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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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
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23-36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划设计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24.7万平方米。包括龙湖大路中科大街北远达
大街3条街路及宁溪明溪绿化用地提升。龙湖大路长约5.0公里中科大街长约4.6公里:
北远达大街长约1.8公里:宁溪长约3.8公里:明溪长约3.9公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
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日一期PPP项日-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室
七其他
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长
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LZB-2023-3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期工
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60号
长新发改字(2017)243号长新发改字(2019)53号长新发改字202321号文件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自筹,项目出资比
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叩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理二
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工程总承包:
2.2项目规模及内容:规划设计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24.7万平方米。包括龙湖大路中科大
街北远达大街3条街路及宁溪明溪绿化用地提升。龙湖大路长约5.0公里中科大街长
约4.6公里北远达大街长约1.8公里:宁溪长约3.8公里:明溪长约3.9公里:
2.3工程范围:完成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叩项目-伊通河北北段综合治
理二期工程长春新区城市提升中建筑铺装园林绿化给排水电气环境提升地
下通道天桥清淤河床重塑等全部工程的的勘测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
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
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竣工图
编制审核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
2.5建设周期:暂定工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绿化养护期:竣工验收
后三年。
2.6计划总投资:工程建设投资约为95965.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82537.8万元:
2.7质量标准:
2.7.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2.7.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具备本工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拗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资质:
2.设计资质: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巾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
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园林绿化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
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
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拟派工程总承包顶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团队配备:
勘察负责人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
设计负责人各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职业资格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专业技术质量检验材料施工测量安全等人员齐全,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
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注本项目应至少配备造价人员1名,以便对项目全过程实施及工程经济整体控制。造价人
员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并要求人证合一。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渠
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提交投标单位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有良好的履约信誉。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职称证除外,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
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职责
分工应明确合同款项的收支主体联合体协议书是联合体各方意思的表示,对联合体各成
员构成约束,发包人将按此进行款项支付)。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
投资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
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4日上午8:30至2023年4月11日16:00前,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
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ggzyZx.jl.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26日09时30分,投标
文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上直接提交,采用腾讯会议远程方式开标,腾讯会议房间号码为107-831-013。
5.2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室
5.3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
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人街金融第五城18栋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
71
030
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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