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南路468号201号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617)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南路468号201号房产(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617)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南路468号201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N0124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3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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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25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世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188*****218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柳州金融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深世鹏评字第AFQLZ202*****005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本公告未予披露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未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9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裁定书以资抵债给转让方,裁定书编号为(2019)桂0205执383号之二,目前相关权证还登记在王泽军名下。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限为2010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8日,目前转让方未收取承租人租金,租金收益权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5、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受让方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估价报告书,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标的成交后,不能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承担责任。 10、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3、标的成交后,第一次过户(由王泽军与转让方之间的权证变更)中,转让方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第一次过户的所有税费;第二次过户(由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证变更)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黎先生 188*****21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20 09:00:00 至 2023-03-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1.19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1,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3-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20 09:00:00-2023-04-0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电话 | 138*****762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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