续工作服务系数1.03)额定电压:10kV

额定电流:444A(待定)额定频率:50Hz

额定转速:166.7r/min相数:3

绝缘等级:F温升等级:B

防护等级:IP54工作制:S1(连续定额)

效率:%(待定)功率因数:0.9(超前)

定子绕组接法:Y接,星点打开。

工作方式:工频运行,空载启动。

励磁方式:无刷励磁,额定励磁电压V,额定励磁电流A(待定)。

差动保护装置:含,磁平衡式

综合保护:含,过电压和避雷

3.2电机可全压空载启动,可采用固态软启动装置降压起动,电机空负荷启动时间小于5秒;电机启动完毕后,通过气动离合器加载,达到正常工作状态时间为4~7秒,励磁必须能够满足上述工况需求。当接通气动离合器时,励磁必须投入强励。

四、供货范围

4.1无刷励磁装置1套。

4.2单套供货范围

4.2.1旋转整流器一套(包括旋转整流控制模块1个,旋转整流功率模块3个,旋转启动功率模块1个,旋转启动灭磁电阻1套,旋转整流器盘体1个)。

4.2.2全数字静态励磁柜一台。

4.2.3随机备件: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五、技术要求

5.1无刷励磁系统由旋转整流盘和微机静态励磁装置组成,双套励磁调节器互为热备。

同步电动机无刷励磁系统组成:(1)旋转整流盘具体内容见表(一);(2)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应具有很强的抗干扰能力,保护功能应完善。具有欠励、过励、缺相、脉冲丢失、失步等常规保护。

表(一)旋转整流盘设备清单表

名称

数量

功能简介

控制模块

1

自动投励、自动灭磁

功率模块

3

整流

功率模块

1

启动

起动灭磁电阻

1套

启动力矩、灭磁

旋转整流盘体

1


5.2具有良好的电机启动特性,启动平稳、迅速、无脉振。

5.3启动电阻在正常运行时不带电,在受干扰等原因造成启动电阻误开通时,控制电路会自动关断启动电阻。

5.4采用滑差投励及顺极性过零检测技术,牵入同步可靠、无冲击。因凸极效应牵入同步的电机,会自动启动零压计时投励。

5.5旋转主回路整流桥中的可控硅及二极管整流元件能承受定子侧三相出口短路时所感应的浪涌电流的冲击。

5.6投励为旋转整流器内部检测滑差投励,零压计时作为后备投励方式,滑差投励为顺极性投励,安全可靠且无冲击,满足各工况的启动要求。

5.7要求设备旋转励磁系统主回路简洁可靠,旋转主控模块故障或旋转功率模块部分已故障时电机仍可带满载运行,励磁系统只发报警信号可在计划安排下停机检修。旋转励磁系统应保证当旋转控制模块、旋转可控硅和二极管损坏时,能通过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5.8要求设备旋转启动、灭磁电阻回路误开通时,具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可以100ms内自行关断,使电阻Rf运行维持冷态。

5.9要求设备转子回路具有过电压保护功能。

5.10要求设备旋转整流回路设有三路相互隔离的触发电路,使触发更可靠安全。

5.11要求设备静态励磁装置设有旋转励磁系统工作状况判别环节,当旋转系统中快速熔断或模块功能失效时,能及时动作于报警或跳闸。

5.12采用双闭环励磁调节系统。要求设备静态励磁装置具有两套独立的微机调节控制通道,切换过程无抖动,且具有不停机更换故障插件的功能。可人为指定一套工作通道,备用通道自动跟踪工作通道。

5.13要求此装置可设置为自动和手动运行。当设置为自动(闭环)运行时,采用内外双闭环调节系统。

5.14要求设备具有智能化的故障检测、定位及显示,中英文切换界面操作,可远方故障诊断。

5.15具有失步保护及不减载自动再同步功能。

5.16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应具有 PROFIBUS-DP 接口,方便与上位机通讯,实现远方控制。

5.17旋转励磁系统应保证当旋转控制模块、旋转可控硅和二极管损坏时,能通过微机静态励磁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5.18具有励磁的过励、欠励、缺相等种限制保护及灭磁功能。

5.19具有快熔断、空气开关跳、互感器断线、同步信号故障检测和处理功能。

5.20励磁调节范围:20%~125%额定励磁。

5.21系统电压下降至额定80%时,励磁可强励磁1.4倍额定输出。

5.22乙方应与电机厂家配合,做好旋转整流器与电动机的连接,乙方的图纸需经电机厂确认。

5.23励磁柜前门为大视野玻璃外门及上下双仪表内门、后门为双对开门结构,柜型美观大方,各部件可互换通用,柜体具有足够强度和钢度,保证在吊装时,柜体和内部元器件不会变形扭曲。

5.24励磁及控制需满足固态软启动。防护等级不低于IP31。

5.25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2011《标牌》的规定,铭牌要求英文。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

5.26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27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28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5.29显示屏、标牌等标识中英文双语版本,操作屏中英文切换界面形式。

六、标准和规范

励磁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至少包括: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GB*****-1989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基本技术要求

GB/T*****-2012 同步电动机半导体励磁装置总技术条件

JB/T8974-2011 《TAW 系列增安型无刷同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7.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服务

8.1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远程视频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2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偿派遣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解决。

8.3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4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4.1合同设备的工作原理、控制、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4.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4.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4.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4.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5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中英文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甲方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8.6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7货到施工现场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应及时派相关专业人员到国外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具体以商务合同为准)。

8.8其余技术服务

8.8.1技术服务

8.8.1.1 现场技术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

开箱验收――设备到货后,甲方将根据工程计划提前2周通知,乙方需按时派员共同进行设备开箱验收检查。

安装技术服务――设备验收后,甲方将根据安装计划提前2周通知,乙方需派员按时赴现场进行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并处理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安排合格技术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的操作及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性能检测――甲方将根据工程计划提前2周通知,乙方需按时派员共同进行设备的性能检测,并签署性能检测报告。

8.8.1.2现场安装调试与培训

现场服务、培训与安装调试同步进行,在安装调试开始前乙方应提交现场服务与培训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受训人员介入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指定有经验的业务专长的工程师,按培训方案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

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负荷试车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确认并解决有关问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双方代表应签字予以确认。

8.8.1.3现场技术服务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乙方应派遣健康、经验丰富的专业的合格技术人员至甲方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乙方人员的服务内容从安装时起至验收试车合格时止,详细内容如下:

---检查乙方的供货范围

---设备本体及其相关辅助设施的安装指导

---按照技术文件、图纸以及相关标准检查合同设备

---合同设备试车及验收试车的指导

---编写书面中英文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甲方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含 PLC系统操作培训。

在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必须就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向甲方人员做出正确的解释,并对存在的不完整性和缺陷予以纠正,以使安装能正常进行。

乙方必须负责提供正确的指导,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正确指导进行组装、安装、试车和运行操作,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未按乙方的正确指导进行操作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双方代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就每一阶段的工作列出时间表。

列出技术联络会、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试车的工作进度表。

甲方应向乙方人员提供现场服务的便利条件,如现场办公室,工具和仪表。

甲方将在安装开始前30天通知乙方赴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具体日期。

每次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应按乙方服务人员抵达甲方现场之日开始,至离开现场之日为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而引起的增加的直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长技术服务时间,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1.4培训计划

甲方安排工程师对现场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含: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PLC控制及工作原理,就地控制和远程控制,安装规程,操作规程,设备检修及维护,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培训的时间服从甲方的安排,并统一计入现场服务时间。

8.8.2售后服务

8.8.2.1售后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8.8.2.2质保期内设备问题处理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货物的免费维修和更换。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通过电话、视频或邮件沟通解决设备故障,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甲方提供发生故障部位的图片给乙方,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书面回复。一般质保零件在确认赔偿后及时免费将所需配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遇暂时确实难以提供的质保零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适当延长交货时间。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若需要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派遣工程师,费用双方协商。属于设备本身设计、制造、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出厂前装配调试质量问题发生的故障,乙方承担所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

8.8.2.3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派出适当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8.8.2.4备件供应保障措施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采购要求/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全部货物中国港口交付后满25个月或设备带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满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无偿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最低使用寿命:3年。

9.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其中,主体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要求为中文和英文版本或中英文对照版本。

9.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出现问题,乙方派技术人员在约定时间之内解决问题,并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的相关费用。

十、监制检验、试验、验收计划

10.1监制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将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同时甲方会随机的派遣临时检验人员进入乙方制造厂或外协厂家生产车间进行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生产加工过程检验,乙方应保证完全配合。

磨机质量监制和检点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

R点: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停工待检。乙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甲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乙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甲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乙方现场参加见证。如果甲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乙方没有甲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不会自动转入下道工序,将与甲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甲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乙方和甲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复印3份,交甲方监造代表1份。

如果本项目业主方要求派代表参与一些关键测试节点的见证,乙方积极配合,提前2周通知甲方。

10.2试验级验收计划

10.2.1 总则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规范书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10.2.2 工厂试验

(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2)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产品做工厂试验,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a)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

(b)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

(c)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

(d)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对于精度试验,应标明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精度)。

(e)试验依据的标准。如为厂家标准,应提交标准文本供甲方确认,是否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f)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点,打印数据和示波器图形等。

(g)试验者和审批者的签名。

(3)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10.2.3 工厂验收试验

(1)乙方应在工厂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合同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合同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乙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a)系统各项功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b)系统各项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c)所有的硬件和软件缺陷已发现并改正。

(d)各项切换功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e)系统的稳定性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10.2.4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

11.1涂漆

11.1.1涂装符合GB/T*****.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一年半。

11.1.2涂漆前处理

涂漆表面在涂漆前要求采取喷砂或者喷丸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a2 1/2。在无法进行喷砂除锈的大型钢铁构件时,可以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处理,除锈等级应达到St3。

11.1.3涂漆

(1)满喷(或刷)防锈漆2道,底漆使用醇酸底漆,底漆漆膜干膜厚度不得小于60μm。

(2)第一遍油漆:要厚薄均匀,线角处要薄一些但要盖底,不出现流淌,不显刷痕,涂漆使用醇酸磁漆。

(3)第二遍油漆:喷油饱满,不流不坠、光亮均匀、色泽一致,涂漆使用醇酸磁漆,面漆漆膜干膜厚度不少于75μm。

11.1.4涂漆人员具备涂漆操作证,严格按油漆厂家提供的技术指导操作。涂层方案确定以后,油漆厂提供标准涂漆样板,工厂在设备涂漆时也要求做相同涂层结构的样板供甲方比较。

11.1.5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海上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11.1.6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11.1.7设备涂漆颜色及色卡号:由业主确定。

11.2包装

11.2.1包装满足出口海运包装规范。产品的包装符合GB/T*****.13-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和GB/T7284-2016《框架木箱》的规定。机电设备应符合GB/T*****-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的标准和长距离陆路、水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规定。包装箱应足够牢固,能承受工厂与现场工地之间的多次搬运过程的颠簸而不受损坏;包装运输的货物应采用防尘、防潮、防雨、防锈、防振、防变形、防腐蚀、放丢失等保护措施,并具备适合长途运输条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11.2.2包装要满足叉车和吊车作业要求。所有产品的加工面所用的加固工具,都必须用橡胶或软布加垫确保不发生质的变化。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必须用帆布包裹的钢丝绳、软绳或加垫软布、橡胶等防护,确保产品外观形象。所有超宽产品的超宽点都要粘贴超宽标志并做好途中的防护工作,确保产品包装不受损坏;所有超高产品的最高点均必须加装绝缘滑竿,确保途中产品途中安全。

11.2.3乙方应将每件货物的双方名称、货件号、尺寸、毛重、净重以及任何必要的注意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起吊点”、“重心”等及唛头以不退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货物的表面。

11.2.4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用保护装置,所有管道连接处都应安装法兰盖或管塞,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并同时标注“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运行期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1.2.5因为包装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负责免费对损坏的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11.2.6考虑到海外运输及多次倒运,包装方案必要部分需考虑使用铁箱,槽钢框架方案,确保运输货物的安全稳定性。

11.2.7最终的详细包装方案按合同附件执行,并需要经过甲方和业主方确认同意。

11.2.8现场运输条件(包装后,必须保证):

设备的单重不超过45吨,设备高度不超过4.0米,设备宽度不超过5.0米,其中磨机主电机按拆分到定子、转子的实际尺寸和重量。

11.2.9其余要求见附件《附件6包装运输要求及开箱检验》

十二、资料提交

12.1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正式版外形图(含基础载荷)、系统图、电控图、元件清单、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外部电缆清单、接线端子图、原理图、外部接口条件、PID 图等。压力容器设备(容积大于1立方米)需要随货提供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证明。所提供的外形图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12.2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外形图,系统图,电控图,说明书,备件清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等。

12.3随机资料要求:

12.3.1随机资料纸质版要求:

数量:每台设备需中英文单独成册(除部分权力机关开具文件),其中中文资料4份(含1份原件3份复印件),英文资料4份(含1份原件,3份复印件)表达的内容必须一致,其中中英文各3套随设备发往项目现场;1套中英文资料寄到公司北京总部。复印件与原件须一致,中英文需一致。随机资料须按每台(套)设备逐台逐份单独装订成册(A4),并有目录、页码。胶装、线装、孔装均可,满足精装标准要求。如:①某1台设备,需提交4份中文随机资料,4份英文随机资料,且均需分别装订成册;②泵、阀、仪表、电信、暖通等设备,同一型号设备,每类型号设备需提交4份中文随机资料,4份英文随机资料。

封面:每册随机资料均需有封面,封面采用塑封软皮或硬皮。封面样式需严格按本附件中的随机资料封面模版要求印制。

目录及页码:每册随机资料的首页为该册所包含的全部资料的详细目录。随机资料每一页须有页码。

图纸资料:图纸资料应由技术人员签字并盖公司公章或出图专用章。

规格尺寸:装订成册,A4大小。所有纸张小于A4的资料需要粘贴在A4纸上后再进行装订,大于A4的资料需要折叠成A4大小再进行装订;

装订顺序:每册随机资料需按上表中的文件资料顺序装订。

12.3.2随机资料电子版要求

格式要求:随机资料的需用原件进行扫描,每册随机资料(图纸除外)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电子文件。

图纸资料:图纸资料电子版需提供Auto CAD(.dwg)格式文件,纸质版图纸资料需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

电子文件目录清单:即提交的电子版文件的明细,详细列清电子版文件的目录清单。

存储样例:电子版文件刻存入U盘,并按下图示例建立文件夹、存放相应文件。

电子版文件存储样例

12.3.3随机资料交付进度要求:中英文各3套单独包装并标识后,随设备一同往运。其余中英文各1套在发货后30日寄到甲方。

12.3.4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保证一一对应。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2.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所有资料提供中文、英文版本。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5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6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技术联络人胡延涛联系方式158*****951























附件6包装运输要求及开箱检验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满足货物运输(内陆及长途海洋运输)的包装,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如果由于不合适的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合同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赔偿。如果由于包装和/或装运标记的错误或模糊造成运输错误,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1包装要求

(1)货物的包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及商业和工业惯例。货物的运输包装采用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必须适应长途海运和陆路运输至合同现场仓库过程中的运输、装卸、堆码、储存、转运、安装要求。包装箱必须适应在这些过程中使用叉车或吊车的正常操作,同时确保在这些过程中不会由于碰撞、起吊、堆码、转运及气候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和丢失。

(2)在包装前作好对设备上易损坏部件的保护。包装箱的尺码必须与被包装的货物相适应。货物在包装箱内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包装箱内不能有可以移动的零部件。包装箱内的每一个独立零部件上均必须有表明该零部件名称、规格的中英文标记,标记应清晰、牢固。对于设备上的各种管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并保证封闭件在设备运抵合同工厂时仍处于完好状态。

(3)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性、长途海运和陆路运输以及合同工厂当地的气候条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产品的防护包装。防护包装主要有:防雨、防潮、防霉、防震、局部防护等方式。同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衬垫和防护,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挤压、变形和损坏。同时,设备的包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适当的防腐和/或防锈化合物涂层、保护性防水包装。乙方承担因乙方包装、运输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丢失责任。

(4)在乙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如发现包装破损,乙方在甲方所能够允许的时间内负责重新包装、修补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5)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出厂装车、运输,并对运到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进行货物交接前的全过程负责。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严格的防雨措施,严密地对包装箱进行遮盖,不得使其受潮、淋雨。在此过程中,若发生受潮、淋雨、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选择包装类型和特殊保护方式时,需在满足商业和工业惯例的基础上,考虑所包装的设备和材料的特点、装卸要求和所选择的运输方式。本合同货物应尽量采用木箱包装。大尺寸包装箱尽量采用15mm厚复合板,方木作框架及底拖架,圆钢螺杆做稳定拉筋加固。个别小包装采用12mm厚复合板及方木框架加固包装。木方截面和框架应足以保证包装箱牢固结实并至少能承受两个自身重量包装箱的叠加。不适合木箱包装的货物应采取钢结构框架箱等其他形式包装,裸装运输的货物必须做好防潮防雨保护。如采用木质包装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A.受监管的材料:所有非加工的的木质包装材料,如托盘、板条箱、垫料、包装块等。

B. 可豁免的材料:经过加工的木质包装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单板等。

C.受监管的区域:所有国家。

D. 需求:所有木质包装材料应按下列方法处理,并在物品的正反两面显示经批准处理的标志。

——处理方法。根据ISPM第15号附件Ⅰ进行热处理(HT)或溴甲烷(MB)熏蒸

——ISPM15标志如下:

该标志应包含IPPC批准的有效符号、国家代码、出口国NPPO指定的生产商/处理设施的唯一编号、处理方法(HT, MB)。

只有HT被接受作为一种适当的处理针叶木包装材料来自松木线虫分布的国家。隶属国家及地区:日本、中国、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葡萄牙、越南(松木)

E. 若乙方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熏蒸,由此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包装箱能使用叉车进行装卸。包装箱的尺寸适应标准集装箱运输的要求。

(8)乙方应将危险材料与非危险材料分开包装,并在危险材料包装表面标明“危险”字样。

(9)作为备件采购的产品应特别注意防锈处理,确保在仓库存放2年以上不发生质量变质。

(10)所有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必须随设备一起运抵交货地点,且需单独包装,不可和设备放入一个包装箱,包装箱外需标有包装编号并附备件、专用工具和易耗品装箱清单。

(11)使用集装箱进行包装的货物,需严格遵守韩国国家有关集装箱货物重量限制的交通规定,也就是说,20英尺集装箱的最大重量为17.5吨,40英尺集装箱的最大重量为20吨。

(12)光学设备、电气系统及附件:开关及有色金属制品表面不得用油处理,应用干净的布擦拭,以清除灰尘。吸收剂应该放在里面,产品用聚乙烯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包装。

(13)槽体:内部应涂上防锈油;除非有特别的、单独的要求,否则不得处理其他部分。

(14)钢铁产品:钢制品的加工件应进行防锈油漆处理。

(15)其他设备、材料:防腐处理应尽可能应用于所有部件。

(16)管道、横梁应捆扎包装。管道的开口在包装前应密封。阀门应该用木制框架保护。

(17)螺栓、螺母及配件应与所属设备包装在一起。每件物品应附有标明功能、名称、数量的识别标签,并按大小、类型装入棉袋内。

(18)对于板条箱或托盘的木制滑道,下挡块尺寸为100X100或更大。

2 内部包装要求

内包装的主要目的一般是起到缓冲、隔热、防水、防潮和保护产品的作用。

(1)机械保护:机械保护是指防水、防腐处理,目的是保护机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冲击。开口应密封,主要部件应妥善包装。但是,设备本体不得包装。例如:钢结构产品。

(2)局部防水包装:产品的主要部位应使用气相防锈纸或其他类型的防水纸包装,并用防水胶带密封。之后用防水纸将产品完全覆盖,防止水分进入,但无需密封。例如:床身、压缩机和泵。

(3)完全防水包装:产品的主要部位应用气相防锈纸或其他类型的防水纸包裹,接缝处应用防水胶带或类似材料密封。电机应用屏蔽金属或同等类型的材料包裹,然后从内部去除空气后密封。此时应将吸湿性粉末放入电机内。在此之后,整个部分需要再次用防水纸包裹。例如:精密机械,测量仪器,工具,电机,滑轮和面板

(4)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和测量仪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其他缓冲材料应使用。

(5)对可能发生摩擦的机器和部件应多处插入适当类型的镶件加以堵塞,防止表面生锈和损坏。

3 防腐要求

(1)为防止生锈,乙方应在机械内部进行防腐处理。

(2)机械未涂漆部位应在彻底除油后涂防锈油漆。

(3)因表面振动不能有效涂防锈油的机械部件,应涂敷适当的防锈剂或用经挥发性防锈剂处理过的纸包裹。

(4)使用压缩空气时,始终使用干燥空气。

(5)机械清洗完毕后,不要徒手触摸,防止在机械上留下指纹。

(6)润滑油应完全从润滑器或液压系统中去除,并补充适当类型的防锈油。

(7)气相防锈粉包仅能在机油(润滑油)不能使用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通风口应关闭。

(8)橡胶制品用木箱包装,配防潮、防晒纸,并配缓冲材料。

3运输标记

(1)为了便于多次装卸,乙方应在至少需要在每个包装的顶部及相邻两侧喷制:起吊点、重心、向上、防雨、堆垒层数等国际通用的包装储运图标。标记需要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英文标明。如:对于重2吨及2吨以上者,标明重心位置,并标明起吊点;起吊点需要标明“THIS WAY UP”等;易碎品需要写明”DO NOT LIFT HERE”。易损坏品需要标有“HANDLE WITH CARE” or “FRAGILE”;备件需要在外包装上标明”SPARE PART”等等。

(2)乙方应按照如下唛头样式在每一包装箱所有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颜色标识为红色,字体为深棕色)以醒目英文印刷字体标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商标一面的标准长度或直径约为300mm。但是,尺寸可能会根据包装的内容有所不同。

②如果产品是用板条箱或类似容器包装的,应在所有侧面的右上方区域放置颜色标记。

③所有包装的四面均需有颜色标志,但为方便产品的即时识别,标志的大小可有所不同。

④卷筒类产品应在产品两侧及其他2处以上有颜色标识。

⑤较长的产品,应在产品的边缘和中心位置放置色标。

⑥包装颜色与色标相同的,应先在要色标的部位涂刷对比色,并在其上涂刷色标。

⑦包装太小,不宜彩色标示的,应加贴大小适当的彩色标示标识牌。

唛头样式:具体唛头样式以发货前甲方确认的形式为准。

——Contract Name:

——Contract Number:

——Port of destination:

——Commodity description:

——Item Number:

——Package Number:No. / Total

——Gross weight(KG):

——Net weight(KG):

——Dimensions(L*W*H,mm):

——Name of Shipper:CHINA ENFI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Country of Origin:

——Work Site:

注:乙方需严格按唛头样式填写,否则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卸车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当发货人为第三方时,乙方务必要求第三方在“发货人”栏中写清乙方名称和第三方名称。

3 大型物件运输

(1)本项目的大型物件的限制:包装后的物件:设备的单重不超过45吨,设备高度不超过4.0米,设备宽度不超过5.0米。

4 装运通知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2天内将甲方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工具名称、到货详细地址、启运日期和运输保险单复印件等信息通知甲方。

(2)乙方应提前30天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3)若包装件重量超过45吨或 高度尺寸达到或超过4.0米高、5.0米宽,乙方应提前3个月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

(4)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7天,将储存要求说明书邮寄给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联系人。

(5)因乙方延误通知甲方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 开箱检验

(1)除非特殊情况,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现场开箱检验。

(2)开箱检验各甲方将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验收,并签署检验记录,该检验记录为乙方交货凭据。检验记录每方各执一份,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均不能被视为开箱检验。














附件1-2-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7


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一次报价(元)

二次报价(元)

最终报价(元)

1

无刷励磁装置

详见招标要求(6600kw)

1




2

无刷励磁装置

详见招标要求(4800kw)

1




合计

2




服务承诺:

承诺付款条件:

承诺供货周期:

补充说明的其他优惠条件:

备注:


投标单位报价人确认签字:确认签字日期:



,沈阳市,沈阳,北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刷励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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