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金寨县油坊店乡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工作方案】金寨县油坊店乡地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一)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乡救灾应急道挥中心,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叶蔚担任,副总指挥由乡长邓春晖担任,指挥机构下设乡综合执法大队,具体业务由熊伟负责经办。
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综治办、人武办、派出所、青山市场管理所、油坊店实验学校、卫生院、农技中心、国土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各村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乡政府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乡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后勤保障、重大紧急情况的核实及其它日常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应急会议安排,履行乡自然实害救助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人武办: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的及时到位,做好接收捐赠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登记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验和水源保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农技站: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教,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库存安排和调运;指导灾民搞好抢补种工作以及防洪涝期间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监测体系。
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恢复,确保灾区供电正常。
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六、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应急安置由乡国土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2.医疗卫生场所。由乡卫生院院长王刚同志任组长,乡卫生院其他人员及各村卫生室人员组成。组织医疗防疫队伍、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饮水、食品等卫生检测,做好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二)救灾物资准备
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开展村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各村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
3.指导自然灾害多发村,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
七、预警信息
1.根据市、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乡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各村发布预警预报。
2.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乡应急管理所提出灾情评估意见。
????3.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八、人员转移安置及路线
1.乡救灾指挥部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的必须进行转移。
(1)撤离信号由乡救灾办公室,以电话通知和鸣锣通知发出信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以乡行政包点干部和村包片村干部为转移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撤离工作。汛期24小时值班,对重点危险地段安排人员监控,同时成立抗洪抢险小分队,灾害预警信意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九、灾情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乡应急管理所报告初步情况,乡应急管理所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乡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内的灾情向乡应急管理所上报。乡应急管理所每天9时之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各村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乡执法大队报告,乡执法大队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灾情核定
乡执法大队协调农业、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四)台账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乡应急管理所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在灾害受损较重时,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
(二)恢复重建
如有需要重建倒房,及时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办,应急管理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因灾倒塌房屋等损失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开展重建工作,
十一、附则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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