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改造工程招标(第二次)

排污口改造工程招标(第二次)

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污水排污口改造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污水排污口改造工程等依据比选人相关要求决定实施,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竞选人参与竞选。

  1. 项目概况及项目编号(*******

    2.1项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 301 号

    2.3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2.4工程规模及工程费用:对现有污水排污口进行改造,接入指定污水排污口,改造费用约19.6万元。

    2.5 比选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实施完成本项目改造工作,满足污水排污要求。

    2.6本次实施任务:对现有污水排污口进行改造,接入指定市政污水排污口,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排污管道及排污泵安装、集水池改造、泄压井、路面和人行道开挖及恢复等,满足排污口改造施工期间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甲方接收使用的所有工作。

    1.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人行道铺装及路面砼面层,原污水池墙面抹灰拆除及池底清淤等;

    2.管沟、井工程:铺设DN100、DN300排水涂塑防腐钢管,长度约56m;新建M5.0页岩实心砖暗沟9m;新建检查井、消能井各一座;改造集水池一个。

    3.恢复工程:恢复人行道做法为30cm厚C25混凝土基层、20mm厚水泥砂浆粘贴50cm厚芝麻灰花岗岩面砖(或按原人行道面砖材料恢复);恢复路面做法为20cm厚碎石垫层、20cm厚C30砼基层,改性乳化沥青撒布粘油、按原路面厚度结构分层恢复,面层采用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恢复污水池池壁及池底新做20厚1:3水泥砂浆抹灰层、4mm厚PY湿铺防水卷材+2mm厚聚氨酯涂膜防水;

    4.安装工程:包括潜污泵、阀门、配电及防雷接地等内容,配线采用WDZN-YJE电缆,配管采用φ50×5MPP保护管,接地母线采用50*5热镀锌扁钢。

    污水排污口管网改造地点为我院现污水处理站至大石路公交车站道路上市政污水排水口管网,具体详见施工图。

2.7 项目实施要求

2.7.1.该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中标人负责进行各部门(市政、城管、交通、交警等)工作协调,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7.2项目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因中标人工作施工导致的中标人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经济、声誉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2.7.3中标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采购人业务工作、病员休养及社会人员车辆安全、通行的影响,并做好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完成后的清扫工作。

3.比选报价、项目要求、结算原则、付款方式

3.1 比选报价

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工程场地及周边相关环境情况,自行测算、判断、决策比选报价。

本次比选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万元,各投标人在比选报价时应考虑因院外施工需进行各部门协调工作,各比选申请人所填报比选报价均不得超过比选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比选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3.2项目要求

比选人保留对比选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作出增减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索赔。

3.3结算原则

结算价=中标报价。

3.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90********)。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100%货款。

(3)质保期满,双方无异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比选申请人须知

4.1、资质条件

(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具有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专业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4.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3 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项目情况予以组建。

4.4比选日程安排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6时,比选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比选文件份数:一正本两副本

4.5比选程序

(1)宣布比选纪律;

(2)宣布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参会人员姓名;

(3)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比选申请人的到场人员须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4)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宣读比选最高限价;

(6)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公布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并记录在案;

(7)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8)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9)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10)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标法。

(11)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中标人主动协调各部门进行配合,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2)比选会结束。

4.6比选委员会根据本比选邀请书对各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首先进行资格评审,随后仅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7 在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6.其他

6.1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3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7.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7.1本工程要求质量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2本工程质量标准应满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验收标准。

7.3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从竣工合格之日起算。

8.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大石桥301号

联 系 人:陈敬

联系电话:(023)********

重庆市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4月


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

(四)业绩及其它自附材料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 比选申请函

致:(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书》,我方针对该项目比选报价为 。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比选邀请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选,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

  1. 业绩及其它自附材料

  1.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甲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污水排污口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为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

1.3本工程施工设计图。

第二条 项目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建设工程合同;

3.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3比选文件、补遗及澄清文件;

3.4竞选文件;

3.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工期内容等

4.1项目内容:对现有污水排污口进行改造,接入指定市政污水排污口,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排污管道及排污泵安装、集水池改造、泄压井、路面和人行道开挖及恢复等,满足排污口改造施工期间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甲方接收使用的所有工作。

1.拆除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人行道铺装及路面砼面层,原污水池墙面抹灰拆除及池底清淤等;

2.管沟、井工程:铺设DN100、DN300排水涂塑钢管,长度约56m;新建M5.0页岩实心砖暗沟9m;新建检查井、消能井各一座;

3.恢复工程:恢复人行道做法为30cm厚C25混凝土基层、20mm厚水泥砂浆粘贴50cm厚芝麻灰花岗岩面砖;恢复路面做法为20cm厚碎石垫层、20cm厚C30砼基层,改性乳化沥青撒布粘油、按原路面厚度结构分层恢复,面层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恢复污水池池壁及池底新做20厚1:3水泥砂浆抹灰层、4mm厚PY湿铺防水卷材+2mm厚聚氨酯涂膜防水;

4.安装工程:包括潜污泵、阀门、配电及防雷接地等内容,配线采用WDZN-YJE电缆,配管采用φ50×5MPP保护管,接地母线采用50*5热镀锌扁钢。

污水排污口管网改造地点为我院现污水处理站至大石路公交车站道路上市政污水排水口管网,具体详见施工图。

4.3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验收标准。

本工程要求质量一次性100%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若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从竣工合格之日起算。

4.4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5.履约保证金

5.1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90********)。

5.2 两年后,质保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批准,进场材料和设备必须有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等,且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发包人认可。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6.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 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

7.1发包人有权进行现场质量检查,不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或返工。

7.2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人检查。

第八条 施工

8.1 交通运输

院内交通应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院外以保证社会人员、车辆通行,且应取得市政、交通管理部门的备案及认可,相应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8.2 测量放线

测量放线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应技术规范。

8.3 安全文明施工

8.3.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

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8.3.2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做到专款专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

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

8.4 现场安保及沟通协调

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处理。

承包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市政、城管、交通、交警等)进行配合及备案,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九条 工程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费用为(小写)¥ 元(大写: )。.

第十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中标金额的100%。甲方在支付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并提供合法真实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外,还应按相关税法规定的罚款金额两倍及滞纳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等条件支持。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7.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工程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本项目施工周期为30天,中标后7日内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内容。

7.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完成项目,并对其质量负责。

7.2.3若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500元服务费,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项目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0%进行赔偿。

7.2.4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工作施工导致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如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

7.2.5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业务工作、病员及社会人员、通行车辆的影响,并做好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完成后的清扫工作。

7.2.6施工作业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增补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

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承包人: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1.人员轻伤事故。

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承包人必须配置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7.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8.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0.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1.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接口及协调

1.发包人对该工程实施监管,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

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

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的协调和指导。

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周、月度快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

五、安全资质审查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 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

六、人员基本素质

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七、劳动保护

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发包人 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 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

八、施工机具与材料

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

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1.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

3.发包人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安全监督

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的监督与安全评价。

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

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 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

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3.承包人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 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 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

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 ,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一)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8)其他。

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

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

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

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 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六、协议条款的修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wbfileid=*******" target="_blank">.zip1:】已下载
  • 附件【**********&wbfileid=*******" target="_blank">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排污口改造工程&nbsp;2022.11.01(1).zip】已下载
  • 附件【**********&wbfileid=*******" target="_blank">排污口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doc】已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