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图书馆“风采学堂”公开课拍摄项目公开征集采购公告

韶关市图书馆“风采学堂”公开课拍摄项目公开征集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韶关市图书馆“风采学堂”公开课拍摄项目

二、征集单位

韶关市图书馆

三、项目时间

2023年4月至9月。

四、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上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00元),含税。以上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五、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的时间:2023年10月

交付或实施的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东堤南路7号韶关市图书馆

六、应征单位具备资质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自发布本公告前6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提供自发布本公告前6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天眼查”平台截图并盖章);经核实如有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则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与韶关市图书馆的采购活动。

注:以上(四)(五)(七)点要求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项目建设需求

(一)公开课资源建设

公开课建设主要是根据韶关市图书馆全民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统筹安排,经过文化调研和制作评估,选择需要制作成公开课的文化资源,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分解,与培训老师进行沟通交流,确定公开课制作主题、内容分类、具体章节、呈现方式、课程时长等内容。课程设计方案包含教学知识点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试题库等公开课要素以及在线答疑解惑、录制视频。公开课成片包括片头、片尾、正片、字幕和答疑等,视频全程配有字幕。

(二)公开课制作项目明细

“风采学堂”公开课建设项目费用包括:前期素材拍摄费、后期成片制作费、线上服务推广费等。

(三)公开课设计制作

1.投标人不仅要擅长影视制作,还要有教育行业服务经验,了解教学规律、理解MOOC内涵、熟悉互联网教学应用、对国内外公开课发展的理解和认知情况,配备高水平的项目制作人才。

2.投标人需提供专业的摄像设备、音频设备、灯光设备和后期编辑设备:

(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至少2个机位拍摄,机位设置须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内容的要求。拍摄环境须为具有声场吸音的专业录音棚。

(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1920×1080专业级数字设备。

(3)录音设备:使用专业级录音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专业电容话筒录音棚内录、小蜜蜂、定向录音话筒、专业吊挂电容话筒等以保证整体录音质量。

(4)后期制作设备: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

3.投标人还需提供以下专业人员服务:化妆师、灯光师、片头制作师、课程精剪师、特效包装师、字幕制作师、视频格式转换等。

4.授课视频制作

(1)协助教师完成适用于公开课的分镜头脚本撰写,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制作;

(2)视频需符合公开课教学的特点:以知识点为单元的短视频、教师着装得体、知识点表达准确、画面美观并符合教学规律、画质音质清晰等;

(3)协助教师完成授课用的PPT课件,或者对教师提供的PPT课件进行适应公开课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排版、美化、字体字号调整、统一风格等;

(4)制作方在后期剪辑授课视频中,应配合教师对教学效果的要求,积极合理地运用插图、特效、动画等多种手段;

(5)教师拍摄视频过程中,需始终保持和教师的顺畅沟通,认真听取教师意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制作方交付的视频成片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1)视频参数

视频:分辨率4k 4096*2160 (或者1080p 1920*1080),画幅16:9,不低于25帧,画质、音质清晰,播放流畅;

音频压缩采用AAC (MPEG4 Part3) 格式,采样率48KHz,音频比特率范围128- 320Kbps (CBR 恒定)。

(2)视频时长要求(不少于)

总时间800分钟,共40节,每节20分钟。

(3)拍摄镜头/机位

主讲人应有一个镜头至少保持半身像,以看清整体状态。同时讲解细节时,需搭配特写镜头,可分别看出左右手或其他细节。

6.留存、整理公开课课件、讲义、资料、文字,形成公开课课本底稿等文件资料。

注: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方的各类讲座课件,包括录音、录像、PPT、文字作品等内容,其版权及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供应商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采购方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四)公开课平台

保障公开课稳定访问,公开课平台具备课程展示、课程学习、课程管理及后台管理功能。其中课程展示应至少包含课程封面、课程内容概述、课程老师介绍、课程目录、课程评价、课程问答、课程笔记等信息;课程学习必须包含学习过程管理,能实时记录用户的课程学习进度,支持用户对所学课程进行分享、支持互动问答交流等。

(五)公开课推广

为确保韶关市图书馆全民艺术普及公开课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在建设完成后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取得预期社会效益,本次项目建设包含宣传推广内容。

1.平台推广

公开课平台需要预留接口,与韶关市图书馆、移动图书馆系统、数字一体机系统等平台实现无缝对接,通过设计版面和宣传语等,及时对《风采学堂》课程进行宣传、公示和展播。

2.公众号推广

公开课平台微信端建设完毕需要对接韶关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宣传。

3.地面推广

根据馆方公开课活动及培训宣传需要,完成宣传设计等,协助馆方开展活动。

4.媒体推广

在有影响力的纸媒、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公开课影响力。

八、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需落实专人与我馆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进行各项工作对接。

(二)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项目方案要求进行组织策划、公开课拍摄、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并及时主动向采购方韶关市图书馆反馈活动进展情况,按照韶关市图书馆工作项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公开课制作和推进项目工作。

(三)项目终验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保证顺利运行系统。

(四)对于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12小时之内派员到现场维护。

九、时序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7:00点前。应征方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应报名材料(一正四副)以现场递交韶关市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部(韶关市浈江区东堤南路7号韶关市图书馆6楼)。

十、应征单位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公告第六点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课程制作人员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包括影视制作行业工作经验、从事在线开放课程制作经验、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人员(专业类型包括数字媒体技术类、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动漫设计类(含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类)。提供身份证及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课程制作设备及制作设施保障能力

提供相关设备名单并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提供投标人2018年以来所制作视频项目获奖情况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该视频项目制作合同复印件、该项目获奖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

(八)服务人员力量,提供投标单位技术人员的规模

提供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提供相关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具有独立完成为相关单位提供过同类项目服务的业绩与经验,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报价明细表

十一、有关说明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图书馆所有。

联系单位:韶关市图书馆

联 系 人:何海鹏联系电话:0751-*******


韶关市图书馆

2023年4月3日


韶关市图书馆“风采学堂”公开课拍摄项目评分细则

分项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一、技术部分(满分50分)

实施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及运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建设、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质量保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

1、方案制定详细、服务项目全面及具体、且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严密、运作流程先进实用的,得20分;

2、方案制定较详细、服务项目全面、且可操作性较强,服务措施较完善严密、运作流程较实用的,得15分;

3、方案制定一般,服务项目较全面、可操作性一般,服务措施一般、运作流程一般的,得10分;

4、方案制定一般,服务项目不全、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服务措施及运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的,得5分;

5、方案制定差、操作性不强,服务措施不完整、不严密、无运作流程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课程制作人员技术水平

20分

注:人员不重复计分。

(1)项目负责人(仅1人)具有5年或以上影视制作行业工作经验,得5分

(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及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从事在线开放课程制作经验,得3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课程视频拍摄制作团队人员中,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类型包括数字媒体技术类、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动漫设计类(含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类)不少于10人,满分7分。每少一人的扣0.7分;每缺1种专业类型的扣1.4分(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员不重复计分)。

(4)教学设计人员具有教育技术专业硕士毕业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3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团队成员具有“教师资格证”,每人得1分,最高2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课程制作设备及制作设施保障能力

10分

具备课程制作所需的配套设施及拍摄制作设备,具有专业级高清级别数字摄像机、灯光设备、专业录音设备、提词工具等拍摄工具和80平方以上的专业摄影棚、录音棚等拍摄场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各种设备及场地配备齐全得10分;

以上各种设备及场地配备较齐全得6分;

以上各种设备及场地配备配备差得2分。

注:提供相关设备名单并提供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满分40分)

投标人实力

15分

提供投标人2018年以来所制作视频项目获国家级大型奖项,每提供1项得3分,最多得9分;2018年以来所制作视频项目获省级奖项,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4分;2018年以来所制作视频项目获市级奖项,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该视频项目制作合同复印件、该项目获奖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效率、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保障措施充分完善、响应速度快捷、培训方案健全合理、可行性强 ,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保障措施较完善、响应速度一般、培训方案可行性一般,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性一般,保障措施不完善、响应速度慢,培训方案可行性较差,得2分;

注: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人员力量

5分

根据投标单位技术人员的规模(提供报名日期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日期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情况进行评分:

1、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为10人以上(含10人),得5分;

2、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为7-9人,得3分;

3、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为4-6人,得2分;

4、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为1-3人,得1分。

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须提供社保证明原件查验,未提供社保证明文件视为不具有相关人员,则不得分。

相关业绩

10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为准),具有独立完成为相关单位提供过同类项目服务的业绩与经验,每具有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供评委查验,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此业绩。

三、投标报价(满分10分)

经济标书

评审细则

10分

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规定: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最终得分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经济价格标得分

3、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4、各种证件及文件材料不得伪造,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拍摄项目 图书馆 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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