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雾过氧化氢灭菌器(第一次)采购询价公示(2020-JLJY(40)-W40034)
干雾过氧化氢灭菌器(第一次)采购询价公示(2020-JLJY(40)-W40034)
干雾过氧化氢灭菌器询价公告
本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 项目名称: 干雾过氧化氢灭菌器
1.2 项目编号:2020-JLJY(40)-W*****
1.3 项目概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预算 (万元) | 项目预算(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1 | 干雾过氧化氢灭菌器 | /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2 | 5.5 | 11 | 合同 签订后90个日历日 | 重庆市 |
采购单位 | 医学工程科 | 联系电话 | 023-******** |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
1.3 项目地点:重庆市。
1.4 项目范围:询价文件及询价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供应商为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具有生产、销售询价物资经营范围。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六)报价货物如为医疗器械,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报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代理。
所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
三、报 价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3.1报价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0日 18 时(北京)。
3.2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在在西南医院官网(www.xnyy.cn)上下载本项目的报价说明文件、答疑、补遗等所有询价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竞价人全部知晓有关询价过程和询价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负。
3.3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 18 时前提交一份未密封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证明文件交于医学工程科采购小组,文件审核通过后接受密封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报价文件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医院医学工程科 联系人:袁老师 李老师
地址:重庆市 联系电话:023-******** 邮箱:**********@qq.com
(详情可致电咨询,工作日时间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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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过氧化氢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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