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中路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五楼法规股(邮编:******)。来信请注明“《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nwbgs@126.com
????3.联系电话:0564-*******
????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舒城县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社会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禁止城区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

1、活禽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2、区域界定。本实施方案所称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3、场所界定。城区内的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经营服务场所。

(二)提升集中屠宰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家禽屠宰厂的产能,保障家禽集中屠宰需求;完善冷鲜供应能力和供应体系,保障禽肉产品的市场供应。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摸清城区家禽交易屠宰现状;开展加强家禽交易屠宰管理等政策宣传;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和周边环境卫生监管管理,依法查处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督促禽产品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经检疫的禽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出租房屋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加强对上述场所商户的家禽交易屠宰的政策宣传;严格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贮藏、经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各类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家禽屠宰厂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和禽产品检疫标识管理;选派检疫人员进驻家禽屠宰场开展屠宰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加施检疫检验标志,依法查处家禽在屠宰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家禽屠宰场厂的生产、安全管理,支持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家禽屠宰场厂能正常高效运转,保障家禽集中屠宰政策的落实;做好家禽产业的产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保障禽产品的市场供应,满足市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家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家禽屠宰厂、禽产品市场等家禽交易屠宰场所的环境污染监管,严厉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做好城区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城关镇、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承担监管职责,加大对消费者活禽交易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活禽交易屠宰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3日-4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服从统一安排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开发区要组织人员立即深入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家禽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相关场所,做好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有关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做好宣传,为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4月21日起)。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重点做好城区的活禽交易及商业性宰杀的清退工作;做好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确保城区禽肉产品的供应;加强对禽肉产品经营使用的监管,确保农贸(批发)市场禽肉产品经营户、商场(超市)、禽产品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便民农产品交易点、学校等经营使用的禽肉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长期)。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区活禽屠宰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好办法、好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常态化;要加强开展常态化的执法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就依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解决,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

(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动承担责任,不折不扣完成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将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宾馆、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的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消费环节要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无缝监管链条。






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实施集中屠宰的通

????????????????????????????(社会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建立“家禽集中屠宰、统一检疫检验、产品合格上市”的禽类产品营销模式。

二、城区是指:由东至鹿起路、南至南溪路、西至万佛路、北至周瑜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三、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活禽集中屠宰地点位于桃溪东路与杭埠路交叉口舒城县德源家禽屠宰有限公司,实行集中屠宰,严格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验合格标识(二维码检验脚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严格禽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城区内农产品交易经营服务场所的禽类产品必须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标识;全面禁止菜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酒店、宾馆、学校等单位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六、依法打击农产品经营场所、流动摊贩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依法打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依法打击活禽交易、宰杀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七、广大市民要积极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购买、食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违反其他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禁止城区活禽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