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夏发改农经审发[2023]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金沙林场,建设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金沙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项目
2.2建设地点:位于永宁县胜利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道路工程。设计时速15公里,改造生产道路13.416公里,其中巡护及生产主干道6.643公里,田间作业道6.773公里。
(二)灌溉工程。灌溉控制面积 ***** 亩,斗渠设计流量0.29立方米每秒。砌护改造斗渠9条10.347公里,修建斗渠节制闸1座、农渠节制闸136座、农口272座、过路管涵64座,修复林网节水滴灌管网750亩。
(三)生态修复工程。补植补造生态林1500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包括:灌溉改造工程:(一)斗渠改造:斗渠翻建 *****m,衣渠节制闸 136 座,斗渠节制闸1座,农渠过路管涵 64 座,农渠农口 272座,金属结构闸口 409 座;(二)林网节水滴灌管网安装:管网工程 750亩,配套建筑物63座,水源部分1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1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包括:九号地作业道路改造工程:巡护及生产主干道2.991km,田间作业道 2.863k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包括:十号地作业道路改造工程:巡护及生产主干道3.652km,田间作业道 3.91k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包括:补植补造:九号地、十号地及征沙管理站周边绿化用地苗木栽植作业,工作内容为挖坑、场内搬运苗木、栽植(落坑、扶正、回土、捣实、筑水围)、浇定根水、覆土、保墒、整形、清理等,等工作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投标企业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 C 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处罚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四标段:根据宁建(城)发〔2017〕49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但最终的中标资格将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每个投标人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4月3日08:00至2023年4月10日23:59(北京时间),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并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NXZF),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2下载招标文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帐号,请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记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显示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未到账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 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锁认证安全登录并使用本单位有效期内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办理CA锁业务请到西部安全认证中心13楼(紫金花商务中心A座)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按1号键。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本项目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招标。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
6.3根据宁公资发【2020】7号文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取消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原件现场核查环节,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辩,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为不合格资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夏金沙林场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014号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 095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玜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北侧国贸新天地A座501-1室
联系人:朱嘉惠
电话:0951-*******、178*****619
电子邮箱:*******@163">nxhy*******@163邮箱
2023年4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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