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移动互联网专项营销活动二次招标公告
旅游移动互联网专项营销活动二次招标公告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互联网+”背景下深圳旅游新媒体宣传 | 1 | 项 |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
3.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http://www.szzfcg.cn)。
3.5要有相关案例经验,案例在深圳区域有正面的、积极的影响力。(需提供深圳本地电视台、广东省电视台、CCTV等电视媒体报道的截屏;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晶报、南方都市报等报纸媒体的报导版面的复印件,复印件需保留报纸的名称、出版日期及页面等主要信息;国内互联网站门户网——腾讯、新浪、网易、搜狐、优酷、土豆、爱奇艺以及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上的报导网页截屏。投标人提供以上电视媒体或报纸媒体或网站媒体中任一媒体截屏或复印件均可,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提提供案例传播数据,包括点击量、传播区域。以百度云或腾讯云或阿里云的第三方数据为准。(提供任一网站截屏,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公司以往所传播的所有内容积极向上,无违反公共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策划宣传作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自拟)
3.8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7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招标机构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17时00分止,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网上购买(www.sztc.com)或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09室购买招标文件。
7. 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8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8.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8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9. 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627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
邮 编:518001
联 系 人:曾宪南、梅玲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meilinghn@126.com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江苏大厦支行
帐 号:(人民币)********389701(购买标书用);
(人民币)********389707(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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