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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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就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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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分为《通用部分》和《需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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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项目联系人:车云翔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130051
项目经办人:车云翔
部门负责人:孙力
分管主任:张喜为
附件: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从其登录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澄清,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回复确认已收到。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及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2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备选条款)13.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参照本章16.11条款规定办理。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到投标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7)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吉林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6.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6.11(重新招标备选条款)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质疑和投诉
2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1.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JLZC201 -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签订日期:二○一 年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ZC201-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省财政厅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6.2质量保证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预留。
6.2(备选条款)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吉林省财政厅提请付款的凭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5-1086_XM_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标无关的因素编辑到投标文件中。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4 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1.5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 月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月日23:59时。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年月日上午:至:。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月日 : 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21A室。
七、投标保证金:187000元人民币(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王博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130051
网址: www.jlszfcg.gov.cn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
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分包号:第1包
采购项目预算:1871.5098万元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 | 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位 |
一 | 执行联动 | ||||
1 | 司法网络查控平台 | 本次项目需要实现自动查询模式,法院前置机通过专线网络与协执单位查控服务器对接,实现请求自动发送、自动查询、结果自动反馈,减少协执单位人工干预,提高查控效果。 | 辅助功能包括综合监控分析、协执数据加密、两证信息管理等。 | 1 | 套 |
2 | 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接口 | 投标人需根据本次项目6家协执单位的查控业务特点与协执单位内业务系统,设计开发执行联动系统接口,实现查控请求提交、查控结果接收反馈。 | 执行联动系统接口需要采用开放的数据传输协议,确保接口的可拓展性,保证未来系统接口经过简单调整,即可随着查控业务的深入,逐步丰富完善查控信息。 | 6 | 套 |
3 | 中间件 | B/S架构下的应用中间件,2 CPU许可,实现应用软件的部署与服务提供。 | 中间件需提供功能全面的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具体包括:可视化服务器配置、应用程序管理、数据源配置与维护、系统监控、用户角色管理、备份恢复功能等。 | 1 | 套 |
4 | 数据库软件 | 1、基本要求:与吉林省法院现有数据库(Sybase)相匹配,数据格式需保持与吉林省法院标准一致; | 1、数据复制支持:在数据库核心中支持完整的数据复制功能,数据复制具有双向和多点复制功能。并提供灵活的复制策略,复制范围可以是表中的部分行或部分列、双向复制、复制转发等; | 1 | 套 |
5 | 路由器 | 1、转发性能:1Mpps; | 1 | 台 | |
6 | 交换机 | 交换容量:256Gbps; | 1 | 台 | |
7 | 服务器 | 高度为2U;本次配置2 颗IntelXeonE5-26094c 2.00GHz 处理器;本次配置64G DDR3 内存;本次配置3*600GB SAS(10KRPM)热插拔硬盘;本次配置高性能RAID 卡(512MB 缓存),支持RAID0、1、10、5、50、6、60等多种级别;本次配置2个GE接口;本次配置双冗余交流电源;本次配置了服务器管理软件,包含windows server 2012 标准版软件;含趋势 ServerProtect防病毒软件;本次配置了DVD光驱和导轨;包含3年标准+售后质保服务。 | 4 | 台 | |
8 | 防火墙 | 1. 标准1U机箱,10/100/1000MBASE-T接口≥6个,单电源; | 1 | 台 | |
9 | 执行监督管理 | 监督管理系统具有对执行案件流程的节点控制、对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的分类管理、对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的案件进行动态监控,以及对大、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功能。上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对本院的各项执行工作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检查、提示、督促,对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 1 | 套 | |
10 | 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 | 主要针对执行案款的网络化管理,从案款的收取、审批和发还到汇总查询的自动化处理,实现了从第一笔收款前开具收款通知书,到最后一笔发还后的副卷联卷宗归档,全程对案款进行实时的、全流程的监控,并提示承办法官及时准确地对案款进行处理。实行案款的网络化管理,是提高案款管理质量和效率行之有效的工具,以规范法院财务管理,提高代管款的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审判、执行工作出现违规行为,将代管款的到帐及退款审批流程纳入计算机管理,进一步提高及完善法院的代管款管理工作。 | 1 | 套 | |
11 | 施工辅材及工程费 | 1 | 项 | ||
二 | 执行指挥中心 | ||||
1 | 投影单元1 | 1、采用模块化的一次反射式箱体结构,主要由投影机芯、内置图像处理模块、反射镜、屏幕、机箱等部分组成。 | 1、投影屏幕须采用国际知名专业背投屏幕,具有不变形、防尘防潮防反光等功能,可以适应屏幕表面擦洗清洁维护(包括用水清洁),屏幕增益:不小于2.2。屏幕1/2 增益视角:不小于水平24°,垂直12°。 2、投影单元以及投影机应具有专业防尘保护设计和降温通风通道,必须采用模块化气密防尘设计,均须通过IP5X防尘等级测试。 3、投影单元应具备先进的电动六轴光学调整机构,可通过软件或遥控器精确调整画面几何,调整方向包括侧面到侧面、上到下、缩放、倾斜、前倾和偏转。 4、采用无缝拼接技术,拼接平整度误差不大于0.3mm;物理拼缝小于0.3mm,光学拼缝小于0.5mm。并保证任何情况下屏间拼缝在外观上横平竖直,整体无变形。屏幕表面不应有螺钉、钩针、缝线等任何妨碍视觉和清洁的固定装置存在。 5、投影单元工作噪音小,符合低噪声环保设计,屏前噪声应不大于22dB。 6、投影单元具有LED工作及故障状态指示屏,该指示屏通过数字、符号等方式指示投影单元的工作状态或故障状态,便于故障诊断。 7、含内置显示处理器。 | 12 | 台 |
2 | 投影单元基座1 | 底座高度500mm,高度可调,具体高度根据安装现场要求生产制作。 | 4 | 个 | |
3 | 大屏控制软件1 | 1、采用B/S软件架构,支持任何位置的本地终端及远程终端控制。任何一台联网的控制终端不需要安装客户端软件,可通过IE浏览器登录控制软件界面,对大屏进行控制和管理;支持不低于50组拼接显示墙统一管理。 | 1、支持将显示墙划分为多个显示功能区域,为每个分区设定相应的信号源及操作员权限,实现不同显示区域的专人专区管理。 2、可提供不少于200个预案管理功能。可以设置、保存、修改、调用和删除显示预案;可以把当前大屏幕墙上的信号窗口大小、位置信息保存为一个显示预案;可将多个显示预案创建成一个能够自动执行的自动预案,实现画面自动显示。 3、支持通过网络对处理器节点功能进行更新,可以将系统的各项设置数据进行备份,可方便进行数据恢复。支持日志记录,为以后的分析诊断保存数据。 | 1 | 套 |
4 | 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1 | 1、图像拼接控制系统采用分布式的并行处理结构,基于数据交换网络技术,由RGB处理器、视频处理器及显示处理器等处理模块构成,各模块之间通过以太网交换机进行连接,单个输入或输出处理器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效能。 | 1、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的每个信号源、显示单元分别对应一个输入/输出节点信号处理器,输出显示处理器可内置安装在DLP显示单元中。 2、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的每个计算机、视频输入处理器、输出显示处理器节点均是独立的嵌入式纯硬件设备,稳定性高、节能环保。单个计算机/视频输入处理器、输出显示节点处理器的功耗不超过10W,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100,000小时。 3、应支持超高分辨率图像信息处理显示功能(不能借助第三方底图机),可整屏显示一幅欢迎词,或在任意位置显示字幕。 4、支持IPad无线控制功能,可从苹果官方网站下载控制软件APP。可通过IPad触摸屏进行信号开窗、关窗、窗口缩放、预案调用等控制功能,具有信号预览和信号回显功能。2分 5、应具有专业的防尘保护及抗震设计,RGB、视频处理器及显示处理器须通过IP5X防尘等级测试及8级抗震测试。 6、应具有较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任何一个输入或输出信号处理器节点出现故障不会影响其他信号正常显示和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只需对故障处理器节点进行简单置换,可即插即用,保证系统快速恢复运行。 | 1 | 套 |
5 | 安全智能监测系统1 | 1、具有设备运行状态智能监测功能,可实现单元温度、湿度、光机、光源等部件的以下实时监测及报警; | 1、支持日志,可以将整个工作状态监测及故障记录全程记录,支持日志查询及日志导出; 2、客户可自定义故障报警等级,对于最关心的重要参数状态可设置为主动提示或主要报警。 | 12 | 套 |
6 | 交换机1 | 1、交换容量≥255Gbps,转发性能≥102Mpps。 | 2 | 台 | |
7 | 连接电缆 | 大屏幕系统连接线缆(DVI-D、5BNC等类型接口)及接插器件。 | 12 | 套 | |
8 | 操作台微机 | I3/4G内存/500G硬盘/DVDRW/独立显卡(HDMI+VGA)/232串口/Windows7/19寸宽屏液晶显示器/键盘鼠标 | 4 | 个 | |
9 | 实物展台 | 1、镜头输出像素200万,整机220倍放大变焦,支持自动/手动 对焦/白平衡; | 1、输出端子:视频输出RCA×1组、RGB输出×2组、音频输出3.5插口1组。 | 1 | 台 |
10 | VGA分配器 | 1、VGA信号1分2分配器; | 1、频宽≥400MHz。 | 4 | 只 |
11 | 展示终端 | IntelI3,2G内存,独立显卡,64G固态硬盘,支持HDMI、VGA输出,可远程网络唤醒,Windows 7 Home Basic(32位), | 4 | 个 | |
12 | 台面下多功能插座 | 桌面下接口,VGA×1、音频×1、电源接口×1、网口×2 | 1 | 个 | |
13 | 高清会议终端 | 1、设备与吉林省法院原有MCU设备兼容,通过MCU呼入终端设备,并实现简便操作。 | 1 | 台 | |
14 | 高清摄像机 | 1、镜头采用不小于1/3" HD CMOS,支持1080p60、1080p50、1080p30、1080p25、720p60、720p50等高清信号输出 | 1 | 台 | |
15 | 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 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 1 | 台 | |
16 | 全数字会议系统连接盒 | 全数字会议系统连接盒 | 5 | 个 | |
17 | 主席发言单元 | 全数字会议系统主席发言单元 | 1 | 支 | |
18 | 代表发言单元 | 全数字会议系统代表发言单元 | 8 | 支 | |
19 | 无线手持话筒 | 10组UHF频率通道可选用 | 1 | 支 | |
20 | 调音台 | 频率响应话筒/线路输入到任何输出端 20Hz-20kHz ±0.5dB | 1 | 台 | |
21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8路数字音频处理器,带反馈消除,回声抑制功能。 | 1 | 台 | |
22 | 功放 | 8Ω立体声功率:210W×2; | 1 | 台 | |
23 | 吸顶音箱 | 根据现场情况可选壁装、吸顶2种安装方式,高保真两分频设计,功率60瓦,定阻,标准阻抗8Ω | 6 | 支 | |
24 | 机柜 |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一组机柜。 | 3 | 组 | |
25 | 线材 | 指挥中心建设所需的音频线缆、视频线缆、网线等 | 1 | 批 | |
26 | 时序电源 | 输出通道数:8路; | 2 | 台 | |
27 | 高清视频解码器 | 集中式综合业务平台,2U机架式设备,内含电源,自动温控,具有一个千兆网络接口,提供8个业务扩展槽位,可以装配编码模块、解码模块、网关模块、控制键盘模块等,可以混合装配。输出接口8×HDMI | 1 | 台 | |
28 | 施工辅材及工程费 | 1 | 项 | ||
三 | 集控中心 | ||||
1 | 投影单元2 | 1、采用模块化的一次反射式箱体结构,主要由投影机芯、内置图像处理模块、反射镜、屏幕、机箱等部分组成。投影机芯、投影单元均须具有CCC、CB认证。 | 20 | 台 | |
2 | 投影单元基座2 | 底座高度800mm,高度可调,具体高度根据安装现场要求生产制作。 | 5 | 个 | |
3 | 服务器 | 1颗E5-2609v2 4核处理器,32GB内存,3块500GB硬盘,RAID5,DVD 光驱,windows server 2008 标准版操作系统。 | 1 | 台 | |
4 | 大屏控制软件2 | 1、采用B/S软件架构,支持任何位置的本地终端及远程终端控制。任何一台联网的控制终端不需要安装客户端软件,可通过IE浏览器登录控制软件界面,对大屏进行控制和管理;支持不低于50组拼接显示墙统一管理。 | 1 | 套 | |
5 | 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2 | 1、图像拼接控制系统采用分布式的并行处理结构,基于数据交换网络技术,由RGB处理器、视频处理器及显示处理器等处理模块构成,各模块之间通过以太网交换机进行连接,单个输入或输出处理器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效能。 | 1 | 套 | |
6 | 交换机2 | 1、交换容量≥255Gbps,转发性能≥102Mpps。 | 2 | 台 | |
7 | 连接电缆 | 大屏幕系统连接线缆(DVI-D、5BNC等类型接口)及接插器件。 | 20 | 套 | |
8 | 操作台微机 | I3/4G内存/500G硬盘/DVDRW/独立显卡(HDMI+VGA)/232串口/Windows7/19寸宽屏液晶显示器/键盘鼠标 | 4 | 个 | |
9 | VGA分配器 | 1、VGA信号1分2分配器; | 1、频宽≥400MHz。 | 1 | 只 |
10 | 实物展台 | 1、镜头输出像素200万,整机220倍放大变焦,支持自动/手动 对焦/白平衡; | 1、输出端子:视频输出RCA×1组、RGB输出×2组、音频输出3.5插口1组。 | 1 | 台 |
11 | 展示终端 | IntelI3,2G内存,独立显卡,64G固态硬盘,支持HDMI、VGA输出,可远程网络唤醒,Windows 7 Home Basic(32位), | 12 | 个 | |
12 | 台面下多功能插座 | 桌面下接口,VGA×1、音频×1、电源接口×1、网口×2 | 1 | 个 | |
13 | 高清播放器 | 蓝光、硬盘播放 1080P,含2T硬盘 | 1 | 个 | |
14 | KVM | 1远程IP用户,1本地用户,控制16台服务器,支持1920*1080分辨率,双电源、双千兆网口。 | 1 | 台 | |
15 | 高清电视墙服务器 | 1、设备与吉林省法院原有MCU设备兼容,通过MCU能够操作和控制电视墙服务器端口信号输出,实现多方交流 | 1 | 台 | |
16 | 录播服务器 | 支持1080P录制,提供15组会议录制,15组会议放像,5组会议直播,200路点播,2T录像存储,单电源 | 1 | 台 | |
17 | 高清会议终端 | 1、设备与吉林省法院原有MCU设备兼容,通过MCU呼入终端设备,并实现简便操作。 | 1 | 台 | |
18 | 高清摄像机 | 1、镜头采用不小于1/3" HD CMOS,支持1080p60、1080p50、1080p30、1080p25、720p60、720p50等高清信号输出 | 2 | 台 | |
19 | 解码器 | 视频输出接口 HDMI /VGA | 6 | 个 | |
20 | 调音台 | 频率响应话筒/线路输入到任何输出端 20Hz-20kHz ±0.5dB | 1 | 台 | |
21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8路数字音频处理器,带反馈消除,回声抑制功能。 | 1 | 台 | |
22 | 电容话筒 | 元件:固定式充电背板,永久极性电容收音头 | 3 | 支 | |
23 | 无线手持话筒 | 10组UHF频率通道可选用 | 1 | 支 | |
24 | 功放 | 8Ω立体声功率:210W×2; | 1 | 台 | |
25 | 吸顶音箱 | 根据现场情况可选壁装、吸顶2种安装方式,高保真两分频设计,功率60瓦,定阻,标准阻抗8Ω | 6 | 支 | |
26 | 机柜 | 根据现场情况定制一组机柜。 | 3 | 组 | |
27 | 线材 | 指挥中心建设所需的音频线缆、视频线缆、网线等 | 1 | 批 | |
28 | 时序电源 | 输出通道数:8路; | 2 | 台 | |
29 | 施工辅材及工程费 | 1 | 项 | ||
四 | 电子签章系统 | ||||
1 | 电子签章 | 1、电子签章管理与认证 | 1、审计日志 | 1 | 套 |
五 | 科技法庭 | ||||
1 | 高清庭审主机(含嵌入式系统管理软件) | 1、集成1080p高清SDI矩阵、VGA矩阵,支持画面合成功能; | 1、≥10路话筒输入。 | 20 | 台 |
2 | 远程交互板卡 | 1路解码模块,与高清庭审主机配套使用,支持远程视频庭审,满足最高院互联互通标准 | 3 | 块 | |
3 | 书记员庭审系统 | 1、支持快速插入标记及庭审笔录校对。支持标记快速插入,后期笔录校对时,书记员可根据庭审流程阶段及标记点快速定位音视频,补录、校正遗漏的笔录文字。 | 1、多媒体证据展示。通过配置多媒体证据展示设备和计算机终端,用于展现法律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包括纸介质证据、DVD证据、电子证据等多种证据。系统开庭前自动导入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并支持双输出显卡,在电子证据展示时书记员可照常进行笔录记录。 | 20 | 套 |
4 | 桌面电容话筒 | 1、类型:界面电容话筒 | 100 | 个 | |
5 | 落地立架式电容话筒 | 1、换能方式:电容式; | 20 | 个 | |
6 | 高清云台摄像机 | 1、1个1/2.5 HD CMOS传感器; | 1、支持图像水平/垂直翻转,支持吊顶安装。 | 100 | 台 |
7 | 摄像机支架 | 摄像机安装支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方式和支架类型,可分为支架安装、壁装和吸顶安装 | 100 | 个 | |
8 | 实物展台 | 1、镜头输出像素200万,整机220倍放大变焦,支持自动/手动 对焦/白平衡; | 1、输出端子:视频输出RCA×1组、RGB输出×2组、音频输出3.5插口1组。 | 20 | 台 |
9 | 计算机 | I3/4G内存/500G硬盘/DVDRW/独立显卡(HDMI+VGA)/232串口/Windows7专业版(32位)/19寸宽屏液晶显示器/键盘鼠标 | 20 | 台 | |
10 | 书记员VGA分配器 | 1、VGA信号1分2分配器; | 1、频宽≥400MHz。 | 56 | 只 |
11 | 法官及原被告席VGA分配器 | 1、VGA信号1分4分配器; | 1、频宽≥400MHz。 | 4 | 只 |
12 | 高清电视机 | 1、48英寸LED液晶电视,显示比例16:9 | 1、支持工程安装。 | 42 | 台 |
13 | 电视安装支架 | 显示设备安装支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型号和安装方式。 | 40 | 台 | |
14 | 移动支架 | 显示设备移动安装支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型号和安装方式。 | 2 | 台 | |
15 | 挂式音箱 | 1、壁挂式安装 | 1、内置二分频。 | 80 | 只 |
16 | 专业功放 | 1、功率不小于200W | 1、设有5个输入通道,每一通道均可独立调校。 | 20 | 台 |
17 | 桌面显示器 | 19寸宽屏液晶桌面显示器,支持壁挂安装(符合VESA标准) | 80 | 台 | |
18 | 显示器专用桌面支架 | 桌面显示器专用支架,可调整显示器与桌面成0度~90度角,符合VESA标准75mm及100mm孔距 | 80 | 个 | |
19 | 打印机 | 1. 打印机类型:黑白激光打印机; | 1、纸张容量 250张。 | 20 | 台 |
20 | 电源时序控制器 | 1、输出通道数不低于8路; | 1、具有1个时序拔动开关和8个通道状态LED指示灯。 | 20 | 台 |
21 | 桌面接口 | 原被告桌面下接口,VGA×1、音频×1、电源接口×1、网口×2、切换键×1 | 4 | 台 | |
22 | 手写板 | 用于电子签名 | 2 | 台 | |
23 | 指纹采集器 | 用于采集指纹 | 2 | 台 | |
24 | 机柜 | 定制, 19"标准机柜; | 20 | 台 | |
25 | 交换机 | 1、16口100兆交换机; | 20 | 台 | |
26 | 施工辅材及工程费 | 1 | 项 | ||
27 | 开庭公告系统 | 1、提供当前法庭的预定开庭信息、庭审状态信息及其它音视频信息。 | 31 | 套 | |
28 | 展示终端 | 1、Intel Atom D2500 CPU; | 31 | 台 | |
29 | 电视 | 1、26英寸LED液晶电视,显示比例16:9 | 31 | 套 | |
六 | 运维管理 | ||||
1 | IT运维管理平台 | 1、监控平台采用B/S架构,平台和应用分离,页面采用HTML5技术,平台擦用JAVA开发并且提供和语言无关的Restful接口,方便二次开发和功能增强。平台自带数据库,无需额外购买。支持多采集器域,可同时采集广域网和局域网信息。 2、网络管理:拓扑图支持自动布局,网络设备可实现星型排布、圆型排布、从上到下树形排布、从左到右树形排布多种自动排布方式;拓扑图设备间的连线除直线形式外,还可支持以折线、合并线形式进行展现。对网络链路丢包,错包,广播包的监控,帮助判断网络潜在的故障风险,并且提供详尽的处理建议,帮助用户快速解决问题。 3、主机管理:支持HP、Dell、IBM及AIX小机的硬件状态的监控,支持对于温度、风扇、磁盘、CPU、内存、电源等重要主机硬件的状态监控。支持进程列表、差异自动比对。支持windows、linux等各类操作系统的内存泄露智能捕获,并能进一步提示泄露进程,提供有关内存泄露分析。主机管理以波浪图方式显示所有主机的全局信息,以图形化方式显示主机的常用管理参数,如:详细的主机基本管理参数,单个系统的CPU、内存增长趋势,单个系统的业务流量变化趋势,单个系统存储空间实时和变化情况。支持主机进程的实时展示分析,支持对进程列表支持数据快照分析,支持列表数据定时导出;实现对进程的变化分析。支持对AIX小型机ERRPT日志的监控。 数据库管理:支持对于各个数据库实时运行状态的实时统计,包含数据库会话数、死锁数实时排行,支持对表空间大小和会话数、缓存信息、锁信息进行重点监管。 4、中间件管理:支持对象要包括IIS、tomcat、Apache等中间件。支持对的被访问的次数,CPU负载 ,正常运行的持续时间,每秒钟的请求数量总业务流量,每秒业务流量,每个请求传输流量,活动线程数,非激活的线程数。 标准应用监控:支持文件传输应用(ftp)、网页服务(http)、邮件服务(pop3、smtp)的监控。支持加密传输协议,包括Sftp、https的监控。支持图形化方式显示应用的承载主机状态和应用的基本性能信息,同时展示相关的运维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5、报表管理:提供各类预制报表,包括网络类、主机类、虚拟化类和存储类的运行率报表、故障告警统计分析报表和性能分析报表。同时,提供自定义报表功能,以报表模板为基础,可根据模板,进行内容和统计时段的扩展定制。 智维巡检及预警处理:监控平台可以通过自动学习,自动定义用户现场业务运行基线,并且启用定期巡检,出现运行异常后,及时通知用户。以天、周为单位,对历史数据增长进行全局分析。以用户业务数据为基准的运维监控方式,可以更为敏感的获知用户业务运行异常,更早发现问题隐患。从历史数据分析出发,通过基线、趋势分析、增长异常分析、越界比例分析等多维度数据分析方式,充分利用运维数据,以变化趋势为判断方式,及时捕获指标“变坏”现象。系统平台采集到的对象数据进行无损存储,最大可存储450亿以上个指标值,基于此类真实、客观的数据,针对于不同业务(对象、指标)生成不同的判断基线,并以此基线为判定值,定期对管理对象进行智能巡检,本系统以时段内频繁超过基准值为触发条件,当出现此类问题时,及时通过用户,及时反映该指标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处理方案。 6、虚拟化管理:对于vSphere虚拟化环境,支持虚拟拓扑按照虚拟中心、集群、集群外宿主机的手动和自动更新。对于vSphere虚拟化环境,支持按照虚拟机中心、文件夹、数据中心、集群、宿主机、资源池、vApp查看对应虚拟拓扑,拓扑中能够呈现虚拟机与虚拟网络间线路状态、总流量、数据包数、广播包数、丢包数。拓扑图可自动通过颜色变化展现各虚拟化对象的状态以及性能,用户只需打开虚拟化拓扑,便全面了解到当前虚拟化环境健康状况。 7、存储管理:支持对存储的管理和监控。支持对磁盘、控制器(端口)、LUN、风扇、电池等这些组成盘阵的组件的监控,同时从容量、状态、性能等多角度监控组件的实时运行情况的监控。磁盘阵列的总容量、总利用率、每个RG的使用率、每个LUN的分配容量、磁盘阵列的配置信息,包括每个lun对应主机的IP地址。 管理对象要求:网络设备10个,主机30个,数据库10个,中间件5个,标准应用10个,虚拟化诉宿主机3个,虚拟机20个,光纤交换机2个,存储不小于300T。 8、国产化:投标人所投软件厂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 1、支持网络设备的ARP表、MAC表、路由表等表格数据定期存储,差异自动比对。点击右键可提供多种常用管理工具:服务端Ping、SNMP测试、Web管理等,可供用户直接调用。 2、支持麒麟操作系统、达梦数据库、Tongweb中间件的监控。支持windows、linux等各类操作系统的CPU高负载原因分析,捕获造成高负载的进程;支持各类性能指标超出日常规律的智能监控,并能在提示时给出该指标的定义、影响、历史规律。可对统计范围内的主机进行详细的实时分析数据,便于用户关联分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主机,例如:以实时CPU、内存利用率或连续运行时间的主机排行,支持各个操作系统的存储空间已使用情况分析,给出使用率最高的20个设备。 数据库增加方式支持手工增加和批量导入模式;支持用户以模板为基础修改的资产清单的导入。 3、支持对管理线程、事务信息、虚拟机信息,同时显示实际承载业务的链接信息。 4、提供无压缩的数据存储机制,支持长达1年以上无压缩数据存储。支持1年期数据的智能展现。支持用户个性化报表开发,提供方便的报表模板加载功能,可提供样式和数据的个性定制。 5、系统平台要求预制智能策略,并且策略可以扩展,可以通过智能实现各类数据的问题的组合分析和处理,架构上可以实现对各个运维功能点的调用,诸如从CPU增长异常定位到具体的问题进程,从内存泄露表现,深入分析到具体存在泄露的进程等功能。 6、支持预测预计可部署虚拟机数。支持预测CPU、内存、数据存储容量预计可使用时间。支持预测将来1个月、2个月、3个月、1年所需的CPU、内存、数据存储容量大小。支持虚拟机CPU、内存、虚拟磁盘、网络提供明确解决方式的性能瓶颈分析。支持数据存储延迟方面性能瓶颈自动分析以及提供明确解决方式。 7、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8、运维软件原厂商服务期为一年。 | 1 | 套 |
2 | 网管服务器 | 8核CPU,16G内存,1.5T硬盘,含光驱,双电源,双网卡 | 1 | 台 | |
七 | 存储扩容 | ||||
1 | 电子档案存储设备 | 1、统一存储架构,设备同时具备IP-SAN、FC-SAN、NAS功能,不需额外配置NAS引擎设备。 2、存储控制器数量≥2,具备Active-Active双控制器架构,采用CPU:Intel E5-2620 V26core,频率≥2.1GHz;配置统一存储缓存容量≥96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如FlashCache、PAM卡、SSDCache、或NAS缓存等);设备具备掉电保护功能,保证掉电时Cache数据可安全写入硬盘永久保存,实现无限时断电保护Cache数据的目的。 3、配置16个GE前端主机接口;支持8Gbps FC、1Gbps iSCSI、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SmartIO(4口,支持8/16Gb FC、10GE和FCoE);设备前端主机端口数量≥24个。 4、最大支持≥12*4*12GbpsSAS3.0磁盘通道。 5、支持RAID 0,1,5,6,10,50;提供全局热备盘和降级访问。 6、配置25块2.5寸600GB 10K SAS硬盘和16块3.5寸3000GB 7.2KNL-SAS磁盘;设备最多支持磁盘个数≥750块。 7、配置冗余电源、冗余风扇、冗余控制器,磁盘、电源、IO模块都可以不停机热插拔。 8、支持虚拟快照、同步或异步复制、LUN拷贝、LUN克隆、卷镜像、LUN迁移、数据分级存储、数据迅移、块级重删、智能服务质量控制、智能二级缓存、智能缓存分区、异构虚拟化、多租户等功能。 9、配置远程复制、智能数据分级许可 10、配置功能全面的图形化管理软件和监控软件,通过图形化方式进行远程系统监控和管理。 11、支持IBM AIX,HP-UX, Windows等操作系统,配置Unix、Windows、Linux操作系统的多路径负载均衡软件,可以实现主机的多通道访问以及对应用透明的自动故障通道切换功能,确保用户在通道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仍可以连续访问信息;且未来增加主机数量,不得额外收取许可费用。 12、提供设备工程师现场安装服务, 设备包含免费3年维保服务,工程师软件免费升级服务、7*24小时电话、7*24小时远程支持及现场5*10维修服务。 | 1 | 套 | |
2 | 科技法庭存储设备 | 1、 统一存储架构,设备同时具备IP-SAN、FC-SAN、NAS功能,不需额外配置NAS引擎设备。 2、 存储控制器数量≥2,具备Active-Active双控制器架构,采用CPU:Intel E5-2620 V2 6core,频率≥2.1GHz;配置统一存储缓存容量≥96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如FlashCache、PAM卡、SSD Cache、或NAS缓存等);设备具备掉电保护功能,保证掉电时Cache数据可安全写入硬盘永久保存,实现无限时断电保护Cache数据的目的。 3、 配置16个GE前端主机接口;支持8GbpsFC、1Gbps iSCSI、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SmartIO(4口,支持8/16Gb FC、10GE和FCoE);设备前端主机端口数量≥24个。 4、 最大支持≥12*4*12Gbps SAS3.0磁盘通道。 5、 支持RAID 0,1,5,6,10,50;提供全局热备盘和降级访问。 6、 配置40块3.5寸3000GB 7.2KNL-SAS磁盘;设备最多支持磁盘个数≥750块。 7、 配置冗余电源、冗余风扇、冗余控制器,磁盘、电源、IO模块都可以不停机热插拔。 8、 支持虚拟快照、同步或异步复制、LUN拷贝、LUN克隆、卷镜像、LUN迁移、数据分级存储、数据迅移、块级重删、智能服务质量控制、智能二级缓存、智能缓存分区、异构虚拟化、多租户等功能。 9、 配置远程复制许可 10、配置功能全面的图形化管理软件和监控软件,通过图形化方式进行远程系统监控和管理。 11、支持IBM AIX,HP-UX, Windows等操作系统,配置Unix、Windows、Linux操作系统的多路径负载均衡软件,可以实现主机的多通道访问以及对应用透明的自动故障通道切换功能,确保用户在通道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仍可以连续访问信息;且未来增加主机数量,不得额外收取许可费用。 12、提供设备工程师现场安装服务, 设备包含免费3年维保服务,工程师软件免费升级服务、7*24小时电话、7*24小时远程支持及现场5*10维修服务。 | 1 | 套 | |
3 | 备份存储设备 | 1、统一存储架构,设备同时具备IP-SAN、FC-SAN、NAS功能,不需额外配置NAS引擎设备。 2、存储控制器数量≥2,具备Active-Active双控制器架构,采用Intel E5-2603 V24core CPU,频率≥1.8GHz;配置统一存储缓存容量≥32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如FlashCache、PAM卡、SSD Cache、或NAS缓存等);设备具备掉电保护功能,保证掉电时Cache数据可安全写入硬盘永久保存,实现无限时断电保护Cache数据的目的。 3、配置16个FC前端主机接口;支持8Gbps FC、1Gbps iSCSI、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SmartIO(4口,支持8/16Gb FC、10GE和FCoE);设备前端主机端口数量≥24个。 4、最大支持≥12*4*12GbpsSAS3.0磁盘通道。 5、支持RAID 0,1,5,6,10,50;提供全局热备盘和降级访问。 6、配置36块3.5寸4000GB 7.2K NL-SAS磁盘;设备最多支持磁盘个数≥500块。 7、配置冗余电源、冗余风扇、冗余控制器,磁盘、电源、IO模块都可以不停机热插拔。 8、支持虚拟快照、同步或异步复制、LUN拷贝、LUN克隆、卷镜像、LUN迁移、数据分级存储、数据迅移、块级重删、智能服务质量控制、智能二级缓存、智能缓存分区、异构虚拟化、多租户等功能。 9、配置远程复制许可。 10、配置功能全面的图形化管理软件和监控软件,通过图形化方式进行远程系统监控和管理。 11、支持IBM AIX,HP-UX, Windows等操作系统,配置Unix、Windows、Linux操作系统的多路径负载均衡软件,可以实现主机的多通道访问以及对应用透明的自动故障通道切换功能,确保用户在通道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仍可以连续访问信息;且未来增加主机数量,不得额外收取许可费用。 12、提供设备工程师现场安装服务, 设备包含免费3年维保服务,工程师软件免费升级服务、7*24小时电话、7*24小时远程支持及现场5*10维修服务。 | 1 | 套 | |
4 | 施工辅材及工程费 | 1 | 项 |
质量保证期:1年。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60天。
交货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请投标人注意:(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2)辅助功能配置缺项或者辅助功能配置的技术指标有负偏离,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但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关于评标方法的特殊规定:如果所有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者投标的主要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注意:适用于单一品种产品或者以某一种产品为主的采购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具体标明产品名称,以规避综合评分采购高价产品的风险),则本项目不采用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评标,改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2.1 .1 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因素分(38分) | 38分 | 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 | |
2 | 商务 因素分 (9分) |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认证、案例 | 9分 | 1、注册资金规模:3000万(含)至5000万(不含),1分;8000万(含)至8000万(不含),2分;8000万(含)以上,3分。 2、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一级)。1分。 3、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单项资质证书。1分。 4、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实施的系统集成类项目成功案例的(合同额度要求15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1分,最多得2分。 5、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实施的科技法庭类项目成功案例的(合同额度要求50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案例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以上合同不累计得分。 |
3 | 技术方案因素分(48分) | 投标货物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 | 9分 | 司法网络查控平台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综合监控分析 (1)系统需要实现即对于即将到期、到期或已超期仍未反馈的业务联动事项向法院主管领导等有权限的角色用户自动发送预警通知信息。1分 (2)法院申请人能收到系统自动推送的其本人申请事项的预警通知信息,方便申请人及时催办。1分 2、业务查询统计 (1)业务联动申请情况查询统计 按申请时间(段)、法院、申请人、联动单位、业务联动类型等条件分别或者组合条件进行业务申请数量统计,并可以点击某查询结果记录查看信息详情。1分 (2)业务联动反馈情况查询统计 按申请时间(段)、联动单位、业务联动类型、反馈状态等条件分别或者组合条件进行业务反馈数量统计,并可以点击某查询结果记录查看信息详情。1分 (3)业务联动预警及延期情况查询 按统计时间段、联动单位、业务联动类型、预警状态、是否延期等条件分别或者组合条件进行业务预警或延期数量统计,并可以点击某查询结果记录查看延期预警详情。1分 3、协执数据加密 (1)系统需要提供与法院在业务上对数据交互有加密要求,系统管理员设定数据加密权限后,协执单位查询员导出的法院查询请求默认为加密格式,需要通过解密工具解密才可查阅具体请求信息,同样协执单位人员把查询答复结果通过加密工具加密后方可上传到系统中。1分 (2)系统需要提供标准的加密解密工具以及数字证书,保证司法查控网传输数据的安全可靠。1分 4、两证信息管理 (1)系统需要根据最高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提供两证信息管理功能。1分 (2)需要提供对法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进行添加、修改、启用、停用等操作。1分 |
1分 | 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接口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执行联动系统接口需要采用开放的数据传输协议,确保接口的可拓展性,保证未来系统接口经过简单调整,即可随着查控业务的深入,逐步丰富完善查控信息。1分 | |||
1分 | 中间件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中间件需提供功能全面的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具体包括:可视化服务器配置、应用程序管理、数据源配置与维护、系统监控、用户角色管理、备份恢复功能等。1分 | |||
2分 | 数据库软件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数据复制支持:在数据库核心中支持完整的数据复制功能,数据复制具有双向和多点复制功能。并提供灵活的复制策略,复制范围可以是表中的部分行或部分列、双向复制、复制转发等;1分 2、管理:易于监控和管理,提供基于GUI界面的数据库管理与维护工具。提供图形化管理界,也支持脚本语言控制管理。1分 | |||
7分 | 投影单元1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投影屏幕须采用国际知名专业背投屏幕,具有不变形、防尘防潮防反光等功能,可以适应屏幕表面擦洗清洁维护(包括用水清洁),屏幕增益:不小于2.2。屏幕1/2 增益视角:不小于水平24°,垂直12°。1分 2、投影单元以及投影机应具有专业防尘保护设计和降温通风通道,必须采用模块化气密防尘设计,均须通过IP5X防尘等级测试。1分 3、投影单元应具备先进的电动六轴光学调整机构,可通过软件或遥控器精确调整画面几何,调整方向包括侧面到侧面、上到下、缩放、倾斜、前倾和偏转。1分 4、采用无缝拼接技术,拼接平整度误差不大于0.3mm;物理拼缝小于0.3mm,光学拼缝小于0.5mm。并保证任何情况下屏间拼缝在外观上横平竖直,整体无变形。屏幕表面不应有螺钉、钩针、缝线等任何妨碍视觉和清洁的固定装置存在。1分 5、投影单元工作噪音小,符合低噪声环保设计,屏前噪声应不大于22dB。1分 6、投影单元具有LED工作及故障状态指示屏,该指示屏通过数字、符号等方式指示投影单元的工作状态或故障状态,便于故障诊断。1分 7、含内置显示处理器。1分 | |||
3分 | 大屏控制软件1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支持将显示墙划分为多个显示功能区域,为每个分区设定相应的信号源及操作员权限,实现不同显示区域的专人专区管理。1分 2、可提供不少于200个预案管理功能。可以设置、保存、修改、调用和删除显示预案;可以把当前大屏幕墙上的信号窗口大小、位置信息保存为一个显示预案;可将多个显示预案创建成一个能够自动执行的自动预案,实现画面自动显示。1分 3、支持通过网络对处理器节点功能进行更新,可以将系统的各项设置数据进行备份,可方便进行数据恢复。支持日志记录,为以后的分析诊断保存数据。1分 | |||
6分 | 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1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的每个信号源、显示单元分别对应一个输入/输出节点信号处理器,输出显示处理器可内置安装在DLP显示单元中。1分 2、分布式图像控制系统的每个计算机、视频输入处理器、输出显示处理器节点均是独立的嵌入式纯硬件设备,稳定性高、节能环保。单个计算机/视频输入处理器、输出显示节点处理器的功耗不超过10W,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100,000小时。1分 3、应支持超高分辨率图像信息处理显示功能(不能借助第三方底图机),可整屏显示一幅欢迎词,或在任意位置显示字幕。1分 4、支持IPad无线控制功能,可从苹果官方网站下载控制软件APP。可通过IPad触摸屏进行信号开窗、关窗、窗口缩放、预案调用等控制功能,具有信号预览和信号回显功能。1分 5、应具有专业的防尘保护及抗震设计,RGB、视频处理器及显示处理器须通过IP5X防尘等级测试及8级抗震测试。1分 6、应具有较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任何一个输入或输出信号处理器节点出现故障不会影响其他信号正常显示和整体系统的正常运行,只需对故障处理器节点进行简单置换,可即插即用,保证系统快速恢复运行。1分 | |||
2分 | 安全智能监测系统1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支持日志,可以将整个工作状态监测及故障记录全程记录,支持日志查询及日志导出;1分 2、客户可自定义故障报警等级,对于最关心的重要参数状态可设置为主动提示或主要报警;1分 | |||
1分 | VGA分配器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频宽≥400MHz。1分 | |||
3分 | 实物展台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输出端子:视频输出RCA×1组、RGB输出×2组、音频输出3.5插口1组。1分 2、RGB输出分辨率:XGA、720P SXGA、WXGA16:9。1分 3、全数字usb接口,232控制接口。1分 | |||
4分 | 电子签章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审计日志 系统需要提供审计日志功能,用户可以在日志信息管理中查看签章的操作信息,每次管理员的服务器操作和签章者的签章操作都会在这里记录下来,这样更加强了用户安全管理和防抵赖。1分 2、信息校验 系统需要提供信息校验功能,需要提供对密钥盘、签章信息、日志信息的校验,同时支持对特定信息的校验,例如:持有人编号、单位名称、持有人、状态等等。1分 3、签章控制 系统需要提供签章控制功能,能够在服务器上对某个KEY是否可以盖章进行条件设置。设置项包括签章日期,时间段,在指定时间段允许签章的次数以及签章IP处于允许的IP段或者禁止的IP段等。1分 4、包含1个USB-KEY。1分 | |||
6分 | 高清庭审主机(含嵌入式系统管理软件)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10路话筒输入。1分 2、≥6路立体声输入。1分 3、≥2路SDI视频输出。1分 4、≥4路音频输出。1分 5、≥2路RS485串口。1分 6、≥1路网络控制口。1分 | |||
3分 | 高清云台摄像机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参数要求: 1、支持图像水平/垂直翻转,支持吊顶安装。1分 2、支持在YPbPr,HDMI,HD-SDI多个接口上同时输出高清模拟和数字视频信号(具有三路高清输出)。1分 3、支持自动曝光、背光补偿。1分 | |||
集成实施 | 4分 |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的高级项目经理:10名以下得2分,10名(含)以上得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
3分 | 司法网络查控平台和法院现有的其它审判应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的集成方案,包含数据接口实现方式,数据交换技术解决方案。 1、方案技术合理性高,描述完整,提供双向的数据交换方案,数据接口易用性高的得3分 2、提供双向的数据交换方案,数据接口易用性一般的得2分 3、只提供单向的数据交换方案的得1分 | |||
4 | 售后服务 (5分) | 售后服务承诺 | 5分 | 1、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项目实施所在地内设有公司或子公司或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考察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中服务承诺,服务措施,服务保障等内容。根据投标技术方案的内容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 3、投标人具有ITIL服务管理证书的服务人员。5名(含)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5)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总分,即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和售后服务分之和)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2.2 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 提供现场培训服务;
3.2 提供2人一年的驻地维护工作;
3.3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证金
5.1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5.2 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5.3 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六、付款方式和条件:
6.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6.2 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价款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支付。采购人承诺在货到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七、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7份[文件编制见
八、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8.2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8.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 | ||
2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 | ||
3 |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 | ||
4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7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 ||
8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 ||
9 | 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0 | 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1 | 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当前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全部或主要以强制采购产品为主的项目) | ||
12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3 | 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4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 | ||
15 |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七,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 | ||
16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 ||
17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投标函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项目的编号为2015-1086_XM_1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包元;
第包元;
…………。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第包:合同订立后天;
第包:合同订立后天;
…………。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日
投标包号 | 投标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合同订立后天 | ||||
合同订立后天 |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中心发布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招标文件 》(2015-1086_XM_1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二○一年 月日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___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___项目(招标编号2015-1086_XM_1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项目(招标编号2015-1086_XM_1)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格式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 ||
3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包号:第包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辅助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小写: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作为评分依据的证书、报告和证明材料 | ||
2 | 其他有关认证证书 | ||
3 | 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 |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附件二: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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