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中国境内生产(国外品牌)的产品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两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中国境外生产(国外品牌)的产品允许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都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得到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同意其为本次投标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正式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有效期内的GB/T
*****、ISO9001或者API Q1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包含至少一个有效运行距离不少于120km 且应用水深不少于1000m的清管器;
B.包含至少一个应用水深不少于1000m的水下声波发射器;
C.包含至少一个应用水深不少于1000m的电磁发射器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水深、管线长度信息及到货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或调试验收证明或送货单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水深、管线长度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